备考试题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自我提分评估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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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试题备考试题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自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自我提分评估含答案我提分评估含答案 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案情: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 10 人集资人民币 100 元。李某等 10 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此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判决:(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2)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问题:(1)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法院对本案应作出怎样的判决?为什么?【答案】二、李某诉赵某侵权案【答案】三、孟某家收藏有一幅祖传宋代名画,该画藏于家中,不仅不能给孟某带来经济收益,每年孟某还必须为保养该画而支出高额费用,生活清贫的孟某为此苦恼不堪。2017 年元旦,孟某参加同学聚会。席间孟某对同学大吐苦水,并多次提到该幅名画。几天后,一位当日曾参加聚会的同学曹某造访孟某。看过画后,曹某即以 100 万元的价格求购。孟某被曹某的出价打动,遂决定将此画出售。曹某一次性付清了价款,孟某则在 1 个月后交付名画。古董商徐某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获悉孟某藏有宋代名画一幅并欲出售,遂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向孟某表示,愿以 150 万元的价格购买。孟某闻之大喜,当即成交,并当场交付该画于徐某。徐某则表示,三天后将价款送来。1 月 20 日,曹某得知名画易主,非常愤怒,前来与孟某交涉。孟某致歉后,提出返还 110 万元于曹某,曹某不为所动,以其买卖合同成立在先,孟某无权将该画交给徐某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孟某与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孟某向自己继续履行名画交付义务。【问题】?1曹某付清价款后,能否获得该画的所有权?为什么?2徐某和孟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徐某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为什么?4如果曹某接受刘某支付 110 万元的提议,曹某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为什么?5在孟某将名画交付于徐某前,曹某能否要求孟某优先将该画交付给自己?为什么?6曹某能否要求孟某继续履行?为什么?【答案】四、某县检察院接到群众报案,称该县工商局局副局长张某收受贿赂 15 万元,要求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侦查部门立即作了初步调査,掌握了一些证据材料。由于张某听到风声后外逃邻县亲戚家,检察院决定立即将张某拘留,并派出本院干警王某、李某前往邻县捉拿张某。在未通知该县公安局的情况下,将张某捉拿归案。张某被拘留约 40 多个小时后,侦查人员对他进行了讯问。由于张某否认自己的罪行,经过了 18 天的讯问,才交代了受贿事实,于是检察院作出逮捕张某的决定,将张某由拘留所移交看守所,本案侦查终结后由侦查部门写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交审査起诉部门后,报检察长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对此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2 年。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理由是:原判决认定的受贿数额偏高,量刑过重。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的数额并非偏高而是偏低,数额应当为 25万多元,而非一审认定的 23 万元,因此,原判决实际少认定了 2 万多元。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认定的数额虽然偏低,但原则上尚未影响对张某的定罪量刑,原审对张某的定罪量刑是正确的。二审法院在更正了张某受贿数额后,裁定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请冋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检察机关哪些做法不合法?2.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在认定受贿数额时与事实不符,但仍裁定驳冋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问: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3.假如第-审人民法院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而提出抗诉,被告人张某认为量刑过重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即直接改判加重了被告人张某的刑罚。问:这在刑事诉讼程序上是否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规定?4.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除了受贿罪外还犯有诈骗罪,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死刑,立即执行,张某不上诉。此案经复核后交付执行时,发现张某已怀孕,该如何处理?【答案】五、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13 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2014 年 12 月 1 日,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约定总价款 10 万元,在 2014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付清全款。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等一段时间再说。问题:(1)如果赵霞一气之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京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张保最终明白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起诉。但因受其妻的怂恿,起诉时以王京之妻李兰为被告。人民法院对此是否应当受理?(3)如果张保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以王京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王京答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4)如果张保起诉时以王京为被告,在一审庭审中提出王京与本案审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该人民法院审理,而应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5)如果张保起诉时以超凡职业学校为被告,但在起诉书中指明王京与学校的关系,要求王京与学校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6)如果王京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认为张保之妻赵霞欠妻子李兰 5 万元逾期未还,要求原告偿还其欠款及利息。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7)张保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此时法院该如何处理?【答案】六、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 M 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2014 年 3 月 15 日 15 时,徐某在 B 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 M 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 7.6 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 6年 6 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确为 2.3 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 2.3 克、7.6 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 7 年 6 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问题:1M 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 2.3 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5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答案】七、材料一:“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把关。(摘自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材料二: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摘自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问题: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谈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意义。【答案】八、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 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 10 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 8000 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 600 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问题: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案】九、材料一:2013 年 1 月 8 日,甲与乙订婚。2013 年 2 月 1 日,甲父出资 2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以作为甲与乙结婚的新房,该房屋登记在甲父名下。2013年 4 月 8 日,甲与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当日,甲父赠送给甲、乙一辆汽车作为新婚礼物。2013 年 4 月 9 日,甲与乙住进了登记在甲父名下的房屋。2014 年 2 月 10 日,甲驾驶机动车上班途中与丙运输公司的雇员丁驾驶的运输货车相撞,甲当场身亡,此时乙已经怀胎八月。2014 年 3 月 28 日,甲、乙的孩子戊出生。当日,甲父与乙签订书面协议:“戊年满十八周岁前,甲父提供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给乙和戊居住;乙居住期间,可以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作为乙居住、并就该房屋取得收益的条件,乙保证不再婚,以专心抚养戊;乙再婚的,应当向甲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父 30 万元”。2014年 6 月 1 日,乙将该房屋中的一间房出租给了已,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 1 年,租金为 6 万。2015 年 7 月 1 日,乙再婚。甲父得知后,向乙提出如下请求: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30 万元;要求乙返还因房屋出租所获得的租金 6 万元,并补缴自 2014 年 2 月 10 日以来的乙居住该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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