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减污降碳协同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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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减污降碳协同的宣传教育 一、 强化对减污降碳协同的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我市减污降碳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等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畅通生态环境问题信访渠道,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 二、 减污降碳一体化任务体系 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点是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手段是强化减污降碳的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途径是通过减污和降碳两个领域工作的深度耦合和同频共振,实现提质增效。 (一)强化源头防控 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根本上是高碳能源结构和高耗能、高碳产业结构问题,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柴油货车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是造成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和碳排放强度较高的主要原因。《方案》把实施结构调整和绿色升级作为减污降碳的根本途径,要求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铝行业提高再生铝比例,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 (二)突出空间协同 更好发挥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综合效益。环境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具有高度类似的空间聚集特征。空间分析结果表明,全国碳排放量排名前5%的网格,合计贡献了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68%,同时贡献了NOX排放总量的60%、一次PM2.5排放总量的46%和VOCs排放总量的57%,大气污染严重区域与二氧化碳排放重点区域高度重叠。为此,在充分考虑碳排放气候影响均质性和污染排放空间异质性的特征基础上,《方案》提出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要求污染严重地区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到203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通过加强空间协同调控,在落实全国降碳任务的同时,有效提升区域减排效益和环境改善效果。 (三)加强技术优化 增强污染防治与气候治理的协调性。统筹水、气、土、固废等环境要素治理和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强调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及热能利用技术。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推动污染地块植树造林增汇,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在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 (四)注重政策创新 形成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优势,加强减污和降碳工作在法规标准、管理制度、市场机制等方面的统筹融合。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相关排放标准,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制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可行技术指南、监测技术指南。研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充分运用经济政策和市场化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 减污降碳智慧管理模式 双碳背景下,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能源与工业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将重新进行价值链重构,新一代智能科技在助力绿色低碳生产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提出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变革、主动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等重点任务,以及重点行业达峰行动、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行动两项重大行动,突出强调了技术创新对企业未来节能减碳、降本增效,推动工业领域能效提升的重要性。 碳排放智慧管理平台专门针对能源企业碳管理需求设置,从企业需求出发,通过涵盖锅炉全流程的污染物与二氧化碳协同监测体系的建立,研究全过程动态量化二氧化碳的生成与排放,为企业提供能源碳排放监测与分析、碳足迹追踪分析、碳减排分析、碳配额管理等功能,实现节能降碳潜力的有效定量化,助力企业解决生产过程和重点能耗设备的能耗碳耗、节能降碳措施、企业碳配额、可交易量等重点问题。 四、 减污降碳面临的挑战 由于存量基数太大,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二氧化碳排放的峰值还没有出现。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仍在千万吨以上。根据专家测算,这个数字至少要下降30%到50%,环境质量才能出现明显改善,而要实现根本性改善,必须下降到百万吨级。 实现了预定的PM2.5治理目标,但35微克/立方米只相当于世卫组织过渡值第一阶段标准。即使是这个标准,全国337个地级以上城市仍有37%以上未能达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一遇静稳、逆温、湿度大、低压辐合等不利气象条件,往往就会出现雾霾。2020年和2021年春节期间北方部分地区发生的重污染过程,就是典型案例。从总体上说,生态环境的改善还是中低水平的提升。未来不到十五年,空气质量要达到和好于世卫组织过渡值第二阶段过渡标准,即25微克/立方米,尚需付出巨大努力。 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减排的压力不仅来自国内,也来自全球大背景。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和碳排放大国,我国与欧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很多发达国家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已经双双下降,我国正在双双上升。美国在2007年达到能源消费高峰,碳排放峰值也在这一年实现;到2019年,两项指标分别下降了15%以上。欧盟2006年达到能源消费高峰,碳排放高峰也同时出现;到2019年,两项指标都下降了22%以上。在同一时间段里,即从2006年到2019年,我国能源消费、碳排放却分别提高了将近70%和47%以上。欧盟从碳达峰到碳中和预计是60年,而我国只有30年,无疑难度更大,矛盾更集中。 除了上述两个既有困难,我国还必须面对疫情后经济恢复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个别地方为了短期刺激经济增长,试图集中建设高排放、高耗能项目,给碳达峰、能耗双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治理等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和风险。这种苗头和倾向,必须压住。如果不能坚决遏制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的增长,如果不能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能项目上马,对碳达峰、对空气质量改善都将产生巨大的压力。 碳达峰不是攀高峰,绝不能试图通过上马高耗能项目,人为拉高高峰值来实现低水平的达峰。 2030年和2035年,是两个没有余地的关门期限,碳达峰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必须分别在这两个时间节点完成,并且力争提前。否则,碳排放的峰值就会更高,污染物的存量就会更大,削减的成本就会更高。达峰,达峰,时不我待。从一定意义上说,碳达峰与碳中和就是逆水行舟,就是背水一战。 五、 减污降碳治理路径 明确指出要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并提出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的主要目标。这为如何以降碳为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实现区域协同治理提供了方向和行动指引,加快推动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六、 减污降碳一体化行动模式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只有落地才能增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落地见效,需要在多层次、多领域推动试点的基础上,科学评价相关成效,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由点及面在全社会形成减污降碳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 (一)开展多维度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示范 充分考虑重点区域、城市、园区、企业的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控排潜力,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区域层面加强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城市层面探索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产业园区层面探索资源能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的机制和方法,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企业层面探索实现多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的先进技术,并探索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通过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案例。 (二)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体系 《方案》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协同度概念,要求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并明确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的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协同度评价体系,有效发现在减污降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领域和主要问题,找到潜在的不协同和不够协同的领域,为及时调整优化工作重点和推进策略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通过统一基线的评价工作,在时间尺度上反映减污降碳工作的持续性进展,便于横向之间进行比较,进而为梳理总结特色工作和推广先进经验提供基础。 (三)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基础能力 《方案》提出要重点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经济政策,提升基础能力。科技创新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核心驱动力,围绕能源、电力、工业、交通、建筑以及生态碳汇等领域的减污降碳技术发展需要,加强科技落地和难点问题攻关。经济政策是落实《方案》的重要保障,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实施有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政策,引导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基础能力是提升减污降碳的根本支撑,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 七、 减污与降碳的内在联系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在这一背景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把握好减污与降碳的内在联系,实现减污降碳的协同增效。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但总体而言,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此同时,我国向世界作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在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仍需进一步推进、能源消耗量还将刚性增长的情况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面临转型任务重、时间窗口紧等诸多困难与挑战。 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在排放源类别、排放时空特征等方面均具有高度一致性,面对环境质量改善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双重压力与迫切需求,必须要把握好减污与降碳的内在联系,统筹谋划目标任务、管控思路、政策措施。一方面切实发挥好降碳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促进低碳发展,创新政策措施,优化治理路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八、 减污降碳落地政策建议 未来,要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要求,加强顶层设计,重点从政策创新、技术创新和能力建设提升等方面发力,切实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政策创新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法》尽快出台,将协同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作为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并将碳评纳入。加快发布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体系的工作技术导则、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的工作通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执法规范和细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气候投融资政策,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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