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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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 目 次 前言 1 1 范 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审计程序 4 6 审计内容 7 7 审计方法 9 8 审计报告 10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建筑基本信息表 1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建筑用能设备基本信息表 15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建筑能耗数据信息表 18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室内环境实测记录表 19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建筑能源审计现查巡查表 20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分项能耗拆分统计表格 23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9 I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能源审计的一般原则、依据、审计内容、实施的流程与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单栋建筑和建筑群的公共建筑能源审计。 建筑能源的审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51161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0095 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T 18204.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JGJ/T 177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 100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DGJ32/TJ 194 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DGJ32/J96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颁布)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能源审计 building energy audit 29 通过对建筑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调研、测试,对被审计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果进行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潜力,提出节能运行调适和改造建议。 3.2 建筑能耗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建筑使用过程中,为满足建筑环境人员需求(供暖、空调、制冷、照明、通风等)和使用功能(动力、炊事等)而产生的能耗,消耗能源种类包括电力、水、燃气、燃油、燃煤、市政热源(或冷源)及可再生能源等。 3.3 审计周期 audit period 审计所考察的时间区段,根据不同审计类别及建筑业主需求确定。 3.4 能耗指标 energy consumption index 建筑总能耗或分项能耗与建筑面积或建筑使用人数等参数的比值,也包括根据建筑特点或者业主需求制定的能反映能耗特点的指标。 3.5 能耗对标 energy consumption benchmark 用来评价被审计建筑类型相对应的建筑能耗指标,包括单位面积建筑总能耗或者分项能耗。可采用国家、地方不同建筑类型能耗标准或者统计的能耗指标作为对标。 4 基本规定 4.1 建筑能源审计主要是针对建筑围护结构、室内环境质量、用能系统及设备、可再生能源系统、水资源利用、能源管理、建筑能耗等进行测试、诊断和评价。 4.2 建筑能源审计按照审计深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2.1 一级能源审计 a) 旨在掌握建筑和用能系统信息,了解建筑用能总体现状,并通过与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对比, 判断建筑总体用能水平。 b) 要求完成建筑基本信息和用能系统调查;测试评估室内基本环境品质状况;基于全年及分月用电、蒸汽、天然气、油、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等账单或能耗统计记录数据,计算建筑年总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能耗指标;通过与国家、地区或行业能耗标准对比,对建筑用能现状进行总体评价。 c) 要求收集至少 1 年完整的能耗数据。 4.2.2 二级能源审计 a) 旨在掌握建筑各分项用能规律和运营管理水平,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节能改造方向。 b) 除一级审计要求外,还需分析计算建筑暖通空调、照明插座、动力、生活热水、餐饮、其他等各分项能耗指标;审阅建筑的能源管理文件,对建筑进行现场巡查,评估建筑运营与管理水平;测试评 估室内空气环境的品质状况;根据需要对重要用能系统和设备进行测试;对供暖、制冷、照明等各分项供能系统做出评价,提出节能改进建议。 c) 要求收集至少 3 年完整的能耗数据。 4.2.3 三级能源审计 a) 旨在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测试,对建筑性能及用能系统进行详细诊断,分析问题,明确改造方案,并进行节能量和经济性分析。 b) 除二级审计外,还应包括建筑及设备能效测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评;室内空气质量状况测试;提出详细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节能改造方案;基于实测数据或能耗软件核算节能量,并进行经济性分析评价。 c) 要求收集至少 3 年完整的能耗数据。 4.3 对于审计建筑面积小于 20000m2 的公共建筑,可进行一级能源审计;对于审计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0m2 的公共建筑,须进行二级及以上的能源审计;对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能源审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审计委托方有相应需求时可进行三级审计。 4.4 建筑能源审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建筑能源审计小组开展工作。 4.5 能源审计期间内,建筑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审计工作小组,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委派专人负责现场协调工作。在取得审计报告后,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 制定并组织实施符合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 4.6 审计小组成员应本着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建筑物的经营、财务及最终审计报告等负有保密义务。 5 审计程序 5.1 审计准备阶段 5.1.1 审计开始前,应由能源审计的委托单位确定审计目标建筑或建筑群及审计等级,由审计单位判断目标建筑或建筑群是否具备开展相应审计等级的条件。 5.1.2 审计项目确立后,能源审计单位应成立审计小组,能源审计小组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建筑基本信息表(附录 A)、建筑用能设备基本信息表(附录B)和建筑能耗数据信息表(附录 C)。 5.1.3 被审计单位确定配合能源审计工作的责任人和联络人,并将填写好的附录 A、B、C 提交审计单位。 5.2 审计实施阶段 5.2.1 审计小组应先主持召开建筑能源审计座谈会,与被审计建筑的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代表以及能源管理代表进行沟通,确定能源审计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内容,以及审计过程中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辅助条件。 5.2.2 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小组提供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提供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现场工作支持。 5.2.3 审计小组的现场审计工作应包括文件审查和调研测试两个部分。 a) 文件审查主要包括对被审计建筑或建筑群的竣工图纸、能源账单、能耗监测数据、主要设备的 台帐、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已采取的节能措施、能源管理等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做好记录,对必要文件进行复印、扫描或拍照。 b) 调研测试主要包括建筑巡查、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室内环境测试、专项测试(三级审计) 以及数据采集,并应做好现场记录和拍照,填写建筑能源审计现场巡查表(附录E)。 5.2.4 建筑能源审计小组应参考图 1 所示工作流程实施能源审计工作。 5.3 审计报告阶段 5.3.1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对文件审查和调研测试得到的资料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和分析。 5.3.2 审计单位撰写能源审计报告,并就审计报告结论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形成最终审计结论。 审计项目委托 准备阶段 是否达到审计条件 否 说明原因,结束 是 信息资料收集 能源审计座谈会 文件审查 实施阶段 现场调研 室内环境检测 节能专项检测 (适用于三级) 数据整理汇总 计算分析评价 能耗指标 分项能耗 能源管理 节能改进 节能量 投资额 投资回收对标 指标 评价 建议 分析 分析 期分析 (适用于一级) (适用于二级) (适用于三级) 报告阶段 撰写审计报告 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形成审计结论 图 1 审计工作流程图 6 审计内容 6.1 一级能源审计 6.1.1 根据一级能源审计的目的和要求,建筑一级能源审计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检查建筑基本概况。 b) 检查建筑用能设备基本信息。 c) 检查建筑能耗信息或能耗统计记录资料。 d) 计算分析建筑能耗指标并对标。 e) 测试评估建筑室内环境品质基本状况。 6.1.2 建筑基本概况检查应包括:审阅并记录建筑面积、建筑所属气候区、建筑结构形式、围护结构、建筑使用人数、不同功能区域建筑面积、建筑运行时间、是否采用可再生能源和再生水等建筑基本信息, 记录表格见附录 A。 6.1.3 建筑用能设备基本信息检查应包括:审阅并记录建筑内主要用能设备的基本信息,记录表格见附录 B。 6.1.4 建筑能耗数据信息检查应包括:审阅并记录建筑一年以上完整的全年能源费用账单、计量数据、运行记录、分析报告、建筑自动化系统存储的记录数据等资料,记录表格见附录 C。 6.1.5 当有分项能耗计量系统时,应检查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管理系统现状,以及计量器具的配置及管理制度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并对能耗监管和计量现状进行评价。 6.1.6 计算、分析建筑能耗指标并对标,将各类能源实耗值统一折算为标准煤,在此基础上计算、分析建筑能耗指标,并与国家、地方能耗标准进行对比。 6.1.7 建筑室内基本环境品质状况检查,应分别对建筑不同功能的有代表性的房间或区域开展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室内基本环境品质状况测试评估。测试评估数量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测试评估数量:当建筑审计面积小于 1 万 m2 时,测试点数量不应少于 5 处;当建筑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 1 万 m2,且小于 5 万 m2 时,测试点数量不应少于 8 处;当建筑使用面积大于等于 5 万 m2 时, 每增加 1 万 m2 时,应增加测试数量 3 处。 b) 测试评估内容:包括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照度等,并评估所测试的房间或区域室内基本环境品质状况是否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室内环境实测记录表格见附录 D。 6.2 二级能源审计 6.2.1 开展二级能源审计时,除完成一级能源审计要求外,审计单位还宜对建筑能源消费及能源管理进行分析。二级能源审计工作应增加下列内容: a) 检查建筑能源管理状况。 b) 检查建筑用能设备运行状况。 c) 计算、分析建筑分项能耗指标。当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或再生水时,计算并分析其提供的比例 。 d)提出合理化的节能改进建议。 6.2.2 建筑能源管理状况主要为能源管理制度,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能源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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