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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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导则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3 5 工程项目划分 4 附 录 A (资料性) 工程项目划分说明 7 附 录 B (资料性)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表 9 附 录 C (资料性) 独立建筑物工程项目划分 10 附 录 D (资料性) 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划分 26 附 录 E (资料性) 河道堤防工程项目划分 30 附 录 F (资料性) 引水(渠道)工程项目划分 32 附 录 G (资料性) 农业灌溉及灌区工程项目划分 33 附 录 H (资料性)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划分 34 附 录 I (资料性) 单元及工序工程项目划分 35 I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依据、项目划分程序、项目划分原则、项目划分编码、工程项目划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水利工程及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3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DL/T 5168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JTG F8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 288 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88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 588 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SL 631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 SL 63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SL 63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SL 63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 635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SL 636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SL 63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SL 638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SL 639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SL 694 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SL 703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DB13/T 280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di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为有效控制施工质量和便于施工质量管理,按照工程实体形成的过程,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 将水利工程整体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 3.2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3.3 分部工程 separated part project 在一个单位工程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 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3.4 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3.5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itical position 对工程安全、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包括土建类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中属 于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 3.6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ucial concealment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3.7 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 main structure & main unit project 主要建筑物,指其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3.8 工 序 working procedure 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将单元工程划分成的若干个具体施工过程或施工步骤。对单元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工序称为主要工序。 3.9 水利枢纽工程 key water control project 由若干座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构成,可独立或联合发挥作用,实现除害、兴利目标的一组建筑物的组合体。 3.10 河道堤防工程 river embankment project 为稳定河槽,改善河流边界条件及水流流态,达到河道通水、行洪安全目的工程。 3.11 引水(渠道)工程 water diversion (channel) project 为满足工农业及生活需要,开发利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从水源地通过取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引水至需水地的一种水利工程。 2 3.12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danger removal and reinforcement project of reservoir 为保证水库运行安全,对病险水库所采取的工程措施。 3.13 农业灌溉及灌区工程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works 为解决农业灌溉水源问题而修建的渠系工程。按使用功能包括渠道工程、水闸、灌排站、桥梁等渠系工程。 3.14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comprehensive Treatment Project of groundwater overdraft 为补充地下水资源,提高区域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工程措施。 3.15 维修养护工程 maintenance works 为保持工程设计功能,对水利工程及设施进行养护、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4 基本规定 4.1 项目划分依据 4.1.1 项目划分遵循国家、相关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 4.1.2 项目划分应依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 4.1.3 项目划分应满足合同工程的质量评定需要,并考虑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施工工艺、场地环境及投资规模等。 4.2 项目划分基本程序 4.2.1 项目划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说明及划分表 (见附录 A)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2.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见附录B),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大型工程可分阶段报送与确认。 4.2.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3 项目划分原则 4.3.1 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施工质量控制及施工质量管理。 4.3.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宜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线性工程可结合行政管辖区域、投资等划分单位工程。 4.3.3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宜按工程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长度、功能或施工部署划分。同一个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量,一般不宜少于 5 个。 3 4.3.4 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应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4.3.5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4.3.6 移民工程、有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作为专项工程,按相关标准执行。 4.4 项目划分编码 4.4.1 项目划分编码形式为工程项目编码-合同工程编码-单位工程编码-分部工程编码-单元工程编码。 4.4.2 单位工程编码宜按合同工程划分的单位工程数量确定,依次可编为 01、02 等;分部工程编码宜按单位工程划分的分部工程数量确定,依次可编为 001、002 等;单元工程编码宜按分部工程划分的单元工程数量确定,依次可编为 001、002 等。 5 工程项目划分 5.1 独立建筑物工程 5.1.1 每座独立建筑物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其规模较大时,可按招标标段或施工条件划分为多个单位工程。 5.1.2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宜按照结构或功能划分。 5.1.3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输电线路和自动化等工程宜分别划分为分部工程;当规模较大或其单独招标时,宜按照招标标段、设备类别、独立的施工条件或运行功能等各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招标标段或组合功能划分,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组合功能或类别划分。 输电线路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招标标段或电压等级不同及线路条数划分,线路长的线路工程可结合行政管辖区域划分;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工程部位和专业性质不同划分。 自动化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具有独立的区域施工条件或独立运行功能划分;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具有相对独立施工条件或工程项目作用划分。 5.1.4 独立建筑物工程的项目划分,参见附录 C。 5.2 水利枢纽工程 5.2.1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照具有独立发挥作用的建筑物划分,每座独立发挥作用的建筑物应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单座建筑物规模较大时,可按施工条件划分为多个单位工程。 5.2.2 土建工程的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建筑物的功能分区、结构组成、施工质量考核需要划分。 5.2.3 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输电线路、自动化工程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项目划分见 5.1.3。 5.2.4 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划分,参见附录 D。 5.3 河道堤防工程 5.3.1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宜按招标标段或建筑物划分。线路长的堤防工程可结合行政管辖区域、投资等划分单位工程。同一合同标段涉及左右岸或属于不同行政管辖区域的堤防工程可分别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建筑物应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4 5.3.2 河道堤防、开挖疏浚的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宜按 0.5km~3.0km 段长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左、右岸堤防结构不同时,两岸可分别划分分部工程。 5.3.3 大中型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每座独立的小型穿越建筑物宜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5.3.4 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输电线路、自动化工程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项目划分见 5.1.3。 5.3.5 河道堤防工程项目划分,参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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