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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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目 次 前 言 Ⅲ 1 范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语 2 4 基本规定 3 5 调查与测绘 4 5.1 调查 4 5.2 测绘 4 6 勘探和取样 5 6.1 一般规定 5 6.2 勘探工作量布置 5 6.3 钻探 6 6.4 取样 6 7 监测 9 7.1 一般规定 9 7.2 地下水监测井布置 9 7.3 监测井构造与施工 10 8 原位测试 10 8.1 一般规定 10 8.2 水文地质参数原位测试 11 8.3 电阻率静力触探测试 11 8.4 工程物探测试 12 9 室内分析与试验 12 9.1 一般规定 12 9.2 污染场地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12 9.3 土和水的环境质量分析试验 13 9.4 污染场地固体废物鉴别 13 9.5 污染场地土浸出毒性试验 13 9.6 污染场地土和水的腐蚀性试验 14 9.7 污染场地气样化学分析试验 14 10 场地氡气调查评价 15 10.1 一般规定 15 10.2 调查方法 15 II 10.3 场地土壤氡气评价 15 10.4 场地土壤氡调查报告 16 11 污染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16 11.1 一般规定 16 11.2 污染场地评价 16 11.3 成果报告 17 附录A 常见工业污染场地潜在特征污染物一览表 18 附录B 污染场地勘探记录表格 19 附录C 样品保存方法 20 附录D 地下水监测井井身结构(结构、记录信息表) 23 附录E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26 附录 F 基于孔压静力触探(CPTU)的场地土层渗透系数测试方法 27 附录G 考虑环境 pH 的污染土浸出毒性试验方法 30 附录H 考虑长期浸出累积效应的污染土浸出毒性试验方法 32 附录J 污染土的一维半动态浸出试验方法 34 附录 K 土壤中氡浓度及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 36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1 范围 为了在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技术与环境管理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合理,保护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保证工程经济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城市工业、矿山、加油站等污染场地勘察和建设场地氡气调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CJJ/T 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91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SL 345 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 CJJ/T 204 生活垃圾土土工试验技术规程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18 HJ/T 299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DGJ32/TJ 208 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11/T 1311 北京市污染场地勘察规范 3 术语 3.0.1 污染场地 contaminated site 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0.2 污染场地勘察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 针对污染场地,按照岩土工程勘察程序,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方法,查明并分析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污染特征,为场地风险评价、风险管控、修复工作提供依据的工程活动。 3.0.3 监测试验井 well point for monitoring and test 为现场量测地下水位、采集地下水、渗滤液和气体样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而布设的井,包括地下水、气体监测井以及试验井。 3.0.4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 environmental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场地水文地质要素与环境要素的综合,包括场地一定深度范围的地层结构及其渗透性,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及补排、泾流、渗流条件,污染源分布及其类型,岩土和地下水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和运移途径等。 3.0.5 固体废物 solid wastes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0.6 孔压静力触探 Piezocone penetration test (CPTU) 孔压静力触探是由圆锥头、孔压过滤环、侧壁摩擦筒、传感器测量元件以及相连的探杆所组成,贯入过程中可以同时量测探头受到的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和孔隙水压力绝对值及其随时间消散的一种原位测试系统。 3.0.7 电阻率静力触探 Resistivity cone penetration test (RCPT) 电阻率孔压静力触探由圆锥头、侧壁摩擦筒、传感器测量元件、土的电阻率测量单元以及相连的探杆所组成的一种原位测试系统。 3.0.8 土壤环境背景值 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values of soil 土壤环境背景值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区域内很少受人类活动影响和不受或未明显受现代工业污染与破坏的情况下,土壤原来固有的化学组成和元素含量。 3.0.9 扩散系数 effective diffusion coefficient 饱和土中由于污染物溶质浓度变化产生分子扩散引起的溶质运移通量与溶质浓度梯度成正比,其比例系数即为扩散系数。 3.0.10 弥散系数 dispersion coefficient 饱和土中由于微观流速变化而引起的污染物溶质运移通量与孔隙水平均流速成正比,其比例系数即为弥散系数。 4 基本规定 4.0.1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应包括: 1 根据当地清洁土壤中污染浓度确定场地的土壤环境背景值; 2 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及水位动态特征等; 3 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 4 提供满足场地环境评价、污染管控和修复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参数,以及污染物运移参数。 5 分析污染场地环境岩土工程相关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4.0.2 污染场地勘察前,应收集气象与地质资料,了解场地使用历史和污染源状况。常见工业污染场地及潜在特征污染物可按本标准附录A 进行初步判断。 4.0.3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宜分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两个阶段进行。当已经判定场地存在污染且污染种类明确时,可合并勘察阶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0.4 初步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进行现场调查,包括场地地质条件、气象及环境资料,分析场地污染的可能性; 2 进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的调查与测绘; 3 初步查明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与动态特征等; 4 初步查明场地污染特征与分布,场地岩土体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初步判断场地污染途径及污染区域; 4.0.5 详细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补给与排泄条件、渗流场特征; 2 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 3 查明场地岩土体中污染物类型和浓度,分析污染物运移途径,确定污染范围; 4 确定场地水文地质参数、岩土工程参数及污染物运移参数; 5 分析污染场地治理及土地开发建设相关环境岩土问题,提出风险管控与修复与处理方案的建议。 4.0.6 勘察工作量确定应综合考虑下列内容: 1 已有环境调查、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2 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阶段的要求; 3 场地安全和再开发利用要求; 4 场地风险管控及修复技术特点。 4.0.7 勘察方法选择应结合场地区域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环境资料,根据不同勘察阶段要求确定。 4.0.8 场地氡气调查评价应通过区域资料收集和场地测试进行。 4.0.9 污染场地勘察工作全过程应有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护计划,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健康安全。 4.0.10 污染场地勘察工作全过程应防止污染扩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废弃物扩散。 4.0.11 污染场地勘察和试验宜积极采用新技术并积累资料加以总结完善。 5 调查与测绘 5.1 调查 5.1.1 污染场地调查应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为主, 并宜结合人员访谈。 5.1.2 资料收集应包括场地及邻近区域的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 已有场地环境调查与监测资料; 3 场地用途与变迁、污染成因资料; 4 场地及周边人类活动、生态环境等相关的自然和社会信息; 5 地埋管线、地上管线等设施资料。 5.1.3 工业污染场地的场地用途与变迁、污染成因资料收集应包括: 1 建厂时间、主要产品、原材料、有毒有害的工业副产品、物料储存及使用状况; 2 在产阶段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装置,以及工业副产品处治设备等; 3 在产阶段固体废物、废水等的污染处治设施与工艺。 5.1.4 现场踏勘范围应以场地内为主,对下列情况应适当扩大踏勘范围: 1 场地周边存在污染痕迹、潜在污染源及污染点; 2 后续风险管控、污染修复及建设等施工活动范围覆盖周边区域。 5.1.5 现场踏勘应了解地形地貌、周边环境条件、水系分布、场地用途及现状,并可结合便携式检测仪器进行快速测量,识别可疑污染源及污染痕迹,初步判断污染状况。 5.1.6 人员访谈应重点针对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进行资料核实和补充,并作为调查资料的附件。 5.2 测绘 5.2.1 污染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测绘;当污染场地地质条件简单时,可用调查代替测绘。 5.2.2 污染场地测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年代、构造与不良地质作用,划分地貌单元; 2 地下水的类型、补给与排泄条件、含水层与不透水层的主要土性或岩性及其透水性、各含水层地下水水位及埋藏深度、地下水流场特征、地下水污染情况、场地及周边地表水的类型和分布及其水质情况、含水层间或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3 井、泉位置及其水量与水质特性以及污染情况; 4 岩体结构类型、各类结构面性质、岩体风化程度等。 5.2.3 污染场地地质工程与水文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初步勘察阶段测绘用图比例尺可选用 1:500~1:5000;详细勘察阶段测绘用图比例尺可选用 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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