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及精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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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及精品近三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及精品答案答案 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案情:A 市的甲和 B 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 1 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40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债务,200 万元用于联营投资。3天后,甲、乙和 A 市的丙银行 3 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400万元给乙,乙将 400 万元资金一次性汇入丙银行存储。协议达成后,丙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400 万元给了乙。但是乙并未划款给丙却持这张汇票到了 B 市的丁银行办理质押贷款 400 万元,并由 B 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这时,丁银行几次向丙银行查询所出汇票的真伪,在得到准确有效答复后贷款 400 万元给乙。丙银行在收不到资金的情况下,便派人去函索要所开汇票。在该汇票将到期的前两天,丙银行和甲以乙不按协议划款为由要求退票,丁银行以乙拖欠贷款逾期不还为由分别向 A、B 二市法院起诉,二市法院竞相冻结该汇票。B 市法院抢先实现,但 A 市法院先行认定汇票无效并且判决由乙赔偿有关损失、丁银行退还汇票给丙银行。乙已经丧失偿债能力,贷款质押汇票又难以兑付,丁银行400 万元贷款面临损失的危险。问题:(1)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银行和甲的诉讼理由是否应予支持?丁银行是否应返还汇票?为什么?(3)丁银行是否可以就汇票实行其质押权?为什么?(4)应该由哪个法院判决?该如何判决?【答案】二、2010 年 12 月 24 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平安小区有两人入室抢劫伤人被抓获。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 岁)和王某(女,23 岁)正被该小区三名业主钱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赵某(被害人的邻居)看管。经询问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要从阳台离去,于是,被害人抓住张某并大声叫邻居帮忙,却被张某刺伤。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与其邻居赵某抓获。侦查人员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 3,000 余元以及手机两个、笔记本电脑一台。侦査人员当着见证人赵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面将钱与手机、电脑查点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单据上由在场所有人签名。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讯问。被害人钱某(女,27 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剌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査,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本案侦査终结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审判员甲与被告人张某是小学同学,因此申请甲回避,审判长宣布 2010 年12 月 24 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平安小区有两人入室抢劫伤人被抓获。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 岁)和王某(女,23 岁)正被该小区三名业主钱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赵某(被害人的邻居)看管。经询问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要从阳台离去,于是,被害人抓住张某并大声叫邻居帮忙,却被张某刺伤。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与其邻居赵某抓获。侦查人员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3,000 余元以及手机两个、笔记本电脑一台。侦査人员当着见证人赵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面将钱与手机、电脑查点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单据上由在场所有人签名。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讯问。被害人钱某(女,27 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剌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査,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本案侦査终结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审判员甲与被告人张某是小学同学,因此申请甲回避,审判长宣布 2010 年 12 月24 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平安小区有两人入室抢劫伤人被抓获。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和王某(女,23 岁)正被该小区三名业主钱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赵某(被害人的邻居)看管。经询问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要从阳台离去,于是,被害人抓住张某并大声叫邻居帮忙,却被张某刺伤。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与其邻居赵某抓获。侦查人员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 3,000 余元以及手机两个、笔记本电脑一台。侦査人员当着见证人赵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面将钱与手机、电脑查点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单据上由在场所有人签名。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讯问。被害人钱某(女,27 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剌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査,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本案侦査终结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审判员甲与被告人张某是小学同学,因此申请甲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 9 年、7 年。被害人钱某认为判决太轻,因此,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答案】三、请结合法的本质的相关理论,简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与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正确;2.不少于 400 字。【答案】四、案情:钱某 1998 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2002 年刑满出狱。其后,钱某长期沉迷于炒股,其向黄某借的用于炒股的 10 万元早已逾期。钱某的远房表亲廖某在某国有保险公司上班,钱某遂产生骗保险金的念头。2006 年4 月,钱某与廖某协商,准备请黄某将钱某的双脚砍断后,由廖某办理保险理赔,获得理赔金后将分给廖某一部分。此后,钱某先后向廖某所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数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总计达到七十余万元,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均为钱某。钱某找到黄某,劝说黄某砍掉他的双脚,用以向保险公司理赔,钱某承诺将从所得的高额保险金中拿出 15 万元优先偿还黄某的本金及利息。黄某在钱某的多次劝说下答应钱某的请求,由钱某确定砍脚的具体部位,由黄某准备砍刀和塑料袋等工具并寻找作案地点。某日晚 8 时许,钱某按约定骑摩托车到指定地点,黄某用砍刀将钱某双下肢膝盖以下的部位砍断,之后,黄某将砍下的双脚装入塑料袋内,携带砍刀骑着钱某的摩托车离开现场。钱某在黄某离开后呼救,周围群众发现后报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钱某向公安机关以及保险公司谎称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抢劫时砍断双脚,以期获得赔偿。一个月后,钱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由廖某经手办理。未等理赔,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后经鉴定,钱某的伤情为重伤,伤残评定为三级。问题:请结合理论与实务的观点,分析钱某、黄某、廖某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需简述相应理由。【答案】五、张某、王某、高某分别于 2010 年 11 月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培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张某、王某于 2011 年 5 月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甲公司返还张某、王某各自所交的保证金 2 万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 1 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 3 万元。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高某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当庭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甲公司分别返还张某、王某、高某保证金各 2 万元,学费及其他费用各 1.5 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张某、王某、高某作为上诉人,甲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中,张某、王某、高某认为甲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5 万元。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甲公司因擅自使用张某、王某、高某的照片,向张某、王某、高某各赔偿 1 万元精神损失。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问题:1.请指出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2.如何评价一审判决,并说明理由。3.请指出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4.如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并说明理由。【答案】六、案情: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 年 4 月县自然资源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自然资源局重新处理。同年 7 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 年,张某到市自然资源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问题:(1)县自然资源局 2005 年 4 月的行为和 7 月对张某的答复行为,以及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行为中,哪个(些)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2)2005 年 7 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以后,县自然资源局对宅基地裁决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3)如果 2009 年市自然资源局撤销了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理决定,该撤销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由何在?【答案】七、甲被乙饲养的藏獒咬伤,花费医疗费数千元,向乙索赔未果,无奈诉至法院。在诉讼中,乙提出藏獒咬人是因为丙用石块砸它,因此法院将丙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法院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作法正确吗?为什么?2.如果经法院调解,乙赔偿甲 2000 元医疗费,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丙拒绝签收,该调解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3.如果经法院调解,经丙同意后,丙赔偿甲2000 元医疗费,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丙拒绝签收,该调解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经法院调解,丙赔偿甲 2000 元医疗费,甲、乙、丙三人签收调解书后,丙能否提起上诉?【答案】八、案情:犯罪嫌疑人宋某欲霸占王某的养猪场,便以购买养猪场为名和王某协商并签订了以 58 万元转让该养猪场的协议。之后,宋某伙同石某将王某灌醉并绑至一间铁皮屋,胁迫王某在协议书上捺下指印,并写下已收到宋某 58 万元现金的收条(事实一)。石某随后离开。宋某为灭口将王某杀害(事实二)。几天后,宋某持养猪厂转让协议和收条找到王某的儿子要求接管养猪场(事实三),王某儿子不同意,并以其父失踪为由报警。遂案发。请回答以下问题。1.事实一是否构成绑架罪,为什么?2.如果认为事实一构成抢劫罪,其主要理由是什么?如果认为事实一不构成抢劫罪,其主要理由是什么?(两问均需作答)3.事实二中,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为什么?是否需要与前罪并罚?4.石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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