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学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含答案)典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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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3 学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含学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含答案)典型题答案)典型题 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京州大风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是由原京州大风服装厂于 2003 年改制而来,注册资金 500 万元,改制后的股东为电力公司(国有企业,持股 61)、中静公司(民营企业,持股 35)和大风厂职工通过身份置换持有的股权,因为职工人数众多,职工推举蔡成功作为代表进行股权登记。2015 年 3 月,大风公司伪造蔡成功签名制作虚假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纪要材料,进行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使蔡成功丧失了注册股东的身份。变更后的大风公司的登记股东为电力公司和中静公司。蔡成功多次主张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以明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大风公司一直以蔡成功已经不是公司股东为由予以拒绝。2016 年 12 月,电力公司欲将其在大风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水利公司,联交所于 12 月 15 日公告:大风公司 61的股权转让信息:(1)挂牌期为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 月 14 日;(2)转让价格 580 万元,一次性付款;(3)继续履行原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4)意向受让方在确认资格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保证金 140 万元;(5)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联交所提出受让申请,并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优先行使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受让。中静公司 2016 年 12 月 20 日,向联交所出具了异议函,称电力公司的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不实,中静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请求联交所暂停挂牌交易,重新披露信息。2017 年 1 月 16 日,电力公司与水利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3 月 11 日,大风公司向水利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将其列入公司股东名册,但未能办理工商登记变更。2017 年 3月,中静公司完成了内部的审核流程,并与中安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分期付款支付协议。约定中静公司向中安公司转让大风公司股权 15,转让款 100 万元,分四期支付,分别为合同生效后每月 1 号支付 25 万元。中安公司支付了首期款项 25 万元后,大风公司办理了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的变更。中安公司第二期款项,没有即时支付。中静公司向中安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要求解除与中安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分期付款支付协议。中安公司第二天即向中静公司支付了第二期 25 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了后续第三、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中静公司以合同已经解除为由,退回了中安公司已经支付的 100 万元股权转让款。问题:1蔡成功已经不在大风公司登记的股东之列,是否已经丧失了股东身份?2蔡成功的知情权的主张,是否应支持?3中静公司未能按联交所的公告,进场竞价,是否丧失了优先购买权?4中静公司可否主张电力公司和水利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并按照实际交易条件购买电力公司的股权?5中静公司的合同解除权是否应被支持?【答案】二、材料:2011 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2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进一步作出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14 年 10 月 2023 日。载入中国法治史册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建党 90 多年、新中国建立 60 多年来中央全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决定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与七大根本任务,提出的重大法治改革举措有 180 多项。其核心是“良法善治”。问题:联系实际,结合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原则、意义和任务。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3不少于 600 字。【答案】三、被告人刘甲,男,30 岁,A 市甲区肉联厂工人。刘甲原是 A 市乙区居民,后到 A 市甲区肉联厂工作,闲暇时刘甲喜欢与工友赌博,其妻孙某因为此事经常与刘甲争吵。2010 年 4 月 4 日晚,刘甲因手气不佳欠下巨款,回家后孙某与刘甲再度发生争执,刘甲气急败坏之下将孙某掐死。刘甲杀人后非常害怕,于是伪造人室抢劫的现场,在尸体上连捅几刀后连夜离家,于 5 日早晨回到甲区肉联厂。此案侦查中,刘甲家邻居的一个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张乙(9 岁,班级优秀学生)提供线索说,4 日傍晚他放学回家开门时,见刘甲手提一个塑料袋从外边回来。后来在现场查到刘甲的指纹、脚印,并在一垃圾存放处找到印有刘甲指纹的匕首一把(经鉴定为捅刺孙某的凶器)。刘甲自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拒绝回答一切问题,但其他证据确实、充分。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 A 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A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查明刘甲杀人一案犯罪事实清楚,除被告人口供以外其他所有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刘甲实施了杀人行为,因此依法判处刘甲死刑缓 q 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刘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于是,改判刘甲死刑立即执行,然后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问题:1.小学生张乙在本案中能否作为证人作证,为什么?2.侦查人员认为张乙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该认定是否正确?3.犯罪嫌疑人刘甲是否有拒绝回答一切问题的权利?4.本案由 A 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否合适,为什么?5.本案中死刑复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案】四、甲县原有 A、B、C、D、E 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销售点的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甲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发出通告,确定只给 A 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 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吊销。B、C、D、E 四家种子销售点对此不服,找到甲县农业农村局,甲县农业农村局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须遵守执行。B、C、D、E 四家种子销售点遂提起行政诉讼,问题:(1)甲县农业农村局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为什么?(2)谁是此案的被告?为什么?(3)此案 B、C、D、E 四家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4)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否据此吊销 B、C、D、E 四家的营业执照?(5)如果 B、C、D、E 中只有 B、C 提起行政诉讼,那么 D、E 将处于什么地位?法院将如何处理?【答案】五、(此题与行政法为二选一选做题,此题题干不全,部分题目无法做题,待完善,给您做题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甲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 5 人,分别为郑一、关二、刘三、工会,持股比例分别为*%、26%、8%、*%。工会已登记为法人,代表甲公司全体职工持股。郑一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关二任总经理。工会委派曹四、谢五任甲公司董事,与郑一、关二、刘三共同组成董事会。职工股东曹四将其股权对外转让给赵七,未告知工会。后工会知情后,召开全体职工会撤销曹四董事的委派。后甲公司有意让增资 3000 万,拟定的增资方案为全部增资均由乙公司认缴,出资款分三期实缴,第一期在合同签订后支付 200 万,第二期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支付 800 万,剩余出资在*支付,增资后乙公司持有甲公司60%的股权。甲公司针对上述增资事宜召开股东会,*全体职工股东参加:关二不同意本次增资;刘三主张优先认购 500 万增资;持股 0.5%的职工股东黄十一主张按其现有持有的股权优先认购增资;其他股东同意上述增资方案。股东会最终决议通过该增资方案(同意人所占股权比例为 73.5%)。后乙公司登记为甲公司股东,并依约实缴前两期出资。后乙公司委派到甲公司的董事善八,在乙公司的指示下与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签订无息借款 700 万元的合同,借款期限为 8 年。后乙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一年多以来,乙公司与甲公司原有股东因经营理念不合等原因,矛盾剧增。后甲公司原股东在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通过解除乙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问题:1.职工股东曹四将其股权对外转让给赵七的行为,效力如何?2.工会召开全体职工会撤销曹四董事的委派是否产生曹四董事资格丧失的效力?3:甲公司针对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4.刘三、黄十关于增资认缴的主张,是否可以获得支持?5.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6.解除乙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答案】六、案情:2009 年 10 月甲县政府为保护辖区内一二级饮水源不受污染,发放了一份关闭一二级饮水水源附近污染企业的通知,A 企业的经营场地这份通知的范围内,甲县政府安排甲县环保局实施关闭的具体工作。2010 年 5 月 10日甲县环保局关闭了 A 企业的经营场地,A 企业无法继续经营。2010 年 7 月 2日 A 企业向甲县政府提出一次性补偿费用和被关停期间的税费和土地使用费,甲县政府未予答复。2010 年 12 月 3 日 A 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县政府支付相关补偿费用,甲县政府以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为由主张 A 企业不能提起诉讼。且以 A 企业经营场地的受益水源地是乙县为由拒绝赔付。【问题】1、该案件的管辖法院?2、某企业是否已过诉讼时效?3、该企业如对关停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4、甲县政府能否以自己不是水源受益地为由拒绝赔付?为什么?5、如法院经审查认定甲县政府应当予以赔付,应当如何判决?【答案】七、案情:某村水塘上游有一家集体造纸厂。该厂已经营近十年,十年来,污水一直排入水塘上游的河流。赵立国与余庆华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2015年 5 月,赵立国、余庆华二人向水塘投放虾苗 2 万尾。投放后赵、余二人精心管理,日夜看护。十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造纸厂与其交涉,造纸厂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 5000 尾。厂方把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化验结论是虾苗死亡可能是被排出的废水毒死,但不能肯定。市环保部门对造纸厂排出废水的检验结果是该厂排出的废水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赵、余二人与造纸厂之间关于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在举证期间内,原告赵立国、余庆华二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2015年 5 月 10 日购买 2 万尾虾的发票,发票载明了单价及总金额;(2)原告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3)估算死虾 5000 尾的书面材料,原告及被告派到现场查看人员都在上面有签名;(4)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5)李某的证言,证明在送检过程中商品检验处的检验员蔡某与厂方有过两次私下的接触。李某到庭作证后,被告造纸厂不同意赔偿,提出了以下证据材料:(1)市商品检验处的化验报告;(2)市环保部门的检验报告。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重新鉴定虾的死亡原冈。法院直接指定由省级有关部门作出了新的鉴定意见。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原告应对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又应如何证明?2本案涉及哪些法定的证据种类?3如果被告提出的证据均真实,能否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4如果被告对该省级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则应当如何处理?5原告在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法院对原告申请重新鉴定的处理,有何不妥之处?7如果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赵立国对赔偿数额不满,但对原告内部的权利义务分担没有意见,而余庆华和造纸厂均服判。此时赵立国能否单独上诉?如果可以的话,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列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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