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学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含答案)基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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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3 学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含学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含答案)基础题答案)基础题 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材料: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问题: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中的保障作用。【答案】二、(2011 年)案情:2010 年 10 月 2 日午夜,A 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 3 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査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 C 市老家来 A 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 A 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公安机关一一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 A 市发生的 3 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 2010 年 3 月 19 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 4 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 年3 月 19 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 C 市;2.2010 年 4 月 5 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 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 年 3 月 19 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 C 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 年 3 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 C 市。(法庭审判)庭审中,3 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 3 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 4 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 A 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査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9 年、5 年和 3 年。问题: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 4 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答案】三、幸福村村民张三与李大二人是邻居,但二人常因琐事而争吵。一天,张三家的牛误食了李大家的草料,二人因赔偿问题又起争吵,后大打出手,张三体格较壮,李大不占优势,被按倒在地,恰逢李大之弟李二路过,看见哥哥被欺负,遂前去帮忙,李大则趁机抽过地上的木棍,朝张三身上抽打,张三被木棒打伤。经医院诊断,张三左手臂骨折,面部也受了轻伤。张三伤好后便向派出所报案,值班警察认为这不过是邻里纠纷,不构成犯罪,进行了调解,让李大给张二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 300 元。张三接受了赔偿,后来又觉得对李大处罚太轻,于是向县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大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李大赔偿自己的医药费和受伤期间的营业损失费 3000 元。法院将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进行了审理。法官王某和两名人民陪审员杜某和孙某组成合议庭依法对该案的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李大提出,人民陪审员杜某是张三的妻弟,理应回避。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作出了同意李大的回避申请的裁定,更换了杜某。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处李大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并判决李大赔偿张要求的所有损失。李大认为处罚太重.于是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对李大量刑太轻.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能改判重刑,二审人民法院遂以量刑不当为由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县人民法院安排原来的合议庭成员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在重新审理后,合议庭加重了对李大的刑罚并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额做了改动,同时在判决书上写道:本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张三已经接受了李大的赔偿,其是否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什么?2.倘若张三提起诉讼时,法院不予受理,则张三可如何救济?3-倘若张三在本案审结后,又以李二为被告提起自诉的话,法院是否可以受理?为什么?4.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无不当之处?5.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无不当之处?6.第一审人民法院的重新审理有无不当之处?【答案】四、【(特别说明,此题行政法跟商法题为二选一做题)】某建设单位施工完成一项建筑工程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经过抽查验收其中的消防设备,认定消防设施合格,于是向其出具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李某认为建设单位安装的消防设备在其家门口,影响了自己的出行,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并依法判令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标准限期整改。被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是按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出具,法律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并非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属于技术性验收,不具有可诉性,于是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主动撤销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相关法条:消防法(2008 年版)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问题】1.李某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为被告起诉,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的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3.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二审期间能否撤销该通知?为什么?4.二审中如果李某申请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不同意李某的撤诉申请,法院的审理对象是什么?5.如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撤销了该通知,建设单位对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撤销行为不服,如何救济?6.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限期改正,若法院支持该诉求应该做何种判决?【答案】五、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 2014 年 3 月 18 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 月 24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 10 人,债权总额为 1000 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 A、B 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 300 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2014 年 11 月 30 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 2015 年 8 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14 年 1 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 120 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在 2013 年 2月 20 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 80 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问题:(1)A、B 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该厂放弃的 120 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5)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 80 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答案】六、【案例二】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被害人为赵某,女,30 岁,某工厂职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赵某的前男友陈某及其表弟范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拘留了陈某和范某,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对二人实施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问题: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在多长时间内审查起诉完毕?2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想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如何处理?3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送达哪些人或单位?哪些主体有权提起对该不起诉决定的救济程序?4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果决定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在第一审法院庭审期间,被告人陈某死亡,应当如何处理?5在第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七、案情: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将一套现房以 30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向丙银行按揭贷款购房。2009 年 3 月 1 日,甲、乙、丙签订了书面按揭贷款购房合同。约定甲须于 2009 年 4 月 1 日交付房屋,但未约定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因房价上涨,2009 年 4 月 1 日,甲借故未向乙交付房屋,乙当日催告甲立即交付房屋,否则诉诸法律。2009 年 6 月 1 日,因甲仍未向乙交付房屋,乙当日书面通知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2009 年 6 月 2 日,甲向乙表示希望乙不要解除合同。并表示立即交付房屋,赔偿因迟延交付房屋给乙造成的损失 3 万元,乙表示接受。2009 年 6 月 10 日,甲向乙交付了房屋。但截至 2009 年 8 月 1 日,因甲的原因,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乙因未取得房产证,不能如期将房屋出租收益。2009 年 8 月 2 日,乙请求甲给自己办理过户登记并赔偿自己因不能取得房产证遭受的损失。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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