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经验信息汇编(15篇2.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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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政策类 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 关于服务融入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若干举措 11 关于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8 条措施 14 18 条具体措施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 18 关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财税支持政策 22 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若干措施 27 关 于开展影响营商环境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公告 31 政法机关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 35 二、信息类 创新“一窗一链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39 三举措助力“一号改革工程” 41 多措并举优化社保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3 全面启动“X 好办”营商服务品牌创建行动 46 打造“万事好办”品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48 优化营商环境路上看X 54 用心用情为企业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58 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网络 营商环境 教育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税降费政策 1. 按国家规定延续实施 2021 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到 15 万元,年应纳税所 得额不到 100 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 促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2022 年,继续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暂免征收缓税利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 算税率单独计税,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 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免予补税,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 补 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 计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 省税务局) 4. 按照国家部署,将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减按 15%税率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等 11 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 省税务局) 5. 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持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力推广通过数据比对精准 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6. 对小微企业 2022 年工会经费,继续实行先征收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调整会费与服务性收费。(责任单 位: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7. 在 2021 年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的基础上, 运营商加大对中小企业上云的资费优惠支持力度。持续整治商务楼宇宽带垄断接入、物业提高门槛阻拦宽带线路施工难等行为, 切实让中小企业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电信 X 公司、中国移动 X 公司、中国联通 X 省分公司、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8. 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 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免除 2022 年上半年 2 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鼓励对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新模式。鼓励自有物业的大型商业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困难的承租经营户租金。(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省商务厅、财政部 X 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X 江新区管委会) 二、融资优惠政策 9. 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推动银行拓展“首贷户”,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小微、民营及科创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力争全年新增贷款 5500 亿元以上,直接融资 4000 亿元以上、力 争 5000 亿元,力争新增上市公司 12 家。(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 X 中心支行、X 银保监局、X 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10. 扎实做好人民银行两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 达工具转换接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 2022 年起至 2023 年 6 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 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 X 中心支行) 11.做强做大省、市龙头担保机构实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 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保持低担保费率,力争保持平均担保费率 1%以下。(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X 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12. 支持做大做强省普惠征信公司,协调重点省属企业、各设区市政府平台参股投资,使其资本金达到 5 亿元,依法推动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水电气、不动产等涉企数据有序有效接入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统筹构建全省一体化地方征信平台体系,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2022 年力 争服务中小企业贷款 1000 亿元。(责任单位: 省金融监管局、人行 X 中心支行、X 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 X 省电力公司、省金控集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3. 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2022 年,增加安排担保基 金 6000 万元,争取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150 亿元以上,其中 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 5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 95% 以上,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地方配套贴 息资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X 中心支行、X 银保监局) 14. 破解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 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X 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15. 加强政府续贷周转金的管理,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进一 步完善政府续贷周转金“白名单”,切实发挥政府续贷周转金作 用,降低企业续贷成本。(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6.推动国网“电 e 金服”与各类金融平台、用电企业对接, 为 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力争帮助 X 电网上下游企业获得电费贷款 6 亿元,释放保证金 20 亿元,获取供应链金融融资 30 亿元。 (责任部门:国网 X 省电力公司、省金融监管局) 三、降低要素成本政策 17. 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2 年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 32 万人次(含创业培训 12 万人)。支持将文化和旅游企业、导游行业培训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8. 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 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 享用工”。员工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 能提升培训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 鼓励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扶持。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 X 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 挂牌展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X 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20. 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经营行为,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 降低偏高收费标准。鼓励各地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水费(含特种行业用水费)、燃气费等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国网 X 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政府,X 江新区管委会) 21. 统筹用好工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节能改造 的支持力度。着力用好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碳排放交易、用能 权交易等市场化手段支持产业绿色低碳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四、物流降本政策 22. 在保持 2021 年 185 项铁路运价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 新增 15 项运价优惠政策,2022 年实现铁路运输物流成本再降 低 7.8 亿元以上。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 15%以上。 (责任单位:X 铁路局、省交通运输厅) 23. 延长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新一轮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4. 深入推进 X 市、九江市、X 州市、上饶市开展“三同” 试点,2022 年起,从省级商务发展专项中进一步增加扶持资金规模。支持中欧班列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国铁集团增加我省中欧班列开行计 划。完善口岸服务工作机制,规范 X 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定期梳理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单一窗口”和服务场所公示,助力外贸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X 铁路局、X 海关,有关设区市政府) 25. 综合运用现有建设资金支持渠道、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 使用税优惠、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落实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支持、出台城市配送冷藏车便利通行等政策,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进一步降低冷链物流运输成本。(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激发消费政策 26. 鼓励各级政府实施消费促进政策,2022 年省级派发消费券 2000 万元,支持餐饮、购物、旅游和体育等领域消费,举办各类节庆展销活动,持续激发大众消费热情。(责任单位:省商 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7. 鼓励各地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较大的景区、景点, 实施阶段性减免门票及相关费用措施,促进旅游消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 28. 精简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划定低风险项目适用范围, 将地上面积不大于 2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纳入简易低风险项目。优化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流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同时通过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供“零” 服务、简化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将全流程办理时间缩短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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