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项目工伤管理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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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建筑卫生陶瓷项目工伤管理分析 建筑卫生陶瓷项目 工伤管理分析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 二、 发展原则 3 三、 必要性分析 4 四、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5 五、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 9 六、 工作时间的种类 10 七、 工作时间的概念 12 八、 工伤认定申请 13 九、 劳动能力鉴定 15 十、 项目概况 21 十一、 项目规划进度 24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24 十二、 投资估算 26 建设投资估算表 28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29 流动资金估算表 30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31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32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十三五”时期,对照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的要求和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愿景,合肥发展的战略目标定位为: ——全国高端产业集聚区。以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导向,以高端技术、高端产品、高端产业为引领,实施一批居于产业链核心环节和价值链中高端的重大项目,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国际有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率先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努力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发展动力实现新转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统筹推进全国性综合铁路枢纽、高等级公路枢纽、航空门户枢纽、江淮航运中心等建设,促进各种交通方式有效衔接,畅通人流物流渠道,为聚集国内外资源,促进枢纽型经济发展、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筑牢基础。 ——全国内陆开放新高地。加强与“一带一路”的对接,推动与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建设一批互联互通、基地型、服务型开放平台,扩大对外投资贸易规模,推进城市的国际化建设,完善接轨国际的投资贸易体制机制,打造全国重要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全国生态文化旅游名城。以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重点,打造城湖共生、生态宜居的典范。挖掘城市文化内涵,集成全国乃至世界先进文化成果,整合周边生态旅游等资源,加快建设以大湖、温泉、湿地、名镇为特色的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 二、 发展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 加快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体系,围绕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加强技术联合攻关,实现共性和关键技术突破,补齐产业短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业整体技术创新水平。 (二)坚持链式发展 不断优化提升建材产业链,加快构建龙头牵引更加有力、衔接配套更加紧密、双创要素更加集聚、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的优良产业生态。培育行业领航企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促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绿色低碳 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淘汰低端低效产能,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材产业体系,走绿色低碳、清洁安全、提质增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坚持安全可控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重视工业生产控制系统网络安全,提升建材职业健康安全保障,重视企业生产安全,提高行业支撑能力。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2)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 (3)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 (4)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试用期考察办法。 (5)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 (6)集体合同草案的拟订、协商程序。 (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 (8)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等。 2、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依法制定的,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每位员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程的统一规则要求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保持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和联系方式的规范化,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1)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时间规则。作息时间、考勤办法、请假程序、办法等。 ②组织规则。企业各直线部门、职能部门或各组成部分及各类层级权责结构之间的指挥、服从、接受监督、保守商业秘密等规定。 ③岗位规则。劳动任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 ④协作规则。工种、工序、岗位之间的关系,上下层次之间的连接、配合等规则。 ⑤品行规则。言语、着装、用餐、行走、礼节等规则。⑥其他规则。 (2)制定劳动纪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束劳动者的行为,不能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强迫劳动,对于违纪员工的处罚不能超过规则以外的措施。劳动纪律的内容应当全面约束管理行为和劳动行为,应当全面规定工作纪律、组织纪律、技术纪律,使各种岗位的行为与职责都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可究。 图标准一致。行为模式标准应当一致,纪律的执行应当宽严一致,各类管理行为、劳动行为应当受到同等的约束。劳动纪律应当结构完整。劳动纪律作为一种规范,应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标准、奖惩程序、措施与责任应当明确规定。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 (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编制定员规则。企业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机构的设置和配备各类人员的数量界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企业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和人员配备。 劳动定额规则。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条件下,企业制定的劳动者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分为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类。 劳动定员定额与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工时和职业稳定性。 (2)制定劳动定员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必须紧密结合企业现有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确定定员水平,应执行适合本企业的技术组织条件的定员标准,对于强制性定员标准应严格执行,并严格履行定员制定程序。 ②制定劳动定额的技术组织条件必须是企业现有的或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可以提供的条件,不能超过这种约定条件的劳动定额标准。 ③劳动定额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应当以法定工作时间为限,并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 ④制定、修订劳动定员定额的程序必须合法。 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岗位规范是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生产手段的特点对上岗员工提出的客观要求的综合规定。在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过程中,劳动岗位规范是安排员工上岗、签订上岗协议和对员工进行岗位考核的依据和尺度,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生产技术规定、上岗标准等。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其他制度。包括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都与协调劳动关系有着直接的联系,并且反映着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 五、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在本单位实施的,为协调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 用人单位制定并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是其行使经营管理权和用工权的主要方式,发挥着用人单位内部强制性规范的功能。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是公司的权力,是董事会和经理的职责。制定、实施内部劳动规则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对国家和用人单位财产投资者的义务。在劳动关系的运行当中,劳动者处于被指挥和管理的从属地位,其权利义务的实现受用人单位支配和约束。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则,并结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履行,一方面可以使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另一方面又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现权利义务过程中的任意支配,特别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惩戒权。此外,现代的劳动过程是一种联合劳动,分工协作更为精细、周密,每一个劳动者的工作绩效一般都与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有着紧密联系,因而,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都与其他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相互关联。在实现各自的权利义务过程中,劳动者之间极有可能发生矛盾与冲突。制定与实施内部劳动规则,可以有效协调不同劳动者之间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有利于形成全体劳动者都能以优化的秩序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格局。 六、 工作时间的种类 (一)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标准工作时间为:职工每昼夜工作8小时为标准工作日;每周40小时为标准工作周,即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 标准工作时间是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基准。 (二)缩短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工种或岗位。 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 2、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3、其他依法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职工,如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等。 (三)计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是标准工作时间的转化形式。 (四)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特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1、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水运、渔业等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岗位或工种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五)不定时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每日没有固定工时数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基本上按照标准工时执行,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可以不受限制,且超过部分不计为延长工作时间。此种工时制度适用以下岗位或工种的职工,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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