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光伏电站设备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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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集中式光伏电站设备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 集中式光伏电站设备项目 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 x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实施阶段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3 二、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工作内容 6 三、 试运行阶段工程咨询单位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13 四、 试运行阶段业主和承包方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14 五、 勘察阶段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16 六、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依据 19 七、 公司简介 20 八、 产业环境分析 22 九、 光伏产品制造产业发展情况 22 十、 必要性分析 25 十一、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25 建设投资估算表 27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28 流动资金估算表 29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30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32 十二、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32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33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34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6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38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41 十三、 进度计划方案 42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42 一、 实施阶段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施工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流程: 1.施工质量目标分解; 2.施工技术交底与工序控制; 3.施工质量偏差控制; 4.产品或服务的验证、评价和防护 按照这个流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项目质量策划。在质量策划中确定质量目标以及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资源,编制质量计划。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法、进度计划、施工措施、平面图布置等。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单位编制了专门的质量计划,其中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三)实施PDCA循环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四)加强五要素过程管理。通过对人员、机具、材料、方法、环境等要素的过程管理,实现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目标。根据项目管理策划要求实施检验和监测,并按照规定配备检验和监测设备。对项目质量计划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工程咨询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和监测。质量控制点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 2.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 3.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质量和性能; 4.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 5.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 6.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7.紧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 8.隐蔽工程验收。 (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工作。对于各工序的产出品和重要的部位,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咨询工程师提交“质量验收通知单”,经咨询工程师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纠正偏差。跟踪收集实际数据并进行整理,将项目的实际数据与质量标准和目标进行比较分析,对出现的偏差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置,必要时对处置效果和影响进行复查。对检验和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规定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采用返修、加固、返工、让步接受和报废措施,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七)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当施工出现质量问题时,咨询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咨询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跟踪检查。交工后在质量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咨询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补或返工。对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咨询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八)总结改进。总结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审核质量管理体系,提出持续改进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定期对项目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报告,明确质量状况、发包人及其他相关方满意程度、产品要求的符合性以及工程咨询单位的质量改进措施。 二、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工作内容 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从输出把关方面进行质量管理。其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果的全面检验。 (一)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上述工作内容,使工程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件。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的验收,国家根据不同专业,分别发布了相应的验收标准。2013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该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所谓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该标准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主要有: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工程中条件相同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检验批验收包括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 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记录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将有关的检验批验收汇集起来就构成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所含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将各分项工程组合进行验收,尚须增加两类检测项目。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验收。 5.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GB50300—2013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作了具体规定。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1)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施工质量验收的工作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 试运行阶段工程咨询单位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工程咨询单位在试运行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督促承包方编制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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