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用品公司劳动关系管理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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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卫生用品公司劳动关系管理方案 卫生用品公司 劳动关系管理方案 xxx投资管理公司 目录 一、 公司概况 3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 二、 产业环境分析 4 三、 卫生用品新兴市场潜力 4 四、 必要性分析 6 五、 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 7 六、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8 七、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13 八、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 17 九、 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基本程序 20 十、 排除信息沟通的障碍和干扰的对策 24 十一、 组织架构分析 26 劳动定员一览表 27 十二、 培训课程设计的项目与内容 27 十三、 培训教学设计程序与形成方案 40 十四、 培训有效性评估的含义和作用 45 十五、 培训效果评估的实施 49 十六、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信息的采集 56 十七、 职业生涯规划信息采集的途径和方法 58 十八、 发展规划 60 十九、 法人治理结构 63 一、 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 2、法定代表人:梁xx 3、注册资本:145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2-3-7 7、营业期限:2012-3-7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8830.88 7064.70 6623.16 负债总额 4990.96 3992.77 3743.22 股东权益合计 3839.92 3071.94 2879.94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38970.05 31176.04 29227.54 营业利润 7199.21 5759.37 5399.41 利润总额 6297.13 5037.70 4722.85 净利润 4722.85 3683.82 3400.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22.85 3683.82 3400.45 二、 产业环境分析 综合判断,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区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发展形势总体向好有利,将通过全面的调整、转型、升级,步入发展的新阶段。知识经济、服务经济、消费经济将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特征,中心城区的集聚、辐射和创新功能不断强化,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三、 卫生用品新兴市场潜力 新兴市场体现出最大的增长潜力,这里的市场渗透率远远低于成熟市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人口增长等因素带来的推动作用尤为明显。在这些地区,婴儿纸尿裤、女性卫生用品和成人失禁产品的消费率仍然很低,新兴市场未来面临着巨大的增长机会。 (一)非洲 非洲的新兴经济体正在为卫生用品市场提供新的机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健康和卫生等相关教育的日益普及,一次性卫生用品的使用率有望进一步提升。由于人均使用量少,出生率高,非洲卫生用品市场仍然有很大的增长机会。尤其是南非,已成为卫生用品生产厂家的热点地区。 (二)印度 世界第二大人口大国印度的收入水平和人口增长明显上升。随着和工业界继续推广现代的卫生习惯,婴儿纸尿裤和女性卫生用品等产品的需求有望增长。印度的卫生用品市场在所有细分领域均继续快速增长,这主要是由于可支配收入增加、就业的女性人数增加、宣传教育活动的进一步开展以及众多组织的倡议。越来越多的广告和促销活动使消费者更加了解卫生用品的便利性和重要性,而这刺激了需求增长。 (三)拉丁美洲 尽管面临经济挑战,拉丁美洲仍被认为是具有增长潜力的地区。近年来,全球卫生用品制造商在该地区持续进行收购和投资。其中,巴西的卫生和个人护理用品市场是世界第四大市场,在过去五年中,家用纸制品和一次性纸尿裤的年增长率分别为5.6%和5.4%。在该地区,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更高的生活水平将推动此类产品的普及率得到提高。 (四)东南亚 根据Euromonitor的数据,亚太地区目前是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最大市场。这里有着庞大但尚未充分开发的消费者群体,不断加强的消费意识,以及不断增强的消费能力。东南亚市场(SEA)在2019年实现了50亿美元的零售额,并且在未来五年内,预计该地区的零售额将以8%的复合年增长率健康发展。作为发展中市场,东南亚的主要增长动力仍然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而且这里的纸尿裤普及率仍然很低。 随着宝洁、金佰利等国际卫生用品龙头企业相继在新兴市场国家投资设厂,在强劲的消费信心下,较低的渗透率使得未来新兴市场国家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消费规模将快速增加,带动整个热熔胶行业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容。 四、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 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个独立程序。从诉讼和仲裁法学的视角考察争议或纠纷的协商解决是指权利的自力救济方式。所谓自力救济,是指争议的当事人在没有争议主体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或帮助下,依靠当事人自身的力量,通过商谈、妥协、让步解决纠纷。现阶段解决劳动争议的自力救济方式主要为当事人的相互协商、和解。当事人可以完全自行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第三方介入协助解决争议。协商的特征为自治性、争议主体的合意性和非严格的规范性。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协商的具体步骤如下。 1、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2、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劳动者一方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3、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作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作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 4、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5、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调解的特点 1、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上。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 2、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 3、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申请调解自愿,即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以及舆论的约束。 (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后者的调解不具有程序性。 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 4、调解的效力不同。 (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主要叙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1、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 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企业未按照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2、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7)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3、调解员及其职责。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调解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2)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四)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比较,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强调自愿原则。 1、申请自愿。此项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申请调解自愿。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则不得受理。 (2)调解过程自愿。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或命令的手段,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而应在通过协商、说服教育、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的所有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不得勉强。 (3)履行协议自愿。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反悔的,则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不得强迫当事人履行。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必要条件或必经程序,在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任何阶段,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法提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此项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协商、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 (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 (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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