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控制模拟芯片公司企业控制型风险应对方案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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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工业控制模拟芯片公司企业控制型风险应对方案 工业控制模拟芯片公司 企业控制型风险应对方案 目录 一、 应急计划 2 二、 风险隔离与组合 4 三、 培训 5 四、 法人治理结构 6 五、 能量释放理论 12 六、 多因果关系论 13 七、 公司简介 14 八、 产业环境分析 15 九、 国内模拟芯片的发展趋势 17 十、 必要性分析 19 十一、 SWOT分析 19 十二、 法人治理结构 27 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 37 十四、 项目风险对策 40 十五、 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分析 41 劳动定员一览表 41 一、 应急计划 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造成企业经营中断的小概率事件,事先进行安排,确保企业在事故发生后、恢复正常运作前保持生产的连续性,从而降低中断营业、客户关系、商誉等方面的损失。当然,应急计划对腿风、洪水等大范围的巨灾事故,通常也是无能为力的。 应急计划与上文的风险回避、因子管理、损失预防等风险应对技术都有关,一般可分为识别重大的意外事件、描述和分析意外事件的演进过程、针对意外事件设计修复和管理方案、建立危机管理中心、测试和更新应急计划、估计事故损失、事后明确责任归属等一系列活动。 识别重大意外事件类似于风险识别,所不同的是前者主要关注可能使企业营业中断、带来重大损失的事件,而后者旨在衡量风险本身。制定应急计划,通常从企业整体出发,分析和确定少数几个关键的环节或资源。比如,涉及电子交易的金融企业必须时刻跟上金融市场的节奏,不容片刻的差错或故障,因此,系统稳定性就是最关键的因素,而有些财务报告就显得次要一些了,有时因特殊情况推迟几周也影响不大。多数重大意外事件是不可控的、损失巨大的,而且往往会导致商誉损失。比如,可以将可能在未来40年内发生或在过去一年内本行业有一个以上的企业发生的损失事件视为重大意外事件。《应急计划与管理》(1996,5)刊登了一篇题为“财富1000家与危机管理”的文章,列示了关于高级经理对不同风险因素的重要性排序的调查报告。调查发现,各类风险按被调查者关注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股价下跌、企业丑闻、恶意接管、企业兼并、规模缩减、基本设施停业、工会纠纷、产品积压、侵犯产权和专利权、洗钱交易、伪造、谣言、媒体危机等。 描述和分析意外事件的演进过程旨在明确特定意外事件在不同时间对企业的影响,以及时间敏感性的程序和资源的恢复周期等,有时还要进一步显示可能导致意外事件的原因,作为高级管理层制定风险管理和应急计划的决策依据。 应急计划所需考虑的意外事件比较难以预测,与人相关的意外事件可能起因于设计不合理、粗心、偷盗、纵火、恐怖活动、绑架、间谍活动等,与基础设施相关的意外事件包括建筑问题、水电供应、燃料短缺、电缆线中断等。应急计划必须包括一个危机管理中心,事先指定特定的员工组成危机管理小组,根据各种可能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别设计修复和管理方案,并进行定期监测和更新。应急计划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估计意外事件的应急资金,类似于损失准备金,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应付发生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一般地,可以从三方面去评价应急计划,首先是可靠性,即该计划对重大意外事件的保障程度;其次是可行性,通常考虑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所需的时间;最后是成本与效益分析,即企业资源和程序改变后该计划的成本和适应性,这一点在许多情况下是最为关键的。 二、 风险隔离与组合 风险隔离是损失抑制的一种特殊处理方法,其做法是将一风险单位分割成许多独立的、较小的单位,通过限制每一可能最大损失来实现减小损失的目的。隔离法不但可以减少直接损失,而且风险单位的增加可以提高企业对未来损失预测的准确程度,使得实际损失程度和估测损失程度大致相当,从而达到控制的目的。比如,为了防止火灾损失,企业不要将所有原材料或存货放在一个仓库,而是分别放在相距较远的几个仓库,这样就可以降低一次火灾造成的损失。 风险组合不是将一个风险单位分割成多个较小的风险单位,而是通过兼并、扩张、联营,集合多个原来各自独立的风险单位于同一企业之下,增加同类风险单位的数目来提高未来损失的可预测性,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属于一种间接的损失控制措施。例如,保险企业以聚合大量投保人的方式来降低其所承担的风险,这种措施在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分散中应用也较普遍。 当然,风险隔离和组合对于提高损失预测能力的实际效果也不能高估,在实际中由于成本较高,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 三、 培训 培训涉及的领域很广,通常难以给出一个统一的有效培训准则。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2月22日,以证监字[2005]147号文的形式,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了规范。该文指出;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行为,促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对培训工作的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及要求、培训组织及实施进行了规范。 企业除了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外,还应在企业内部经常对内部员工进行风险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以让受训者获得潜在损失的信息,并培养如何衡量、分析和管理风险的技能。一线员工的技能和知识是防范所有运作风险的第一道屏障。比如,让员工认识到潜在的客户欺诈就可以为银行避免成千上万的损失。有经验的风险管理员工可以使银行处于比竞争对手更有利的地位。培训的作用主要是向新员工传达企业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实践,帮助员工获得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技能和信息,以及为其他职位(如提升或岗位轮换)提供必要的培训。大多数风险培训计划的内容应针对影响特定工作、业务或特定机构层面的特定风险,培训对象的范围和规模应根据当前的工作需要、现有的技能水平及预期达到的技能而定。培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有效学习的最重要的动因是激励,可以给以现金奖励、晋升机会及声誉等无形的好处。 (2)企业应作出明确承诺,有关技能培训和保持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3)企业应该利用行业范围的培训论坛和课程,使自己的员工接受前沿的风险概念和管理方法。 (4)信息和技术转移必须是渐进的、系统化的。应该让受训者明白,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必须应用到更广泛的领域。 (5)一般地,培训课时应该相对较短,适当的间歇有利于学员吸收和消化学习材料。老师应该与学员进行沟通,让学员了解自己的表现。 四、 法人治理结构 20世纪90年代发生了一系列重大风险管理失误事件,其中巴林银行、德国金属企业和日本住友银行造成的损失超过10亿美元。21世纪初发生了更严重的企业欺诈,使安然、世通、阿德菲亚等多家企业损失了数百亿美元的股值,股票市场蒙受了极大的耻辱。 这些灾难对企业的权益人造成的后果是毁灭性的,无论是投资者、雇员、客户,还是商业伙伴。有些事件甚至威胁到整个市场的稳定。例如,无赖交易员尼克,里森在期货市场造成的巨大的损失,使巴林银行崩溃,并严重地威胁到期货市场的稳定。住友银行的滨中泰男竟然通过交易成为全球铜市场5%的拥有者,臭名昭著。安然企业的崩溃严重地损害了能源交易市场。 对每一起事件的调查及反思,昭示了在这些机构的麻烦背后的一个共同的问题: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缺乏董事会对企业运营的监督。问题的严重程度促使监管者、股票交易所和投资者重新开始强调企业要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的最佳行为准则。2002年美国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企业法人治理实践建立了清楚的规则,例如,要求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签名确认企业的财务报表,保证审计者及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运转的核心,也是防范企业投资风险的重要工具。因此,在企业的营运过程中,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别行使各自的权利和职能,把企业的投资活动纳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严格监督和管理范围之内,从而防止因经营者个人的独断专行和决策失误而引发企业投资风险。 (1)企业应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对于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董事会报告和监事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资和减资方案、企业债券发行方案、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方案等有决议权。因此,股东应借股东大会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不以股东利益为重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董事监事应通过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更换,对影响企业利益的各重大方案应严格把关,尽量降低风险。 (2)企业应强化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COSO报告中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员工实施,为运营的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和保证在于企业的董事会,企业应该关注董事会成员的合理构成,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使其充分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具体表现为在选出合适的董事会成员后,要建立健全董事会的工作机制,明确董事会的内部分工,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包括风险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等,并由专门的董事负责,使其在内部审计、预算控制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从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保证投资者和所有者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此外在董事会中由于董事长与董事会成员权力行使的不平衡状态,企业还应该强调和突出权力结构中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的监督,发展二者之间的一种新型合作和互动关系。企业还应该对董事的任职资格、来源及其所承担的监督义务作出明文规定。针对董事长权力制衡的问题,董事会应利用建立对董事长的问责机制来制约董事长的一些特权,并且常规性地对董事长是否按照这些标准执行业务作出评估和审核,最终达到对董事长进行监督的目的,使董事会的整体发挥更大效用。 (3)企业应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企业内部治理中代表股东对董事会、经理承担监督职责的法定机构。目前我国企业监事会形式化,主要是由于监事会人员的资质不明确并缺乏有效的知情权。监事会成员主要来源于职代会和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由于工作报酬等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很难实现监督职能,而股东方面的监事则缺少必要的渠道,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处罚权,无法实现有效监督。因此强化监事会的作用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①监事会的构成。由于监事会成员的构成代表其监督时的利益趋向,所以应选派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有与股东及相关利益者进行交流能力的专家进入监事会,这些专家可以在自身良好声誉的约束下客观公正地监督检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另外监事会还应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提名制度,股东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应通过工会或企业主管部门选举产生。同时为了防止内部监事被内部人收买操纵,企业应从外部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监事,从而使监事会的人员构成更加合理。②监事会的职责。企业应扩大监事会的职权,从传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检查权,扩展到有对企业业务状况的调查权。监事会应享有极大的信息拥有权和审查权,监事会需要了解董事会制订的或意向中的政策,了解企业的收益情况、支付能力及销售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企业政策远期方面的信息及近期计划和任务,使其能够做到事前监控和随时监督。不仅如此,监事会还必须对会计师作出的业务报告和年度报告等最终审核并发表意见。在制度中如果能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和审查权,这就是有效监督的基础。另外当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有重大违规和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时,企业还应赋予监事会特别任免权,使其监督具有权威性。③建立对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若监事会没有及时有效执行检查权使企业受到损害时,有关监事应该承担责任。 (4)企业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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