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ED终端材料公司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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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OLED终端材料公司治理方案 OLED终端材料 公司治理方案 x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公司简介 3 二、 产业环境分析 3 三、 OLED有机材料行业面临的机遇 4 四、 必要性分析 6 五、 监事及其职责 7 六、 监事会的职权 8 七、 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0 八、 独立监事的独立性 12 九、 独立监事制度的作用 13 十、 董事的任职资格 14 十一、 董事及其类别 16 十二、 董事会及董事会模式 18 十三、 董事会的规模 25 十四、 项目简介 26 十五、 项目风险分析 30 十六、 项目风险对策 33 十七、 发展规划 34 十八、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 41 劳动定员一览表 41 十九、 SWOT分析说明 42 一、 公司简介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贾xx 3、注册资本:11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0-2-19 7、营业期限:2010-2-19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公司始终坚持“人本、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企业服务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和洽谈业务。 二、 产业环境分析 乌鲁木齐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塔式”发展空间布局,力争到2020年成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引擎和增长极。 三、 OLED有机材料行业面临的机遇 (一)面板市场需求旺盛 OLED有机材料行业的下游主要为OLED面板厂商。近年来OLED面板出货量不断增长。根据DSCC预计,未来OLED面板出货量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2023年有望达到10.60亿块。 随着行业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实现对于韩系企业的超越,国内厂商开始加速OLED产能的布局,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集团、和辉光电、维信诺、信利等面板厂商纷纷投入巨资建设OLED生产线,京东方成都、绵阳、重庆工厂,天马集团武汉、厦门工厂,维信诺固安、合肥工厂,和辉光电上海工厂和华星光电武汉工厂等众多生产线均于2019-2021年密集投产,目前国内OLED面板总投资已超过万亿元,未来3-5年国内OLED产能有望进入快速释放期。 根据IHS统计数据,中国面板厂在全球智能手机AMOLED面板市场的占有率从2016年的1%增至2020年的13.2%,首次突破10%。未来,随着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国内面板厂商持续加大对OLED产线的投入,预计中国OLED面板出货面积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而下游面板行业国产化趋势的不断深化也必将带动国内OLED有机材料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进口替代诉求强烈,空间较大 OLED有机材料是OLED面板的核心组成部分,由于国内OLED产业起步较晚,产业配套不完整,因此国内OLED面板厂商在初期使用的OLED有机材料主要为国外材料,而国外材料供应商凭借其垄断优势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造成了OLED有机材料成本居高不下,极大地压缩了国内面板厂商的定价空间,制约了国内面板厂商参与全球化的竞争。在全球贸易摩擦不确定性增强的情况下,严重依赖国外材料也对国内面板厂商未来的发展形成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无论是出于保障产业链供应安全的角度,或是降低生产成本的考量,OLED行业都具备较迫切的材料国产化诉求,从而也给国内材料厂商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国内OLED有机材料企业逐步突破专利壁垒,凭借产品优势、成本优势、服务优势获得了下游面板厂商的认可,随着OLED面板的更新迭代,国内材料企业有望陆续通过下游面板厂商的认证并开始进入其新一代材料的供应商体系进而实现批量供货。 未来,随着国内厂商生产技术及产品性能的持续提升,并不断完善自身量产配套、品质管控及器件应用能力,OLED面板行业国产化将加快推动OLED有机材料的国产化,进而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从而共同促进国内OLED行业的发展。 四、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五、 监事及其职责 监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督业务执行状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有行为能力者。监事的设置必须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监事由创立会或股东大会选任,要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监事有以下职权: (1)业务监督权。监事有权随时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进行查核,可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进行审核,还可以要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2)财务会计审核权。即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所造具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代表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 (3)董事会停止违法请求权。即有权通知董事会停止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停止经营与经营登记范围不符的业务。 (4)调查权。监事有权调查公司的设立经过,审查清算人的业务。 (5)列席会议权。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6)代表公司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监事可以行使公司代表公司,比如申请公司设立等各项登记的代表权。监事有权代表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设立,修改公司章程,发行股票和债券,变更、合并、解散公司等各项登记事务;在出现公司与董事发生诉讼或交易时,监事可以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诉讼与交易。 (7)股东会召集权。在必要的时候,监事具有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监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行使出资者监督权,在行使其职能时不仅享有以下职权,而且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国的公司法,监事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忠实履行监事的监督职责。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3)除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经股东同意外,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4)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undefined 六、 监事会的职权 各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规定大相径庭。权限大者,规定得粗疏宽泛;权限小者,则规定得详细严格。西方国家的公司实践业已证明,制度健全、权限广泛者,能收到实效;权限较小且规定不严者,则难有监督之实。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现行《公司法》第55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现行《公司法》与以前《公司法》相比,在监事会的职权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现行《公司法》当中,已经规定了监事会的股东会召集权和代表公司诉讼的权利。 七、 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综观各国公司立法规定和公司实践,监事会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监督企业控制者,维护股东利益 在公司治理出现问题的时候,首先受伤害的往往是股东的利益,这是监事会制度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监督企业控制者,维护股东利益又是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受企业控制者侵害,二是要维护每个股东的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大股东侵害。 在美国,《财富》1000家大公司中,20世纪初没有一家公司涉及股东诉讼赔偿案,1985年有1/6的公司董事和经理卷入了股东诉讼赔偿案。事实上,国内的相关事件更是触目惊心。 2、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认为,董事会及其成员应当由股东选举产生并作为股东的代理人维护股东的利益。然而上述理论已经受到新经济的重大冲击。20世纪末以来,人们普遍认识到董事会的职责既要引导公司朝着实现股东利益的目标努力,又要考虑雇员的利益、社会的利益以及公司生存的需要。一个更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现代公司是由各个利益平等的利益相关者所组成的,股东只是其中的一员,经理不仅仅要为股东,还要为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服务。公司并不是股东主导的“分享民主”的企业制度,其本质上是一种受产品市场影响的企业实体,股东的利益并非靠表决权的保护,而是要依赖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的保护。债权人、经理和公司雇员具有特殊资源者也同样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应该更有责任感,它的责任范围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股东,它应该有利于更大社会范围的群体,即所有与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团体。 在公司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公司的债权人和职工。 3、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使得公司与债权人存在着既相互依存,又相互防范的复杂关系。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有些国家的公司,例如日本、德国,实施的是一种“银行主导型模式”、银行常依其在公司的巨额持股或对小股东投票权行使代表而主宰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一监事会,即通过银行代表进入公司监事会得以实现对公司及经营管阶层之制衡。另外,英国的审计人制度和美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同样设置了许多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安排。 4、维护职工的利益 各国商法均把公司视为社团法人,而职工就是社团的成员。因而,很多国家注重通过发挥职工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维护职工的利益。 职工参与监事会也给公司带来了以下优点:一是职工与公司形成休戚相关的经济共同体,有助于减少劳资纠纷;二是职工身在企业内部,能够直接感觉到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和问题,有助于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果,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影响,降低监督成本:三是有助于职工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给予关注,避免盲目追求短期利润。 八、 独立监事的独立性 对独立监事概念的理解,关键是如何理解“独立”,即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独立监事才算是真正的“独立”监事?综合人们对“独立”的看法,我们判断独立监事是否“独立”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①与该公司或该公司关联企业的雇佣关系;②与该公司或该公司关联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③与该公司或该公司关联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私人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只要属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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