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矿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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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锌矿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分析 锌矿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分析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2 二、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4 三、 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 11 四、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14 五、 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 16 六、 工程监理组织 23 七、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8 八、 公司概况 30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1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1 九、 经济收益分析 31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32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33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5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37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40 十、 投资方案分析 41 建设投资估算表 43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44 流动资金估算表 45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46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47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投资管理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77.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9657.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982.2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86%;建设期利息494.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7%;流动资金5181.4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47%。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9657.88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9573.61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0084.27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548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47061.42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5630.86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1.63%。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7.19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7114.40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51333.00 约77.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91056.49 容积率1.77 1.2 基底面积 ㎡ 30286.47 建筑系数59.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294.65 2 总投资 万元 29657.88 2.1 建设投资 万元 23982.28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20541.42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2853.01 2.1.3 预备费 万元 587.85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494.13 2.3 流动资金 万元 5181.47 3 资金筹措 万元 29657.88 3.1 自筹资金 万元 19573.61 3.2 银行贷款 万元 10084.27 4 营业收入 万元 548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47061.42 "" 6 利润总额 万元 7507.81 "" 7 净利润 万元 5630.86 "" 8 所得税 万元 1876.95 "" 9 增值税 万元 1923.16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30.77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4030.88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14425.82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27114.40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7.19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11.63%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931.15 所得税后 二、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范围 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⑤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3)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具体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包括: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0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②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2)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时,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因此,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 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 (一)工程监理的含义 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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