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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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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制度(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动员职工群众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作贡献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在集团工会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和谐企业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工会组织机构第四条 公司工会设置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主席1人,委员实行替补制;经费审查委员会设3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委员实行替补制第五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一)贯彻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三)拟制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四)向公司提出涉及公司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建议五)工会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第六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对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第七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代表缺额时,应及时补选第八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听取工会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六)讨论决定涉及工会会员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第九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经工会委员会提议可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章 基本任务第十条 公司工会的基本任务:(一)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林产品公司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四)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五)组织对劳动模范进行培养、评选、表彰,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教育和引导职工弘扬企业精神,实践企业理念,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七)协助和督促公司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九)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十)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第四章 工会主席第十一条 公司工会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第十二条 工会主席的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服务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的职权:(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二)参加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三)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四)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公司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五)主持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六)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第十四条 工会主席任期未满时,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公司工会委员会和林产品公司工会的同意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第十六条 罢免工会主席须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第五章 女职工工作第二十一条 公司工会设女职工委员1人,由工会委员会协商产生,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要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公司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四条 公司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第六章 工会经费第二十五条 公司工会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依法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第二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每月以基础工资总额的0.5%交纳二)拨缴经费收入: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三)其他:受公司委托开展的重大活动(如表彰大会、职工运动会、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发生的费用,由工会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纳入财务年度预算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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