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巩固住房保障成果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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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巩固住房保障成果工作总结 *年,*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按照“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目标,筑牢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为全面乡村振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住房保障工作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年共申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涉及*个乡镇*个村庄,其中,C级危房*户、D级危房*户、人均不足*平方米*户;涉及农村低保户*户、农村低保边缘户*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户。截止*月*日,*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已全部完工。*月底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已全部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动态监测情况。 市住建局依据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每季度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年全市前三季度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户,其中,第一季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户,其中,扶贫监测对象*户、低保户*户、低保边缘户*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 第二季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户,其中,扶贫监测对象*户、低保户*户、低保边缘户*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第三季度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户,其中,扶贫监测对象*户、低保户*户、低保边缘户*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组织各乡(镇)逐户开展住房安全性评定,经逐户排查核实,发现第三季度低保户*户住房安全无保障,已纳入*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农村危房住人问题排查清零回头看工作。 按照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危房住人”问题排查清零“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印发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房住人”排查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农村“危房住人”排查整治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文件,指导各乡(镇)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动态监测工作,坚决杜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住人现象发生。全市共排查监测对象*户,未发现住房安全无保障及危房住人情况。通过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全市共排查农房*户,根据入户排查上报情况,未发现“危房住人”问题。 (四)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大排查大起底工作。 按照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巩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大排查大起底行动的通知》(*建字〔*〕*号)文件,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巩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大排查大起底工作有效落实。全市共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户,根据各乡(镇)排查上报情况,未发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面问题。 (五)住房安全保障排查专项行动工作。 按照新乡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巩固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全市*乡(镇)全面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情况,共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和扶贫监测对象*户,未发现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建立市、乡两级农户房屋安全评定表*份,并逐户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评定登记信息,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六)住房安全保障*年国家和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印发了《住房安全保障*年国家和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建字〔*〕*号)文件,通过全面深入排查,未发现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问题、农村危房改造不及时、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不达标、动态监测工作存在不足、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政策宣传不深入,农户对政策知晓率低、档案资料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不过关、危房改造旧房仍未拆除等问题。 二、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按照《*省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村〔*〕*号)和《*市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建〔*〕号)文件要求,*月*日强降雨之后,市住建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对辖区村民住房进行全面排查,经技术专家现场评估初判,依据省市因灾受损补助对象标准,按照第三方房屋鉴定结果,经应急管理局最终核实确认,符合补助政策对象*户,其中倒塌*户、D级危房*户、C级危房*户。因灾受损农房中涉及农村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户,其中,农村低保户*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其他脱贫户*户。*市*户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已于*年*月*日全部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年*月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拨已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切实减轻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经济负担,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动态监测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和“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切实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动态监测纳入常态化管理,紧盯“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目标,依据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每季度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逐户开展住房安全性评定,持续关注住房保障情况,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将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加强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工作职能、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积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拓宽资金渠道。各乡(镇)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利用新媒体灵活便捷的特点,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坚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农户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不断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 *.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二)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加强长期无人居住老旧危房管理,确保村民住房安全和公共环境安全。农村房屋实施动态监测管理,以C级危房、建造年代久远、老旧房屋为重点,根据农房安全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加强排查巡查频次,对新发现的隐患及时评估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产权人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损毁严重没有加固价值的房屋,动员农户予以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采取清人、封门、挂牌、落锁等措施、并设置警戒警示标识,加强农村老旧危房管理,确保农房居住安全。 *.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村民安全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和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质量和村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村房屋建筑活动,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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