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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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精选17篇)     工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1   一、在防火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则而导致存在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必须要及时消除。   二、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报老板或厂长。   三、工厂经营者应迅速指派专人落实整改措施。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对各级消防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工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2   一、不得在厂内吸烟。   二、不得在厂内使用明火,包括不使用明火煮食和使用煤气炉、煤气热水器。   三、如因更换设备等需要动火的,呀做好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周边不能存放易燃爆物品、放置足够的灭火器、消防主管人员在现场监督,病不能按哦爱在晚上动火施工。   四、不得随意拉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电线、设备要经常维护保养,残旧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六、开关设备的下方,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电线短路产生火花而引发火灾。   工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3   一、防火检查工作由厂负责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员负责。   二、防火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生产期间安全门不得上锁、安全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二)灭火器材的配置是否齐全并有效;   (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是否正常;   (六)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工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4   我铸造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   1、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2、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3、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4、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6、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说明着火部门、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工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5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河南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已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已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工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6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   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   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厂主管行业部门应按行业标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吊销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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