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标准版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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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标准版23篇 销售合同标准版第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软件的开发者和版权所有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代理商买断方式成为甲方的销售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_______________”产品为________软件公司研发。 乙方代理商买断代理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商买断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收到乙方预付款后____日内开展发货。 乙方所销售的“__________”产品必须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价格体系。 乙方所销售的“__________”产品销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自动顺延。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互联网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对于乙方提出的软件功能需求或其他方面的建议,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开展沟通确认,给予乙方合理的解决方案。 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开展更改或功能扩大,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开展修改并提供应乙方。 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按乙方的需求开展定制研发,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开展修改并提供应乙方。 甲方提供注册码给乙方对软件开展注册,每次将收取成本费___________元。 甲方若对软件代理价开展更改,须在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__________”产品在所在地区的代理销售权。 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开展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担负。 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对软件开展解密或反编译、开展非法销售等。 第三条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单位已不存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对软件开展解密或反编译、开展非法销售等,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开展仲裁。 第五条附则 本协议及其附件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____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经签、盖章、乙方支付甲方所需的款项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销售合同标准版第2篇 开发商(甲方): 地址: 电话:0371--55179999 代理商(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并致力于房地产、商业运营等领域投资的公司法人,并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商业运营能力; 2、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等业务领域的公司法人,并在商业地产代理销售及策划方面拥有较成熟的楼盘操作经验,并能满足甲方项目代理销售工作要求;基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一期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事宜签署本合同,并同意项目两家代理公司联合代理,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项目一期 2、项目位置: 第二条代理销售范围 代理范围:“总体可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代理面积以最终实际开发面积为准) 2、如实际交付乙方的销售面积缺陷本合同所约定的年度销售考核面积,则按原约定年度考核面积与年实际交付销售面积的比例,结合原考核标准确定实际销售任务及考核标准。 3、委托内容:营销策划、代理销售(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委托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项目一期的营销策划及项目中本合同约定部分面积的代理销售。 2、在乙方代理期间内,如甲方需对乙方代理销售的物业销售范围开展调整,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后再行调整,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在乙方代理期间内,乙方对合同约定代理范围内的物业享有代理销售权,根据市场情况,向甲方提供对外销售的信息依据。 4、乙方同时作为“”项目一期营销策划机构,全程负责该项目营销策划工作。 (1)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委托销售部分的年度、月度营销策划方案、活动策划方案、广告方案建议(平面广告、电视广告脚本建议、电台广告脚本建议)、宣传资料(软 文策略与框架等)、产品定位策划,网站建设建议及宣传推广(含主体推广系统建议、阶段性主体推广建议)、SP及公关活动策划方案等乙方受甲方委托所应完成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所列内容) (2)以上服务内容,甲方每月向乙方下达月度工作任务或专项工作任务,乙方需在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并保证服务质量。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能到达质量要求,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备注: 1、以上工作内容涉及建议书、策划书等均提供电子文档、书面形式,以上工作内容涉及的设计专案,均提供电子文档及彩色样稿;(由推广代理公司等第三方提供设计方案并打样稿,乙方提出相关建议); 2、如涉及样本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分析,乙方应将调查样本资料原件及统计数据资料连同相关文件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委托期限及销售考核标准 1、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2、销售定义: 客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足额交纳购房款(含以银行按揭方式放款)的房屋销售面积; 3、销售任务: 双方约定:乙方应在进场之后完成每月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详见附件《20_年销售任务书》。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制订出完成《20_年销售任务书》的《营销方案》; 并制订出各月、季度的《销售计划表》,报甲方审核,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及市场情况、自身商业运营需求,向乙方下达月度及季度销售任务,并作为甲方敦促考核乙方完成销售工作的依据,乙方《销售计划表》及甲方月度、季度销售任务、每月营销方案及费用表为本合同附件。 如遇甲方工程进度或《预售(销售)许可证》的影响,此项工作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乙方佣金费用标准 一、乙方代理佣金: 销售代理费:按总销售额的1%—2%收取。 二、佣金结算条件: 1、该项目“最低佣金”为已售房屋成交全额回款总价的1%,“最高佣金”不高于已售房屋成交全额回款总价的2%(含),以甲方实际到帐金额为结佣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20_年销售任务书》制定销售计划、按甲方确定考核指标执行。每阶段的佣金支付比例根据乙方该阶段已售物业销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在“最低佣金”与“最高佣金”之间按以下约定计算: 若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并交付所购买房源全款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乙方即具备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 商业贷款或公积金客户指购房人签订,并已缴纳首付款而且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资料交付齐全,乙方即具备领取首付款的代理佣金的条件;剩余佣金应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到达甲方帐户时,乙方具备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如因甲方或银行原因,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不能如期(手续齐全银行受理后三个月内)到达甲方账户,在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资料交付齐全且银行受理三个月后,乙方具备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 分期付款的客户指购房人签订,并在一年内缴纳完该套房源的全部款项,(分期付款客户以客户实际到达甲方帐户金额为乙方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如超过一年,将在客户缴纳首付款之日起的一年内计算全部剩余佣金); 首付分期付款的客户首付分期按揭贷款的客户,当客户首付款到达甲方帐户时,即具备结佣之完全条件,剩余佣金应在银行贷款到达甲方之日完全具备结佣之完全条件。 在代理期内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在代理期届满后房款全款到账的,甲方应在该部分房屋全款到账后次月佣金结算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该部分房屋的全部销售代理佣金,需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办理签约、按揭、交房、资料整理等工作为前提、否则无权获取该部分佣金。 5、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 (1)每批推售物业的月度及阶段性销售考核指标(每一个月为一考核阶段),由乙方提请任务书,由甲方修改并签章后生效。如乙方连续2个考核阶段未能完成50%的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或未完成甲方设定的关键节点考核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连续2个月销售低于月度销售计划的50%(含50%)时; (3)乙方连续3月销售低于月度销售计划的(含%)时; (4)乙方连续两个季度低于季度销售计划的70%(含70%)时。 在代理销售活动中甲方书面同意打折销售或低于均价销售的部分,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佣金。有关价格折扣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确定。 6、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提前解除代理合同的,甲方应准时结清销售佣金。具体约定如下: 核对乙方销售的已认购已签约未结款明细,及已认购未签约明细。以上两个明细双方负责人应签字盖章,双方确认完以上明细,乙方应移交客户资料给甲方。 已认购已签约的:在解除合同签定当日,乙方销售房源认购已签约的客户,按照双方约定条款,按月以到帐回款额给乙方结佣; 已认购未签约的:在解除代理合同签定当日,乙方销售房源已认购未签约的,甲方应给乙方30天签约期(在甲方房源具备签约条件的情况下),由乙方履行完签约手续后,按照双方约定条款,按月到账回款额结算; 第六条销售完成确认标准 1、银行按揭: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首期款,乙方负责协助办理银行按揭并至银行放款,客户的贷款全额到甲方账户后,视作销售完成,乙方结算佣金的标准参 照本合同第五条。 2、一次性付款: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购房资金全额到甲方账户后,视作销售完成,方可开展佣金结算。 第七条费用结算说明 1、双方按月结算销售佣金。 2、每月2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支付上一个月的费用给乙方,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双方各自的税费自理。 3、甲方支付乙方每月佣金的80%,剩余20%留存于甲方,每季度初甲方支付上季度乙方应得佣金的10%;剩余10%作为交房保证金,待交房手续完成后,甲方全额支付剩余10%佣金。 4、甲方支付佣金时,乙方需提供等额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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