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讲义)精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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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学习解读2023年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讲义)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第一部分:《操作指南》的总体框架 操作指南按照点面结合、先总后分的原则,围绕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具体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医疗救治、重点机构、重点场所4篇20个操作指南。 第二部分:《操作指南》的修订内容 (一)疫情防控。包括监测、检测、疫苗接种、个人防护、培训、宣传6个操作指南。指导各地持续开展病毒变异、个案报告、哨点医院、不明原因肺炎、城市污水监测,疫情流行期间增加核酸和抗原检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重点机构、学生、社区人群哨点等监测。科学合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检测,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进一步提升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做到“应接尽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医疗救治。包括重点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发热门诊扩容和简化流程、重症床位扩容改造、医联体及城乡医院对口帮扶4个操作指南。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分类分级提供不同健康服务。实施发热门诊扩容和简化流程,确保二级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优化发热门诊设置布局和就诊流程,方便发热患者就医。加强二级医院、三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储备和定点医院医疗资源准备。建立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机制,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的重症救治能力。 (三)重点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学校、邮政快递5个操作指南。细化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人员出入管理,结合设施条件采取内部分区管理措施,疫情严重时适时采取封闭管理,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区分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不同类别调整优化校园检测策略,区分有无疫情等不同情况科学安排教育教学,增强学校疫情防控能力。各地基层政府要选择配送能力较好的邮政快递企业承担专项运输配送任务。统筹资源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民生保供和医疗物资运输通畅。 (四)重点场所。包括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沐浴服务单位、展览活动5个操作指南。指导各地落实各类重点场所通风换气和环境消毒,落实个人防控责任,消费者进入场所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等级口罩,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 第三部分:《操作指南》的全文学习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目 录 第一篇 疫情防控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监测操作指南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检测操作指南 3.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操作指南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个人防护操作指南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培训操作指南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宣传教育操作指南 第二篇 医疗救治 7.重点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操作指南 8.发热门诊扩容和简化流程操作指南 9.重症床位扩容改造操作指南 10.医联体及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操作指南 第三篇 重点机构 11.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12.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13.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14.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15.保障邮政快递业畅通运行操作指南 第四篇 重点场所 16.商场、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17.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18.餐饮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19.沐浴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20.展览活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第一篇 疫情防控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监测操作指南 一、常态监测 1.病毒变异监测。选取代表性城市哨点医院门急诊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及代表性口岸(包括陆路、航空和港口口岸)入境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开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工作,将序列及时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实时掌握病毒株变异趋势,及时捕获新变异株,分析变异对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响。 2.个案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落实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要求,一旦诊断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对发现的重型、危重型、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疾控机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流调报告。 3.哨点医院监测。基于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对 554 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门急诊流感样病例(ILI)和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SARI)开展新冠病毒监测。 4.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工作。 5.城市污水监测。各地可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污水中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动态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强度、变化趋势及病毒变异情况。 二、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是指常态监测基础上,在疫情流行期开展的监测措施。 1.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各地要利用属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和居民自行测定抗原信息收集渠道(平台),每日收集和逐级报告人群核酸检测和居民自行抗原检测数及阳性数,动态分析人群感染和发病情况。 2.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监测。各地要每日统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的就诊人数、核酸和抗原检测数及阳性数,逐级报告。动态分析发热门诊(诊室)就诊人数和感染率变化情况。 3.重点机构监测。各地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疫情监测,对场所内被照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定期抗原检测或者核酸检测,动态分析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人员感染变化趋势。 4.学生监测。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中学、小学在校学生每日发热、干咳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动态分析中小学生感染变化趋势。 5.社区人群哨点监测。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社区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哨点监测方案,了解居民相关临床症状发生情况及就医行为,动态掌握人群新增感染和累计感染水平。 三、监测信息分析与通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态分析感染者,特别是重型、危重型和死亡病例变化趋势,发现感染异常升高、感染者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重型、危重型及死亡病例时,要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定期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疫情分析信息。根据防控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四、疫情信息发布 按照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适时发布疫情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检测操作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二)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 (三)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二、检测对象 (一)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患者。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被照护人员和进入场所的外来人员。 (三)社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3 岁及以下婴幼儿和伤残人士等人群。 (四)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 (五)有检测需求的普通社区居民。 三、重点机构人员检测 (一)医疗机构。 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患者开展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病情进行相应治疗。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 1.疫情流行期间,场所内工作人员每周开展 2 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 2 次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 2.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应及时进行 1 次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 3.如场所内出现 1 例感染者,应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检测频次。 4.外来人员进入该类场所,查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三)其他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 大型企业、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可开展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阳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据病情情况及时就诊。 四、社区居民检测 (一)65 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 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群,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需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同住人员出现感染者,其他人员可连续 3 天每日开展抗原检测。 (二)其他居民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检测服务保障 (一)根据检测需求量,在社区设置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满足社区居民“愿检尽检”的需求。 (二)做好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供应,满足公众自行检测需求。 (三)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具备条件的,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 六、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 以地市为单位,每日报告辖区内当日完成核酸检测人数和检测阳性人数,动态监测疫情发展态势。 各地要严格核酸检测机构准入制度,开展全流程监管,加强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定期在行业内公布室间质评结果,督促发生问题的实验室及时整改。做好抗原检测的宣传和培训,使社会公众掌握抗原检测的特性、基本要求及操作流程,确保检测规范。核酸检测要求参照有关技术方案。 3.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操作指南 一、疫苗种类 目前获批附条件上市和紧急使用的 13 种新冠病毒疫苗均可使用,目标人群、接种剂次和间隔、接种途径参见免疫程序。 二、免疫程序 (一)18 岁及以上人群。 1.基础免疫。 (1)疫苗选择:所有获批使用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和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 细胞)。 (2)接种剂次和间隔: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 2 剂次。2 剂次接种间隔建议≥3 周 ,第 2 剂次在 8 周内尽早完成;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接种 1 剂次;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 细胞),接种 3 剂次。 相邻 2 剂次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 周,第 2 剂次尽量在接种第 1 剂次后 8 周内完成,第 3 剂次尽量在接种第 1 剂次后6 个月内完成。 (3)接种途径和接种部位:推荐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加强免疫。 (1)第 1 剂次加强免疫。 所有获批使用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康希诺肌注式或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珠海丽珠重组新冠病毒融合蛋白(CHO 细胞)疫苗和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 细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第 1 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18-59 岁一般健康人群:推荐该人群完成基础免疫 6 个月后进行第 1 剂次加强免疫。≥60 岁人群或有基础疾病人群:推荐该人群完成基础免疫 3 个月后进行第 1 剂次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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