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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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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