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协议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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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协议书汇编7篇 个人协议书 篇1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银行盖章):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个人协议书 篇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   住所:____   电话: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113号   电话:024-24856768   传真:024-24856928邮政编码:110042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开户行:建行金桥分理处;户名:______;账号:____。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1、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额的3‰   2、手续费计算方式: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额_3‰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账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   ____年__月__日 个人协议书 篇3 委托方:_________ (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律师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委托事项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委托收款。   1.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解决_________拖欠甲方_________万元的债务问题,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方式为:□非风险代理;□风险代理;   第二条 甲方保证   1.其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委托收款真实、全面的背景情况,以及有效的线索;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否则视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义务,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履约费用及佣金;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和被调查人达成任何与本协议目的相悖的协议或安排,否则视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义务,甲方应按协议向已方支付履约费用及佣金;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被调查人泄漏乙方身份及本协议内容;   6.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支持帮助。   第三条 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三章 费用及支付   第四条 甲方按如下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1.非风险代理:甲方应于合同签订日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_________元,代理佣金按债权金额的_________%支付。   2.风险代理:甲方应于收到债款后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佣金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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