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承租房屋租赁合同

举报
资源描述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签署: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室厅厨卫,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   1.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如下:   1.3该房屋用途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租赁及交付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万千百拾元整)。   3.2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3.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该押金将于合同到期之日返还给乙方,或者甲方双方协商抵付本合同期内最后一个月的该房屋租金。   3.4该房屋租金支付原则为“先付后住”,租金按照每个月为一批次的支付方式结算,由乙方于每一批次中首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3.5该房屋押金及首批该房屋元租金,已于年月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1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时不涉及产权纠纷,甲方对该房屋具有完整所有权。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   4.2甲方不得有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等对房屋结构及其安全有影响的设施、设备的行为。由甲方上述擅自改变行为给乙方及相关方造成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维修养护责任   5.1该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定期、及时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5.2该房屋租赁期内,如有房屋及设备设施自然损坏,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在进行维修前三日内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但对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修缮义务。   5.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不得随意损坏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损坏的,因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5.4乙方如有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等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均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六条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6.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1.1水电费;   6.1.2煤气费;   6.1.3电话费;   6.1.4其他:   6.2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合同解除   7.1租赁期满,本合同即自行解除,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7.2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十日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十日未向乙方出具答复意见,则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7.3租赁合同解除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原有设备及依附于该房屋的乙方添附之不可分离设备应属于甲方所有。但乙方对其添附之不可分离设备归属有异议的,可选择将该房屋恢复原状。但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甲乙双方可以合意提前终止合同,因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8.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2.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8.2.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8.2.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8.2.4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的;   8.2.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2.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2.7其他:   8.3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均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8.4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等合理因素或出现本条款上述8。2所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9.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 %作为违约金。   9.2乙方逾期未向甲方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9.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事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选择其他纠纷解决渠道。   第十条其它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4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租房屋租赁合同2 您好,关于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补充: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承租房屋租赁合同3 协议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原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现承租方: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租赁甲方位于 物业。现由于原因需将原合同承租方变更为丙方,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原合同中的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乙方作为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自 年 月 日开始由丙方承担,丙方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及其他费用。原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押金),甲方待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解除后按照原合同约定退还给丙方,乙丙双方另行结算。如乙方原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能耗费等其他费用超过实际租赁期,则超过部分转为丙方预付的相应费用,乙丙双方另行结算。   二、《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变更为丙方后,乙方同意对该合同项下丙方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甲方因主张合同项下的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丙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屋期间造成的物业、设备、设施的损坏及违约情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壹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此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内容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承租房屋租赁合同4 《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   2、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使用方法;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使用方法。   (二)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