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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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个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   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   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   1、己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有关人员。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处室、直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法律责任   1、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一、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职责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我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景和案件情景;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景和举报材料的资料;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景。   二、加强秘密文件印制、传递、借阅、归档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构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异常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一样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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