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保健食品项目工程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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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营养保健食品项目工程竣工决算 营养保健食品项目 工程竣工决算 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竣工决算编制 2 二、 竣工决算报批 5 三、 承包合同价款 6 四、 招标控制价 8 五、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 六、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3 七、 公司简介 18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19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19 八、 产业环境分析 20 九、 保健食品行业政策壁垒 21 十、 必要性分析 22 十一、 项目投资计划 23 建设投资估算表 25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26 流动资金估算表 27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28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29 十二、 进度计划 30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30 一、 竣工决算编制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实际支出的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一)竣工决算基本要求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 (二)竣工决算内容 工程竣工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内容的包括封面、项目概况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资金情况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转出投资明细表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 (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 (5)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6)尾工工程情况。 (7)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查等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3、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 项目竣工决(结)算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核报告及审核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资金情况审核明细表、待摊投资审核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审核明细表、转出投资审核明细表和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核明细表。 4、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文件的复印件。 (3)审计、检查意见或文件的复印件。 (4)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 二、 竣工决算报批 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和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可单独报批,单项工程结余资金在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一并处理。 (1)中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制定统一的审核批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央项目主管部门本级及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中央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批复;其他中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中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备案。 (2)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3)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以不报财政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三、 承包合同价款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一)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如下。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双方约定的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括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外的,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2)对于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总价包干或总价不变的合同,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和确认。除工程变更外,其工程量不予调整。 (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的风险。 (二)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方式及时间。 (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招标控制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各项费用的编制要求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费用。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4)规费和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的规定计算。 五、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补偿费 (1)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是指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和临时土地使用费,以及由于使用土地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2)其他补偿费。其他补偿费是指项目涉及的对房屋、市政、铁路、公路、管道、通信、电力、河道、水利、厂区、林区、保护区、矿区等不附属于建设用地的相关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补偿费用。 (二)与工程建设过程有关的费用 (1)建设管理费。建设管理费是指在建设期内为组织完成工程建设产生的各类管理性费用。该项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监造费、招标投标费、设计评审费、特殊项目定额研究及测定费、其他咨询费、印花税等。 (2)可行性研究费。可行性研究费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对有关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或生产经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以及编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所需的费用。 (3)专项评价费。专项评价费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专项评价及有关验收工作产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压覆矿产资源评价费、节能评估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以及其他专项评价及验收费。 (4)研究试验费。研究试验费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试验,以及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需要的费用。该项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的专题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 (5)勘察设计费。勘察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委托;收集已有资料,踏勘现场,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设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等。 (6)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场地准备费是指为使工程建设场地达到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的使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而产生的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单位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提供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信、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等建(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 (7)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是指引进技术和设备产生的但未计入引进技术费和设备材料购置费的费用,包括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出国人员费用、来华人员费用、银行担保及承诺费、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等。 (8)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是指对在施工现场安装的列入国家特种设备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所发生的应列入项目开支的费用。 (9)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是指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用等。 (10)工程保险费。工程保险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产生的费用。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种、工程质量保险、进口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11)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取得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和特许经营所有权或使用权产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包括工艺费,设计及技术资料费,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技术保密费和技术服务费等,以及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软件费等。 (三)与工程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1)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或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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