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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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防预警支撑 3.4 预警响应衔接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措施 4.7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4.8 指挥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4.11 安全管控与社会动员 4.12 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供电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医学救援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物资保障 5.8 资金保障 5.9 社会动员保障 5.10 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救灾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7 附则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附件 旱情综合指标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及相关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省级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或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根据部门、单位职责与实际,制定相应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1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汛办),设在省应急厅。 2.1.1 省防指组织机构 省防指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省军区副司令员、武警福建省总队副司令员、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任副总指挥。省应急厅分管负责同志同时兼任省防指秘书长、省防汛办主任,根据需要设省防汛办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粮储局、福建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福建能源监管办、民航福建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广播影视集团、省广电网络集团、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华电集团福建分公司、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省防指成员单位。 2.1.2 省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全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省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促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防台风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重要江河、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省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抢险救援组等6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省防指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2 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各级高新区、开发区、投资区应根据本区实际,明确承担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各地应加强基层防汛抗旱防台风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按照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需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在本级或属地政府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1)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海洋渔业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对当地降雨、台风、干旱、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海浪、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或致灾因素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本级防指。 (2)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海洋渔业部门应当组织对暴雨、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地质和海洋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本级政府和防指。 (3)各级防指应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辖区基层政府和组织、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会商情况、灾害预报预警及防御工作部署等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洪涝、台风、风暴潮灾害或可能面临持续干旱时,有关地区防指应及早组织会商,研判形势,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沿海出现风暴潮黄色警戒潮位以上的高潮位时,事发地防指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巡查防护,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防指和主管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市级防指应每日向省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主要江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省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事发地防指要立即组织工程管理单位采取抢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防指和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市级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省防指。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含电站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服从有调度指挥权的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省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抢护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市级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省防指。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本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事发地防指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上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政府、防指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各级防指应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城乡供水和工业用水等情况。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工信等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监测收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指。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降雨、气象干旱等情况;水利部门负责监测江河径流、水库蓄水情况,收集农村人饮受旱影响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住建部门负责收集城区供水受旱影响情况;工信部门负责收集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 (3)地方各级政府、防指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干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完善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及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持续推进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4)预案准备。各级防指应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要结合地区实际,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基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急抢险方案等,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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