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股东(合伙)协议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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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股东(合伙)协议书汇编   合伙人:甲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合伙人:乙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合伙人:丙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其中 甲出资 万元,占 %股份;   乙出资 万元,占 %股份;   丙出资 万元,占 %股份。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若后期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由甲负责。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相关手续,但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举手表决。   第四条 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组织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不得歧视他人或随意脱离组织、出卖组织,如发现有故意危害集体利益行为者,视为自动放弃股份。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合伙人在合作期内不得在经营状况不好或亏损时提出退股,若提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任何合伙人不得不经所有合伙人同意擅自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组织相竞争的业务,如发现视为自动放弃股权。放弃股权者其名下股份将均分给其他合伙人即股东。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合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体资金状况。   第九条 任何成员不得聘请其亲戚和家庭成员负责公司(集体内)重要职务,如财务、人事等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未提到的约定,全部按照《合伙企业法》最新办执行。   其它事项:   1、违约与责任 :甲乙丙方宣誓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要依法向守约方赔偿   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解决   不成时,则由经济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文本为中文。   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三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伙经营期限。   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二零零七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乙方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拟入股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以其入股资金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及义务。   二、 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所有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2)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500万元   (1)甲方以认缴货币额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以认缴货币额作为出资,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 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狠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 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日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 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 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司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艰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于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 协议的解除或终上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 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子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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