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高速中山横栏出入口立交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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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中江高速中山横栏出入口立交化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2 年 12 月 编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1 — 建设项目名称 中江高速中山横栏出入口立交化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 2019-442000-48-01-082874 建设单位联系人 蔡** 联系方式 158******** 建设地点 起点始于歧江公路(起点桩号为 K0+100),道路大致为西北-东南走向,经过现状庆丰路、现状中江高速横栏出入口道路,终点止于 K1+320 地理坐标 起点:(北纬 22 度 35 分 17.988 秒,东经 113 度 12 分 46.562 秒) 终点:(北纬 22 度 34 分 55.343 秒,东经 113 度 13 分 18.166 秒)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130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 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 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其他(配套设施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除外) 用地(用海)面积(m2 ; /长度(km) ) 73952.3m2/1.22km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R改建 £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中发改投审〔2022〕88 号 总投资(万元) 48808.0446 环保投资(万元) 590 环保投资占比(% ) 1.2 施工工期 30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沿线周边 200m 环境影响范围内涉及三沙村、远洋·启宸、横河南、贴边村、七彩幼育儿园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和规划在建泰合金尊府声环境保护目标,需要设置噪声专项评价。其他环境要素均不涉及,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中山市横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 《中山市横栏镇总体规划(2015-2020 年)调整完善》 《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山市县道网规划(2017-203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中江高速中山横栏出入口立交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中山 自然资规函〔2022〕42 号),本项目在《中山市横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中为公路用地,在《中山市横栏镇总体规划(2015-2020 年)调整完善》中为城市道路用地,在《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为 道路用地,已列入《中山市县道网规划(2017-2032)》,因此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 、 — 2 —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修订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本项目属于城市主干道,属于鼓励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允许准入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与《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 版)》相符性分析 该细则提到“根据区域发展、环境功能定位、环境容量等因素,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并对全市特别区域加强控制。(一)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供水通道、岐江河水环境生态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废水排污口。(二)五桂山生态保护区。按照《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划定的生态功能控制区控制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三)一类空气区。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 一类空气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四)声功能区。禁止在 0、1 类区、严格限制在2 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建设”、“控制引导污染较重行业有序发展。全市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 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陶瓷、铅酸蓄电池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不涉及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涉及声环境质量 0 类、1 类功能区。本项目属于道路建设行业,不属于工业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 修订版)的相关要求。 三、“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 》 》 — 3 — 知》(中府[2021]63 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府[2021]63 号)中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内,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 另外,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区管控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179 号),“不再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规定的严格控制区及其管控要求,以《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管控全省生态空间”。因此,本报告不再分析项目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严格控制区的相符性,且项目不在《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所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内, 因此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1)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根据《中山市 2021 年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 年,中山市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的年均值及相应的日均值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的第 90 百分位数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通过采取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即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主要为路面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排放的尾气,运营期机动车尾气可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GB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六阶段) (GB18352.5-2016)、《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17691-2018),不会对大气造成明显影响。 (2)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除远洋·启宸首排建筑 17 层监测点夜间超标 — 4 — (超标量为 2dB(A)),其他监测点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和 4a 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本项目运营期将会对沿线敏感点带来一定的噪声影响,通过落实本环评制定的各项环保措施,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质量可达标。 (3)项目雨水管道接周边道路的雨水管网,排入周边内河涌。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 〔2008〕96 号),拱北河为 IV 类水功能区。 本项目运营期道路运行时自身并不产生污水,路面雨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入规划内部河道及人工水面。本项目不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山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20〕229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中山市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用水为市政供水,电能依托当地电网供电。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的资源利用上限,符合资源利上线相关要求。 4、准入清单 ①《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 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本项目位于属于“一核一带一区”区域。 (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 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 — 5 — 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 本项目属于公共道路改造,不属于工业类项目,因此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2)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 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 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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