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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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借资金拆借合同资金拆借合同合同编号:拆出1 11名 称11 _ 1 _11拆_1 1 1 11名 称1 11 11八11 11 1单1开户银行11单1开户银行1位11 _ _11 _-1七1 _ 1 _1帐 号11位11 11帐 号1(甲11 1_ 1 (-/11 _ 方)1电挂:传真:1电传:1方)11电挂:传真:1电传:11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拆借利率(月息)%0 I1拆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共计 天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上午九时,用加急电报汇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上午九时用同样方式还款,并止息。双方划款时均应派员到开户银行督办。如发生资金在途,属于拆出方或该方邮电局或银行的延误,由拆出方承担在途利息,反之,由拆入方承担。2利息清算应按H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甲方。3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日息5%。计收罚息,由乙方主动计还甲方4本合同在执行期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合同。5责任:乙方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则及资金拆借有关规定,如有违者乙方自行负责。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后,在签订的日期起生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无担保单位,需持有拆入资金地区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7款项经划入帐后,本合同即成借据。8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9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及签证的金融市场和担保单位、计划部门各执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 0合同终止: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否则需查时,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拆 出 资 金 单 位I拆 入 资 金 单 位I 担保单位 I金融市场公章 法人代表I公章 法人代表I公章 法人代表I公章 法人代表签约日期:签约地点:股票什么是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所入股份的一种有价证券,它可以作为买卖对象和抵押品,是资金市场主要的长期信用工具之一。股票作为股东向公司入股,获取收益的所有者凭证,持有它就拥有公司的一份资本所有权,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股东不仅有权按公司章程从公司领取股息和分享公司的经营红利,还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参叮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从而,股东的投资意愿通过其行使股东参与权而得到实现。同时股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股票是一种永不偿还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不会对股票的持有者偿还本金。一 旦购入股票,就无权向股份公司要求退股,股东的资金只能通过股票的转让来收回,将股票所代表着的股东身份及其各种权益让渡给受让者,而其股价在转让时受到公司收益、公司前景、市场供求关系、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说,投资股票是有一定风险的。在股票市场中,发行股票的公司根据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发行不同的股票。按照不同的标准,股票可分好几类。我们通常所说的股票是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这些A股也可称为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普通股。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证书,最初是采取有纸化印刷方式的,如上海的老八股。在这种有纸化方式中,股票纸面通常记载着股票面值、发行公司名称、股票编号、发行公司成立登记的日期、该股票的发行日期、董事长及董事签名、股票性质等事项,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化股票应运而生,这种股票没有纸面凭证,它 般将有关事项储存于电脑中心,股东只持有一个股东帐户卡,通过电脑终端可查到持有的股票品种和数量,这种电r化股票又称为无纸化股票。目前,我国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 二市的股票基本采取这种方式。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定义根 据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3 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基金方可成立。在此3 个月的发行期或称募集期内的购买行为称之为“认购;当基金正式成立,开始运作之后的购买行为称之为 申购;投资者将基金单位卖还给基金管理人的行为称之为 赎回。如何进行股票交易投资者进入股市必须先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分别开立上海、深圳股票帐户,只有拥有股票帐户,才能进行股票交易。开立股票时投资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身份证),并提供投资者的详细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投资者办理了股票帐户后还需在券商(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帐户,而这个资金帐户也仅仅在该券商交易有效。投资者如需在别的券商交易,需另外开立资金帐户,因此,一个投资者可拥有多个资金帐户。投资者资金帐户的存款,券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投资者在办妥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后即可进入市场买卖,客户填写的委托买卖股票的委托单是客户与券商之间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国券商提供的委托方式除填单委托外,还有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可视电话委托、委托机委托、网上委托等,其委托内容券商必须如实受理,如果成交结果与委托内容不符,客户可向券商提出交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券商受理客户委托一般先由券商的电脑委托系统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直接进入交易所内计算机主机进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即在一定价格范围内(昨收盘价的上下10%之间),优先撮合最高买入价或最低卖出价。现在证券市场的运作是以交易的自动化和股份清算与过户的无纸化为特征的,客户在委托买卖的次交易日必须到券商处办理交割,也就是客户与券商就成交的买卖办理资金清算与股份过户业务的手续,此手续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券商I句客户提供的交割单需列出客户本次买卖交易的详细资料,至此客户的股票交易才结束。股票交易有哪些费用我国的证券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各种费用和税收,这些费用按收取机构可分为证券商费用、交易场所费用和国家税收。目前,投资者在我国券商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债券时,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主要有:委托费、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1、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时,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笔1 元收费,异地券商按每笔5 元收费;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时,券商按1 元收费。2、佣金,这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成交后所需支付给券商的费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点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基金成交佣金起 点 为 1 0 元;深圳股票成交佣金起点为5 元;深圳基金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佣金;债券交易佣金收取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适当降低。3、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单项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2 0 0 5 年 1 月 2 4 日起),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4、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股票数量(以每股为单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 足 1 元 按 1 元收。5、转托管费,这是办理深圳股票、基金转托管业务时所支付的费用。此费用按户计算,每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向转出方券商支付3 0 元。上市公司如何分配利润根 据 公司法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顺序进行分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涧的1 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涧的5 7 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如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 0%时可以不在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述条件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可经股东会议表决同意,将公积金转为股本(这就是通常上市公司分红公告中的1 0 转增多少),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 5%。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司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的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 5%。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支付股利时,也可以按照上 述方法办理。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的形式,公司普通股股利,应当按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国家股利按国家规定组织收取。公司应当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并代缴个人股东股利收入应纳的税金。股票的种类股票种类很多,可谓五花八门、形形色色。这些股票名称不同,形成和权益各异。股票的分类方法因此也是多种多样的。按股东权利分类,股票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后配股。1、普通股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1)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 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2)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3)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股便有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4)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 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 00股,占 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 0%的普通股,即增发1 000股,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现即1 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乂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记在登记I I 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H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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