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队制度汇编99页

举报
资源描述
区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一月不得少于1次。 二、 参加人员: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等主要负 责人。 三、 安全例会由区队长主持召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 神。 四、 例会内容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为主,分析本队安全上存 在的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如实解决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对隐患 问题落实到人,限制整改日期,进行好复查纪录。不得以生产总 结代替安全例会。 五、 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纪录,副队长、技术员及班组长 对本范围内职工要认真传达会议内容,达到人人皆知。 六、 安全例会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或早退,对无 故不参加会议的人员每次罚款20元。 区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我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 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我队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 的教育培训活动。 一、 区队主要负责人培训 区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 受专门安全培训,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二、 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必须参 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 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未取得安全资 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三、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 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 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 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3、 区队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 岗。要对照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及时把需要初 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上报矿方,及时进行培训。 4、 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 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 证者,培训费自付且不得上岗。 四、新工人岗前培训 1、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 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 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 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规章制度, 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 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 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 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3、 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 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五、全员培训 1、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 得少于20小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日 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定专 人负责实施。 2、 区队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 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 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3、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 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 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 (一)培训内容 a、 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 b、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 急措施; c、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 d、 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e、 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 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f、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 培训时间 a、 区队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 b、 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对各岗位工种进行 培训。 (三)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 格者,不得上岗。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b、 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c、 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d、 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 撤退路线; e、 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f、 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六、培训档案管理 (一) 区队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 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岗位技术 知识培训等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并连同试卷填入个人培训档 案。 区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 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化,促进我队安全生产管理创水平,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标准基本要求及评级方法》及我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 特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 掘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 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 所有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 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 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 定期对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二、 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管文明生产理制度 1、 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 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3、 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4、 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 5、 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清洁。 6、 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三、 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 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 2、 行车安全保护符合《规程》规定。 3、 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4、 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5、 工作面运输巷道、桐室、无淤泥,保持清洁。 区队长跟班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区队长现场指挥安全生产,及时发 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目 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 井下施工必须有跟班区队长,做到工人三班倒,班班有领 导。 2、 跟班区队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做到准确掌握 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安全、质量、进尺负责,对薄 弱环节、关键部位盯紧、看牢。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 抓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防止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 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4、 跟班区队长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规定要求指 挥生产,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处理, 严把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 5、 跟班区队长要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制度,上一班的跟班 队长要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中详细交接上一个班井下安全情况、存 在的问题及下一个班安全注意事项。执行井下现场汇报,向调度 室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 跟班区队长当班必须在工作面上足八小时,严格按照作业 规程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及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等和当班施工员进 行自检、互检。 7、跟班区队长及施工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对于未执行 者采取罚款制度。 安全评估制度 一、 班评估活动形式 1、 推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是为了准确、真实、客 观地反映和判断班组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和治理 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 开展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一般由班组长承担,必要时 也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 3、 实行跟班干部、班长负责,当班职工全员参加,严格按照 “评估表”规定施工、验收。 二、 班评估活动要求 1、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的要点主要有: (1) 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员工出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证上岗; (3)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带整齐; (4) 机电设备是否完好,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运转是否正常; (5) 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6) 规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 工作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 (8) 工程质量是否动态达标; (9) 文明生产是否达标; (10)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2、跟班干部、班长要认真负责,对照评估内容详细检查工作 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3、 生产过程中,跟班干部、班长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班次评 估要求组织职工施工,严格按评估要求跟踪验收,杜绝不安全隐 患、不合格质量的出现。 4、 各工种工人要熟悉本工种评估内容、评估标准,严格按要 求作业。 5、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服从本班安全员的指挥,对安全员提出 的问题积极组织处理。 三、班评估活动奖罚规定 1、 班评估与当班安全质量结构工资挂钩。 2、 班评估不达标,跟班队长、班长除扣除相应的结构工资外, 每人扣除当天工分的50%o 3、 班评估不达标,跟班队干部、班长扣除相应的结构工资外, 区队追究其安全责任。 4、 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 整改,消除隐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把事故隐患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给员工创造一 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队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1、 每班交接班时,必须由跟班队长、安全员和班长对工作面 进行隐患排查。 2、 跟班队长、安全员和班长排查认为没有安全隐患时,方可 进行作业。 3、 如果工作面有安全隐患时,必须由跟班队长、安全员和班 长亲自处理妥当。 4、 如果发生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及值班领导。 5、 要求认真排查隐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6、 确认工作面没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向调度汇报工作面的情 况。 7、 定期由区队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事故报告处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队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 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 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 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煤矿有关规定,结 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 接或逐级报告区队负责人。 2、 区队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 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 经过和发生原因)迅速上报给煤矿负责人。 3、 机械、管线、中毒、火灾等事故报告程序同上。 4、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