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卫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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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 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 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 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 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 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 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 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 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 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负责辐照食品安全性评估,依法授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 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 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 进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 理制度。 (五) 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 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 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 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 督体系。 (六) 负责深入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 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 策的建议。 (七)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四川省药品增补目录,负责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 使用政策的实施;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全县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八) 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 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 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 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 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 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培训基地建 设,组织实施基层医技人员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医技队伍整体素质。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 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发展规划,组织 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 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 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 要求,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贯彻国家 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县实施意见,拟订有关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六)负责草拟全县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制度办法,负责对全县艾 滋病防治进行指导、管理、督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 全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责边界 _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 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 量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通报评估结果。县 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 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 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责任主体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大队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 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529807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责任主体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大队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 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529807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许可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股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医疗机构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 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 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529807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股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医师执业注册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 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 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 业医师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529807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乡村医师执业注册 责任主体 公共卫生疾病控制股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乡村医师执业注册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 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 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529807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责任主体 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股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 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 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52980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责任主体 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股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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