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件公司企业制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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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铸造件公司企业制度手册 铸造件公司 企业制度手册 xx有限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铸造行业经营模式 5 三、 必要性分析 6 四、 公司的解散 6 五、 公司的破产 7 六、 股份公司资产重组的动因 12 七、 公司的分立 14 八、 让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更加公平 15 九、 明确经理股票期权的授予者与授予对象 18 十、 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 20 十一、 发达国家公司治理体制带给我国的启示 23 十二、 公司设立登记的机关及登记管辖 26 十三、 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27 十四、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 30 十五、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公司章程 34 十六、 公司简介 36 十七、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37 劳动定员一览表 38 十八、 SWOT分析 40 十九、 项目风险分析 48 二十、 项目风险对策 51 一、 产业环境分析 优化空间布局,着力构建主城区—兰州新区—县城—小城镇一体化城乡体系,推进兰州新区和主城区互动发展,高新区和经济区错位发展,县域经济与特色城镇梯次发展,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增长极,把兰州建设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人口规模达到500万人以上。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建设九大产业园区,打造六大产业集群,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到2020年,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生产总值基本翻两番,城镇常住人口达到30万人以上。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成“三纵三横一联”快速路系统和“四纵四横”城市骨架路网系统,加快公路、铁路、航空建设,构建集运输组织、中转换乘、装卸存储、多式联运、辅助管理服务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立体化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加快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设施、地下管廊、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公共基础设施。 构建六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石化、装备制造、南部综合、机场北、飞地经济、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行政文化、科教研发九大园区,谋划与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合作建设具有国际化运营模式与管理水平的中外合作产业园。通过园区平台着力构建六大产业集群。石油化工:延伸乙烯、丙烯、芳烃、C4/C5、清洁油品及下游延伸产业五大产业链,发展丁基橡胶、乙丙橡胶、聚酯、聚碳酸酯、碳纤维等化工新材料,力争启动兰州石化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国际一流标准的化工产业园。到2020年,石油化工业产值达到120亿元。装备制造:紧盯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离散化制造方向,着重发展新能源装备、交通装备、工程装备、智能化农业机械、电机与电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六大领域,提高智能化制造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配套,提高成套能力和外向出口能力。到2020年,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260亿元。新材料: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和光电材料、功能性材料、高分子材料,力争在新材料关键技术和领域实现突破。加快打造以科天化工为龙头的水性材料产业集群,以正威、北大众志、四联、润晶为龙头的电子信息材料与光电材料产业集群。到2020年,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220亿元。生物医药:紧密结合健康中国发展战略,依托我省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兰州生物制药的研发优势以及中成药的品牌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建设西部药谷,重点发展现代中药、生物制药、化学制药和生物医学工程四大领域,打造西部生物医药高端产品制造中心和创新研发中心。到2020年,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达到150亿元。农产品加工:打造种植、加工、物流、展示、体验一体化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具有高原特色的花卉、林果、蔬菜加工业和牛羊肉制品、乳制品加工业。发展清真食品、啤酒及方便面等产品。加快建设清真产业园。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60亿元。信息产业: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大数据产业,打造全省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西部一流的大数据存储灾备中心和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建立面向中西亚与欧洲国家的金融结算数据中心、商品贸易流通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着力发展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3D打印技术。到2020年,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产值达到60亿元。 二、 铸造行业经营模式 铸造行业下游分布普遍比较广泛,对铸件产品使用性能、使用环境等均要求各异,因此所需铸件产品普遍具有多品种、多规格、非标准、定制化等特点。企业常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研发生产专门的产品,在生产上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方式进行订单式的生产,主要为毛坯铸造与毛坯的加工,销售上主要采用一对一直销模式,根据所生产产品成本结合市场情况确定价格。其中,原材料成本如生铁、废钢等易受市场影响而出现价格起伏,企业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努力降低市场风险,不断地进行着产品技术创新,努力降低铸造成本,完善自己的加工能力,借此来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准的利润。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的出现,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项,或者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公司法人资格的不完全消灭,因为公司在解散后需要处理未了结的事务,如清理债权、债务,此时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另一种是公司法人资格的完全消灭,这种情况是指公司的合并、分立,这时公司并不进入清算程序。狭义的公司解散只是指前者,它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开始,它与清算的完结一同构成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 公司的解散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公司的解散必须是由于公司出现了法定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事由时才能进行。公司解散的事由一般有以下两类:一是任意解散事由;二是强制解散事由。 公司任意解散事由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向而自愿终止公司活动或者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190条和有关分立、合并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强制解散事由是指公司基于法律或者行政机关的命令而被迫解散的情形。具体包括:(1)依法被撤销,指由于公司的生产活动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行政机关强制其解散。按照《公司法》中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公司经核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始营业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2)公司破产。 五、 公司的破产 (一)公司的终止与公司破产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组织形式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中的。这种变化不仅包括前面所述的公司分立、合并和收购,还包括公司的终止或解体。所谓公司的终止,是指公司停止经营活动宣告解体和撤销登记的经济行为。公司宣告终止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如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公司设立的宗旨已实现或无法实现、股东会决定解散、因违法违规被撤销、因亏损而破产等。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终止可以分为公司破产和公司解散两大类型。这里首先分析公司的破产。 公司的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而实行的一种诉讼程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常有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公司出现经营失败,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就需要有一个特别的强制程序—破产程序。企业破产必须经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和做出破产宣告,并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以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而破产人丧失管理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 各国关于破产立法的规定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各国采取列举规定形式,大陆法系各国采取概括规定形式。我国采取的是概括形式,在《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二)公司破产的条件与破产申请 公司破产的最基本条件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清偿”,是指全部清偿,而不是部分清偿。公司只能部分清偿债务不能认为有清偿能力;只有能够清偿全部债务才能视为具有清偿能力。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既无现金支付到期债务,也无相应资产作抵押获取款项用于还债,又丧失信用无力借新债还旧债。还应当指出,如果债务尚未到应支付的时期,即使资不抵债,公司的总债务超过了总资产,也不能对其宣告破产。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提出破产申请。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两类:(1)债权人。我国《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在这里,无论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额有多少,只要其债务确实存在,且债务人确有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存在,债权人就有权提出破产申请。此外,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如果不能从担保中全部实现其债权,即该担保物不足以全部清偿其债权,在债权人提出的一定期限内债务人又不能清偿所余下的债务时,该有财产担保之债权人也有权提出破产申请。(2)债务人。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公司制企业在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企业自身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不要求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债权性质及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债权人应采取的措施和公司应尽的义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法案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由此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此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采取下列行动:(1)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会议的下列职权;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参加讨论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除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外,所有债权人会议成员都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所代表的债权数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要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还要求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方能生效。(3)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4))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但在破产财产拨付破产费用、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债权人才能分配剩余破产财产。破产宣告时的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5)自破产终结裁定公告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若发现原破产公司还有可以分配的财产,有权要求追加分配。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公司主要有下列义务:(1)对于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公司,有义务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公司报表和债权、债务清册,说明企业亏损情况;(2)破产公司的法定代表金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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