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研究项目

举报
资源描述
附件1 2015年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 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粤府〔2012〕1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93号)等文件。 二、 项目名称 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研究项目。 三、 项目目标和内容 (一) 项目目标 立足广东实际,借鉴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以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完善学前教育政策体制机制,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学前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广东省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加强专题教育及地方课程整合研究,改革教育评价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强化学校内涵建设,提升中小学教育水平。加大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研究具有时代性、科学性、独特性、可操作性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促进特殊教育质量提升。 (二)项目内容 1. 广东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1.1广东特色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研究:主要研究广东省幼儿园课程实施现状;广东省幼儿园课程指南;开发广东特色幼儿园课程资源。 1.2 中小学专题教育和地方课程体系整合研究:对我省地方专题教育教材使用编写发行等深入调研,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按每学段不同的教育教学内容设置,重新立项编写各学段(小学、初中、高中)综合性地方教材,注重系统性、整体性、衔接性,涵盖国家和我省所要求进入课程的教育内容。 2.广东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 2.1 学前教育相关政策策略及教育质量评价研究 2.1.1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政策研究:主要研究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基本情况,掌握各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结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了解国内外在指导和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方面的政策制度,为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的规范提出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文件等。 2.1.2广东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的政策研究:调研了解广东省幼儿园运行情况,重点了解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幼儿园类型、成本分担构成等,借鉴国内外幼儿园类型划分、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等政策和措施,研究广东省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办法,并提供政策建议,为政策制度的制定服务。 2.1.3广东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政策研究:掌握广东省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了解国外社区幼儿园和国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针对广东省实际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广东省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文件。 2.1.4学前儿童家庭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策略研究:调研广东省学前儿童家庭贯彻《指南》的现状,了解其他省市、自治区在家庭贯彻《指南》方面的先进做法和有力政策,与实验区县、幼儿园合作探讨家长贯彻落实《指南》的有效策略,出版家长学校教材,并为相关部门拟定政策提供依据。 2.1.5广东省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基于广东省幼儿园保教活动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的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师幼互动质量进行评估,探讨学前教育质量标准。 2.2 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研究 2.2.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实施研究:主要研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实施指导意见。 2.2.2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研究:主要研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整体方案及15个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2.2.3 中学理科实验考试评价研究:开展广东省中学理科(初、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学和评价现状调查研究,根据中学理科实验考试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中学理科实验考试评价的成功经验,提出广东省中学理科实验考试评价改革指导意见。 2.3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范化建设标准研究:调研了解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情况,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建设规程》,主要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学规范化图书馆(室)建设标准,包括馆室面积、通风采光、消防安全、办公设备、图书馆功能室等硬件及图书馆管理、人员配备、馆藏情况等软件标准。 2.4 特殊教育学校评价体系研究:根据特殊教育学生特点及教育教学独特性,借鉴国内外特殊教育质量、学生评价等相关经验,研究探讨科学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 2.5新高考方案下普通高中课程管理和教学组织研究:根据新高考方案“不分文理”、“学生自主选择计入高考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一科两考”的要求,适应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开展普通高中课程安排、选课制度、走班制度、教学组织、班级管理等系列研究,深化普通高中课程管理和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政策指导,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高校、教育研究机构、中小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本项目为集体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鼓励联合申报。 (二) 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承担)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有专业的研究团队、相应的科研支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研究团队应对当前广东省基础教育发展情况,国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基本趋势有较深刻的认识,能全面把握申报项目领域的研究现状、国内外政策和经验做法,并能对广东省基础教育发展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政策建议和发展策略。 4.研究团队成员专业水平较高,在申报项目领域中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最好具有前期研究基础。 5. 申报单位能对申报的项目从制度、资金、人员、时间安排等方面给予较大程度的支持。 五、资金额度和分配方式 (一)资金额度 编号 名称 资金额度(万元) 1 广东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1.1 广东特色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研究 13-15 1.2 中小学专题教育和地方课程体系整合研究 8-10 2 广东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 2.1 学前教育相关政策策略及教育质量评价研究 2.1.1 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政策研究 6-8 2.1.2 广东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的政策研究 4-6 2.1.3 广东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政策研究 4-6 2.1.4 学前儿童家庭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策略研究 13-15 2.1.5 广东省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研究 8-10 2.2 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研究 2.2.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实施研究 13-15 2.2.2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研究 13-15 2.2.3 中学理科实验考试评价研究 13-15 2.3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范化建设标准研究 8-10 2.4 特殊教育学校评价体系研究 18-20 2.5 新高考方案下普通高中课程管理和教学组织研究 13-15 (二)分配方式 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六、申报程序和材料提交 (一)申报程序: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项目,未完成网上申报而提交的任何形式申报材料均将视为无效材料。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意见,并在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具体评审方式参照资金管理办法。 (二)申报要求 本次研究项目按照三级编号申报,如“2.2.1”,有三级编号的项目不能按照二级编号申报,如“2.2”;若没有三级编号的则以二级编号申报,如“1.1”。所有研究项目申报均不可改变项目名称。 (三)材料提交 1.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负责人职称评定、申报书中提及的相关研究成果证明等)。 2. 各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将对该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并责成退回资助资金。 七、其他事宜 (一)研究项目应在项目批准日期后的一年内完成。 (二)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指南发布日之后的15天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第1个上班日内将项目申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文档,盖单位公章,一式10份于2月28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基教处,电子版请同时发至jjc7986@。逾期报送和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婉燕,电话:020-37626932,37626729,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016室,邮编:510080。 附件:1.1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附件1.1 项目编号: 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研究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申 报 人: 申报单位: (盖章)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单位网址: ______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制 2015年 申报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 本人自愿申报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研究项目,认可所填写的《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为《申报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申报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报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广东省教育厅或其授权(委托)单位、以及本人所在单位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研究项目的声誉和公信力,不以项目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3.遵守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财务规章制度。 4.凡因项目内容、成果或研究过程引起的法律、学术、产权或经费使用问题引起的纠纷,责任由相应的项目研究人员承担。 5.项目立项获得批准的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时,同意承担项目并按申报预期完成研究任务。 6.同意广东省教育厅或其授权(委托)单位有权基于公益需要公布、使用、宣传《申报书》内容及相关成果。 项目主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2015年 月 日一、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基本 情况  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项目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计划实施时间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预期成果类型 项目负责人 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职称 职务 电话 电子邮件 研究专长 二、项目主要成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位 职称 项目分工 工作单位 研究专长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