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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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检测试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检测试卷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515 题)题)一、【(特别说明,此题商法跟行政法为二选一做题)】A 公司、B 公司、C 公司、D 公司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A 公司出资 41%,B 公司出资 37%,C 公司出资 14%,D 公司出资 8%,均已实缴。B 公司持有的 37%股权中,有 17%是代 E 公司持股,由 E 公司实际出资。甲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分别由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按照 2:2:1 的比例委派。A 公司委派的 2 名董事中,有 1 人(汪华亮)任董事长。B 公司委派的 2名董事中,有 1 人是 E 公司代表。在日常决策中,E 公司经常派不同的人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对此知情,但未置可否。甲公司拟增资 2000 元,全部由乙公司认缴。C 公司同意增资,但是提出了两点要求:(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2)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的新增资本,也由其优先认缴。由于其他股东未能达成一致,增资搁置。B 公司向 D 公司借款,用(自己的)20%股权出质。B 公司又向丙公司借款,以(代持的)10%股权出质。两次质押均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丙公司不知道 B 公司代 E 公司持股的事实。因 B 公司逾期未能偿债,D 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E 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要求强制执行 E 公司财产。法院查明 B 公司代 E 公司持股的事实,于是启动执行 B 公司名下代持 17%的股权的程序。【问题】:1C 公司的第(1)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2C 公司的第(2)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3D 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5D 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在审理程序中 E 公司可以如何救济?若进入执行程序,E 公司又该如何救济?6针对丁公司的强制执行,B 公司、D 公司、E 公司、丙公司是否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答案】二、1995 年 7 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 7 月 13 日晚 20 点拦路抢劫赵某的财物,当晚19 点 55 分,洪某到达了现场,但没有发现蓝某。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于是,洪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凶器,击打赵某的后脑部,导致赵某昏倒在地,不省人事。蓝某此时到达了现场,与洪某一并从赵某身上和提包中找出价值 2 万余元的财物。随后蓝某先离开了现场,洪某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将赵某扔到附近的水库,导致赵某溺死(经鉴定赵某在死亡前头部受重伤),公安机关一直未能破案,洪某逃至乙市,化名在某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2016年 9 月,洪某被保险公司辞退后回到甲市,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洪某打算从事个体经营。洪某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从 A 银行贷款 30 万元用于经营活动,但由于经营不善而亏损。为了归还贷款,洪某想通过租车用于质押骗取他人借款。洪某从 B 汽车租赁公司员工钱某那里得知,所有的汽车都装有 GPS 系统,如果租车人没有按时归还,B 公司就会根据 GPS 定位强行将汽车收回。洪某心想,即使自己欺骗了 B 公司,租期届满时 B 公司也会将汽车收回,因而不会有财产损失。于是,洪某于 2017 年 3 月 12 日以真实身份与 B 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从 B 公司租了一辆奥迪车,约定租车一周,并在租车时交付了租金。租到车后,洪某伪造了车辆行驶证与购车发票,找到 C 小贷公司借款 50 万元,小贷公司老板孙某信以为真,将奥迪车留在公司(但没有办理质押手续),借给洪某 50 万元。洪某归还了 A 银行的 30 万元贷款本息。一周后,B 公司发现洪某没有归还车辆,便通过 GPS 定位找到车辆,并将车辆开回。孙某发现自己上当后报警。公安机关以洪某犯诈骗罪为由在网上通缉洪某。洪某看到通缉后,得知公安机关并没有掌握自己 1995 年的犯罪事实,便找到甲市环保局副局长白某,请白某向公安局领导说情,并给白某 5 万元现金。白某向公安局副局长李某说情时,李某假装答应大事化小,同时从白某处打听到洪某的藏身之处。随后,李某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洪某。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对 C 小贷公司的诈骗事实,但否认自己对 B 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也没有交代 1995 年的犯罪事实,但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起犯罪事实,并且检举了黄某与程某的一起犯罪事实。洪某主动交代的另一起犯罪事实是:2016 年 10 月 5日,洪某潜入某机关办公室,发现办公桌内有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便将信封和现金一起盗走。次日,洪某取出信封中的现金(共 8000 元)时,意外发现信封里还有一张背面写着密码的银行卡。于是,洪某就对其妻青某说:“我捡了一张银行卡,你到商场给自己买点衣服去吧!”青某没有去商场购买衣服,而是用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里取出了 4 万元现金,但没有将此真相告诉洪某。洪某检举的犯罪事实,是其与程某喝酒时由酒后的程某透露出来的:黄某雇请程某伤害黄某的前妻周某,声称只要将周某手臂砍成轻伤就行,程某表示同意,黄某预付给程某 10 万元,并许诺事成后再给 20 万元。程某跟踪周某后,威胁周某说:“有人雇我杀你,如果你给我 40 万元,我就不杀你了,否则我就杀了你。”周某说:“你不要骗我,我才不相信呢!”程某为了从黄某那里再得到20 万元,于是拿出水果刀砍向周某的手臂。周某以为程某真的杀害自己,情急之下用手臂抵挡,程某手中的水果刀正好划伤了周某手臂(构成轻伤)。周某因患有白血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程某不知道周某患有白血病,但黄某知道。程某后来向黄某索要约定的 20 万元时,黄某说:“我只要你砍成轻伤你却把人砍死了,所以 20 万元就不给了”。程某恼羞成怒将黄某打成重伤。洪某主动交代的事实与检举的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讯问,洪某如实交代了自己 1995 年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虽然知道该犯罪事实,但一直未发觉犯罪嫌疑人)。【问题】请按照案情描述顺序分析各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性质,犯罪形态与法定量刑情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陈述理由;如就罪行的性质、犯罪形态等存在争议,请说明相关争议观点及理由,并发表自己的看法。【答案】三、材料:2011 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2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进一步作出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14 年 10 月 2023 日。载入中国法治史册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建党 90 多年、新中国建立 60 多年来中央全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决定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与七大根本任务,提出的重大法治改革举措有 180 多项。其核心是“良法善治”。问题:联系实际,结合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原则、意义和任务。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3不少于 600 字。【答案】四、(2011 年)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 1 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 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0 年 10 月 8 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 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1 年 4 月 1 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问题: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五、案情:2011 年 10 月 1 日村民甲、乙二人从北方汽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卡车,准备一块儿跑长途货运业务,二人各自出资 3 万元,同年 12 月,甲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丙,丙表示愿意出 8 万元购买此车,甲随即把卡车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甲把卖车一事告知乙,乙要求分得一半款项。丙买到此车后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 9 万元转手卖给丁。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再由丁将车租给丙使用,租期为 1 年,租金 1.5 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丁把车租赁给丙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丙准备自己备货,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 5 万元,丙将这辆卡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2012 年 11 月,丁把该车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戊,丙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 9 万元买回此车,丁不同意便发生了纠纷。问题:1甲、乙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2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丙何时取得卡车所有权?为什么?4丙、丁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5丙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6丙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7到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答案】六、案情:2018 年 9 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 10 万元)以及祖传文物 1 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 11 月 12 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 月 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于 2019 年 2 月 10 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 2 月 12 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七、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 100 吨钢材,委托某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 500 多件电器等物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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