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车辆管理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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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车辆管理制度8篇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第1篇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开展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第2篇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开展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担负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承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担负。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第3篇 为了加强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监视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派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交通安全环境,落实有关工作。 2、实行报批制度。坚决要求家长自行接送学生,特殊情况下,凡用于我校学生接送的车辆,经审核必须由交通运管部门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方可接送我校学生。 3、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学校要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 4、学校学期初要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定安全责任书,车辆运行要做到“五定”(定线、定车、定人、定时、定点),确保不超载。学校和家长、学生每学年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家长不得雇用无牌无证、三轮车辆、农用车辆及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5、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辆要按照规定开展定期维护保养。 6、实行年检制度。学生接送车除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须按交通部门要求开展一年一次的综合安全性能检测。 7、定期检查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承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报废车、“病车”、“黑车”、超载车等。 8、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第4篇 为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综治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市局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负责领导、敦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2、签订校车租赁合同。聘用校车驾驶员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交管部门开展资质审核合格。校车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3、建立校车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建立教师跟车管理制度。派专人每日跟车,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员、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5、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6、经常敦促驾驶员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障行车安全。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第5篇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6、学校在协助政府调配、租用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到达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育局安体卫艺科备案。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8、敦促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学校配合镇政府有关部门、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每学期开展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4,学校应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骆平坦牢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瓤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5、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开展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第6篇 为加快学校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的科学管理,真正服务于教育教学、教研、会议及业务交流等工作,确保安全行车,保证全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适用范围 1、学校行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2、来宾接待及学校重要会务用车。 3、校长、办公室主任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 二、车辆调度规定 1、办公室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除校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单位任何人均无权调度车辆,驾驶员也不得私自同意出车。 2、派车坚持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主次、急缓派车。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与办公室预约,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否则驾驶员不得出车,出车用途与主任通知不符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随便派车、出车,否则对当事人和驾驶员以违纪论处,严禁私自出车。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规定 1、车辆保管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该车负有保管责任。 2、车辆属学校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3、外出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比较安全场所,上好排档锁,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4、办公室驾驶员因公差或请假,其所保管的车辆的一切证件及钥匙,应交由办公室暂存。 5、车辆发现故障需要维修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事宜。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督办。 6、在驾车过程中,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学校联络。 7、每次出车前,应查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8、日常情况下,应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现金的方式加油,报销时必须附上有办公室主任签字的有关说明。长途出车可酌情处理。 9、车辆修理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办公室在比较修理质量和价格的根底上,固定1-2家修理厂负责学校车辆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固定服务商以外的修理点,否则将自行担负费用。 10、车辆不得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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