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范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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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范文8篇 [篇1]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 一、党组(党委)主体责任 (一)保证和监视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XX公司党组、XX省委省政府和公司党组决策部署的实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依法治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科学发展,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稳定。 (二)通过法定程序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行政领导班子依法行使职权。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此来武装广阔党员和全体职工的头脑,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企业。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视;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和对党员的奖惩;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领导企业人才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管理制度。 (五)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 (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七)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法按章开展工作,抓好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并积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机构设置、换届选举及成员职务的任免。 (九)研究确定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计划,将目标任务开展系统分解落实,年底开展总结和考核,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并承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考核。 (十)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会议制度,按工作需要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对党建工作情况开展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十一)制定党员教育和发展计划。对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合理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十二)领导党建工作,推进本单位党建工作创新。每年确立一个党建研究课题,开展党建研究,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二、党组(党委)书记责任 (一)主持党组(党委)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党组(党委)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严格“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理想信念教育,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 (三)负责研究提交党组(党委)会议决定的党建工作重大问题:党建工作方针和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活动计划等。 (四)带头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协调党建工作事务。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六)贯彻公司党建工作方针和目标,负责审核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培训,舆论宣传,稳定工作,领导和支持群众组织等方面的工作计划,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和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总经理、党组(党委)副书记责任 总经理、党组(党委)副书记协助党组(党委)书记负责党建全面工作,履行党建职责。书记外出时,主持党组(党委)的日常工作。 四、其它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结合各自分工,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协助党组(党委)书记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党建日常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结合分管业务敦促分管部门、单位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定期开展党建活动、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促进各项中心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积极参加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理想信念教育,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 五、基层党(总)支部责任 (一)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搞好本支部日常管理工作。 (三)参与研究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1.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后勤保障年度目标、计划的制定。 2.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和群众工作等方面年度目标、计划的制定。 3.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干部与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和群众工作等方面制度的制定、修改。 4.本单位班组长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科级干部、后备干部和技术骨干的推荐。 5.本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 6.本单位上报公司的内部机构、劳动组织的设置调整方案。 7.工资奖金分配、技术职称的晋升、各种先进的评选等涉及广阔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组织。 (五)组织和引导职工学理论、学业务、学技术;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有关措施,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视,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党课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七)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加强纪律教育,维护党的纪律。 六、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责任 (一)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党(总)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员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做好本单位政治安全工作。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经常同行政领导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搞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党(总)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总)支部书记处理党(总)支部的日常工作,做好支部分工的专项工作任务。支部书记外出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全面工作。 [篇2]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 一、正面清单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开展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     2.局党组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3.局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对分管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敦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处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4.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好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好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    5.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各级党委及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6.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开展一次通报,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7.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中心组(支部)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  8.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支部、各处室及个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范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9.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及机关支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10.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干部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11.加强对机关支部的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强化网络舆情监控,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12.机关党委每年至少两次向局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13.加强干部职工继续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职业道德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表彰范畴。    14.以“传承雷锋精神、深化志愿服务”为载体,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5.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全面地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    16.加强对党外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17.对因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到位而发生问题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负面清单     1.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4.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5.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     7.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9.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10.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治活动。     11.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12.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帐号、建立群组。 [篇3]思想政治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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