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范文六篇

举报
资源描述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范文六篇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方法试行篇1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方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宣传管理方法》,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时期党在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改革发展。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 第四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省教育厅等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五)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 (一)通过学院官网和各二级网站的管理、监视,努力发挥校园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服务、为和谐校园建设服务、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二)校报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宣传报道学院主要新闻,是开展内外交流的重要阵地; (三)学院网络电视台、广播台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及时传达上级以及学院的文件政策精神,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与媒体沟通,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等; (五)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 第三章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领导,党委宣传部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院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按新闻宣传职责,下设新闻中心、校报编辑部,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新闻中心,负责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开展表彰和奖励。 校报编辑部,具体负责校报编辑、出版、交流和发行任务,开展校内外宣传报道。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指定一名中层干部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同时指定一名宣传通讯员,负责部门活动或事件的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与宣传部对接。 第四章新闻宣传管理 第九条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宣传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宣传部拟写,报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条新闻媒体到学院开展采访,应由宣传部审核同意,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需注意核实记者身份,及时向宣传部通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承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为适应新媒体宣传需要,学院鼓励各单位开通和使用工作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微博账号等新媒体工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工具应在党委宣传部备案,并严格遵守《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法(暂行)》。 第十二条为保证宣传部了解和聚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制度。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采集及供稿:学院各个部门(单位)应负责本部门(单位)所组织、承办的活动或发生事件的撰稿、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宣传部。 学院重大活动、新闻事件及宣传部组织的活动,由承办部门或宣传部负责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 (二)部门 各部门(单位)所撰稿件内容、图片信息等应经过本单位新闻宣传负责人审核。 (三)报送宣传部:各部门(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网或其他形式向宣传部报送。报送时,注明稿件来源单位,撰稿人及审稿人。 (四)宣传部审核并发布:宣传部收到新闻稿件后,应按照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予以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宣传部予以发布。 学院重大活动的稿件应提交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五)整理存档:宣传部负责所发布的新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学院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各网站由宣传部负责审查、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二级网页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在二级网页上发布信息,须经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各部门(单位)及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如工作需要,则须上报宣传部审批备案。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照片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章校园宣传环境管理 第十六条但凡在校园内学院所属公共场所、道路、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由宣传部监视管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在校园户外悬挂条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在计划悬挂日前3天,向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学生活动的横幅、标语、彩喷和海报,由学生处提出审批意见,报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悬挂于指定位置。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开展及时、有效的维护,在校园内所做的宣传要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悬挂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按“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去除;逾期不去除的,由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敦促去除,并对相关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在室内公共场所开展的宣传,必须遵守相应场所关于借用、维护、布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所有会标、会议用品要在活动结束当日拆掉清理,恢复场所原貌,以便日后使用。 第六章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第二十条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发布消息。 第七章奖励及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院适时开展表彰奖励。对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学院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版面体裁、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方法,给学院声誉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担负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方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方法试行篇2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国事业的快速发展及所取得的重大科技创新,提高“秘书工作”*业务的辐射性和社会认知度,维护“秘书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所称中心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中心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开展宣传报道的活动。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局的指导思想保持一致。 第二条中心的新闻宣传工作由中心党委统一领导,各处、研究室分工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三条中心的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地方、**局领导视察检查中心,或参与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中心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全国海洋环境保护、监测及海域使用技术支撑等业务重大调整和重大措施的出台、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的重要讲话、重大科研成果及重要文章等信息的对外发布。 (四)“秘书工作”*重大改革举措、建设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第四条对新闻媒体采访中心领导或者向领导约稿,由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者由被采访领导委托相关人员审核后方可登载。 第五条中心重大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 (一)办公室根据会议主题和中心领导要求,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办公室负责协调记者与会开展采访报道。 (三)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草拟新闻通稿,有关参考资料由承办会议的部门协助提供。 第六条中心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承受媒体采访、发表文章或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中心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中心设立新闻工作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二)拟定中心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三)组织实施中心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第九条本方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方法试行篇3 为加强公司宣传报道工作,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激发公司员工参与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宣传报道水平,凝结正能量,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结合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职责和任务 第一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