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私家车管理制度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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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私家车管理制度汇编5篇 学校私家车管理制度第1篇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开展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学校私家车管理制度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方法》(鲁政发〔20xx〕87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校安全处为校内所有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条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工亲属、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承受门卫询查(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凭“***一中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 3.凡参加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3.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开展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五条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 2.严禁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 3.基建各类工程车必须到安全处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线路上行驶。 第六条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学校根据校舍改造情况给各部门划分停车区域),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需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内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 3.爱护停车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担负赔偿责任。 4.不要在停车场乱扔垃圾,保持停放场地清洁卫生,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5.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栓15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6.来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安全处批准。 第四章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七条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停车落锁,严禁乱停乱放(学生车辆不准放在教师停车区域)。车辆在校园内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第八条学生不得在上课时间骑车出入校园,有特殊情况请家长接送或打车回家。 第九条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第十条学生尽量不要骑一些高档山地车和电动自行车上学。 第五章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学校先与教职员工签订“校园机动车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书”,然后办理“***一中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凭通行证进入校园(原来办理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担负。 第十三条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巡逻督查,对违反规定行使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给以通报或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此方法由***一中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遵循本方法。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方法相抵触者,一律按本方法执。 学校私家车管理制度第3篇 一、本校公务用车凭派车单出入学校,出校门时保卫处根据派车单在车辆登记表上登记随车人员。 二、对进出我校的外来机动车辆采取收发证制度。进校车辆必须在大门口领取“机动车辆通行证”,执勤人员要严格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出校门时交回证件,经门卫检验后放行。 三、机动车辆进入我校后必须慢速行驶,进门时速5公里,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外来人员必须说明来访事由,登记有效证件,并经电话联系经门卫确认后方可入内。 四、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校内教职工的车辆必须停放到停车场内。 五、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时,机动车必须服从指挥并有序停放在保卫处指定位置。 六、进入和停放在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锁好防盗锁,贵重物品及各种证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七、校园禁鸣喇叭;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禁止无牌无证(教职工购买暂未上牌的除外)车辆进入校园。 八、对出租车严加控制,一般不许进校。如师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残等行动不方便,或者出租车搭载有大型物件或物品较多,确须出租车进校的,经门卫核实后可进出校园。 九、往校外运送物品车辆必须持有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物品出门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留其物品,且车辆不准出校。 十、凡进入我校的机动车辆视为自动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规定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协调,如有违反或不服从管理的,保卫处有权处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长专用车辆经核实院长驾、乘后可免交出门条。 十二、车辆早上接院长免交门条。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私家车管理制度第4篇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开展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学校私家车管理制度第5篇 近两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承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方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分。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开展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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