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业资格补贴管理制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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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格补贴 管理管理制度制度讲解解人力资源部心如赤金2019年10月某(集团)有限公司目目 录1423发放放范范围及人及人员补贴类型型补贴标准准总则发放程序放程序5其他其他说明明67附附则总则总则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核认定、评审及考试等方式取得执业资格,注册在某(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并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发放放范范围及人及人员发放范放范围及及人人员第第一一条条 发放范围:本办法所称执业资格是指由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与公司业务有关或管理工作需要的全国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家司法考试A证。第第二二条条 发放人员:公司中层及以下在岗人员。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及退休人员、离职人员不予计发补贴。补贴类型型 补贴类型型 第三第三条条 执业资格补贴分为专项奖励和月度执业补贴,在取证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章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次月开始计发。第四条第四条 专项奖励:(一一)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初始注册在我公司的发放专项奖励,通过考核认定、评审取得执业资格人员不予发放专项奖励。(二二)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安全考核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审批次月计发专项奖励,专项奖励由所在单位随工资给予发放。(三)(三)各类别专项奖励只初始注册发放一次,增项注册不再发放。第五条第五条 月度执业补贴:(一)(一)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取得注册证书及相应安全考核证、注册执业证、执业印章,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次月计发月度执业补贴,月度执业补贴由所在单位随工资给予发放。(二)(二)其他类注册证书,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次月发放月度执业补贴。补贴标准准补贴标准准第六条第六条 专项奖励标准(一)(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项奖励20000元;(二)二)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项奖励15000元;(三)(三)一级注册建造师专项奖励10000元;(四)(四)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专项奖励3000元;(五)(五)二级建造师专项奖励2000元。第七条 月度执业补贴标准(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5000元/月。(二)一级结构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4000元/月。(三)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矿山专业初始及增项注册1500元/月。(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他专业初始注册1200元/月,增项注册800元/月。补贴标准准(五)(五)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家司法考试A证500元/月。(六)(六)二级注册建造师300元/月。(七)(七)取得同类别的两个同专业执业资格按等级高的核定资格费,不重复发放。(八)(八)中层干部及项目经理的专项奖励及月度执业补贴不计入年薪。(九)(九)上述补贴标准为持证执业在岗者补贴标准,持证未在执业资格对应岗位者,除公路、市政、矿山、水利水电一级注册建造师外,其余减半发放月度执业补贴。是否执业在岗以公司任职文件为准,由各单位建立补贴发放台账,动态管理,按月调整、按月审批、按月发放。(十)(十)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未在我公司注册的,不予发放月度执业资格补贴。(十一)(十一)各单位要加强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定期清理在外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并要求其限期转回,对拒不转回者,要采取冻结其晋升、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等惩戒措施,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十二)(十二)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配套使用的安全考核证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进行延期的应在事前请假,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另行安排。未经批准不参加继续教育、办理延期造成注册证无法继续使用的,从相关证书期满之日起停发其月度执业补贴。发放放程序程序 发放程序放程序第八条第八条 专项奖励专项奖励(一)(一)取证人员上报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章及其他材料后,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专项奖励申请;(二)(二)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填写费用发放审批单;(三)(三)取证人员签订补充劳动合同书;(四)(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上报费用审批单及取证人员全套证章及安全考核证等材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发专项奖励标准;(五)(五)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发放专项奖励。第九条第九条 月度执业补贴月度执业补贴(一)(一)执业人员提出申请;(二)(二)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审核确认,填写费用发放审批单;(三)(三)取证人员签订补充劳动合同书;(四)(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上报费用审批单及取证人员全套证章及安全考核证等材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发月度执业补贴标准;(五)(五)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发放月度执业补贴。其他其他说明明 其他其他说明明第十条第十条 专项奖励及月度执业补贴由员工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承担。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刻制执业资格印章等费用,在完成注册手续后由所在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予以报销。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一)(一)各类注册证书、安考证、执业印章及继续教育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使用,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考核证新取证、延期、变更等业务的办理,并建立台账,职称证书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二)(二)各单位因投标、备案、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借用手续。(三)(三)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不许出租、转借他人及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四)(四)任何单位均不得无故长期占用证书和执业印章,应从大局出发,服从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使用。(五)对借用而遗失证书或执业印章的单位和责任人,除承担补办证书或执业印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再分别处以每本(枚)3000元罚款。其他其他说明明(六)(六)对在使用过程中将证书或执业印章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或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每本(枚)1000元罚款。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单位支付的以上两类费用,在员工申请补贴时,需由所在单位签订补充劳动合同,明确注册执业员工服务期限,(一一)专项奖励3000元或月度执业补贴500元/月及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二二)专项奖励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或月度执业补贴500元/月1500元/月(含1500元/月)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三三)专项奖励10000元或月度执业补贴1500元/月以上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服务期限未满,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需按相关法律及签订的补充劳动合同,退回已领取的专项奖励。附附则 附附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的执业资格补贴均按照本办法执行。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执行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字201360号)文件同时废止。谢谢大家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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