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5篇(学校双减工作方案)

举报
资源描述
工作方案5篇(学校双减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编写的工作方案5篇,以供借鉴。 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20xx年本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市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工作目标。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内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xx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进度安排。4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优质燃煤等的招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在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xx年取暖季和20xx年取暖季增加若干支持政策,并对以往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对燃气使用的支持政策。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具体补贴办法。采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方式取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按照不高于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缴纳使用费用。CNG、LNG供气价格高出市政天热气管网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其中,由市燃气集团实施政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市燃气集团和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燃气集团;由其他企业实施改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该企业与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   对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对农业设施外墙进行保温改造,使其不用或少用燃煤,各区可统筹使用市财政安排的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   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计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对以往“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实施”煤改气”项目的,可选择使用市政管道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l/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   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各有关区政府签订“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村民满意度高的区给予适当奖励。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按照“一会三函”流程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手续办理。加快拆迁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建立“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对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进行监测,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技术设备质量和标准   市有关部门要明确燃煤、炉具和取暖设备等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各有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选择供应企业和产品。发展改革、科技、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多样性研究,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农村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取暖新技术试点,提高能源综台使用效率。   加大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治理力度   市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燃煤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暗查、暗访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杜绝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等行为。   加强舆论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群众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取暖,为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工作方案2  为做好我县的酒类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强管理酒类流通,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我县酒类流通市场秩序,确保我县酒类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增强我县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三)依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零售备案登记,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四)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和经营者信用档案。   (五)鼓励酒类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六)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达到国家行业有关要求。   三、实施步骤   具体实施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0月20日—10月31日)。对我县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31日—11月20日)。将《条例》、《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及《酒类商品零售规范》等相关文件,通过电视、广播、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家喻户晓。   (三)备案登记阶段(20xx年11月20日—12月31日)。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零售备案登记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在我县从事酒类包括白酒、葡萄酒、啤酒、黄酒、果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含有酒精成份的饮品[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批发、零售、储运的单位或个人,均属批发许可证和零售备案登记的范围和对象。   2、凡在20xx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酒类经营者,应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办好批发许可证和零售备案登记;10月1日之后,从事酒类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之内办理批发许可证和零售备案登记。   3、 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仅可收取经县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茶陵县酒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李鹏程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龙均来、县商务局局长吴刘春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技监局、财政局、广电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商务局副局长冀湘任办公室主任。商务局内设酒类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条例》和《办法》及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规范和标准;打假扶优净化市场、强化对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协调和解决酒类流通管理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办理酒类零售经营备案登记手续,向省市酒类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备案登记情况,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酒类商品经营者实行批发许可证和零售备案登记制度,受理、查处有关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 开展“放心酒工程示范店”的评选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及时向商务部门提供已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通报涉及酒类商品市场管理及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县卫生局负责及时向商务部门提供涉及酒类商品的食品经营企业的审批、监管和年检及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县技监局负责及时向商务部门提供酒类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为商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行政处罚非税收款收据。县物价局按规定核发《收费许可证》。县广电局组织电视台适时播出有关这项工作的相关内容和工作动态的新闻报道。   (三)强化市场监管。   酒类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酒类经营市场的管理和检查,确保全县酒类经营行为依法有序进行。酒类经营者违反《条例》和《办法》规定的,由县商务局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鼓励酒类行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支持酒类行业协会在本行业内开展经营、争创达标、专业培训等活动。 工作方案3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监管水平,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完善管理制度   1、镇成立由张瑞祥副书记主抓,蒋韧任食安主任,各村治安主任为食品安全信息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安全办公室,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和队伍,各村、单位、学校都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设立食品质量安全专管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2、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镇和各村单位、企业、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和食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提高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1、在主街道、路口、菜市场等醒目地段设立较大食品安全宣传牌或标语,开展以保障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2、每村都设立一块以上食品安全宣传栏,一幅永久性宣传标语;每季刊出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图片等。   3、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万户活动。印制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发放到各村、单位、学校、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