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街道办事处村规民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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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村规民约参考   街道办事处村规民约参考   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村组召开的会议,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落实殡葬改革要求,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   第三条 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严禁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全村无毒、无赌、无邪教、无艾滋、无犯罪、无越级上访的目标。   第四条 爱护农田灌溉沟渠、人饮管道、村组公路、垃圾池、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私自占用供水、供电、通讯、广场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不准在村庄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弃石及其它杂物,不准向河道沟渠乱扔垃圾、杂草、家畜粪便,不准在路旁公共场地种植作物、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村内交通秩序。   第五条 按照环境综合整治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以治脏治乱为主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动缴纳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费,落实好门前三包(各农户包房前屋后保持干净卫生、包绿化亮化美观、包堆放整洁有序)责任要求,做到垃圾入池,污水入沟,院内屋内农具、家具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建设美丽清洁乡村。   第六条 村民建房或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占用、租用土地的,须本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需征地拆迁的,不提过分要求,积极支持发展公益事业。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严禁毁林开荒或在空地上开荒,严禁人为或牛羊损害他人庄稼及其它作物。   第七条 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按时缴纳水、电费,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等政策性收费,按时归还所借贷他人财物,及时登记或注销变动人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经村民代表一事一议通过的事,要积极参与执行。   第八条 重视日常生产生活安全,不买过期食品或不明厂家食品,不吃附片及不熟悉的野生菌,不使用不安全的锅炉、气灶等设备。养狗或其他动物一律实行栓养或圈养,放养造成伤害他人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不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生病就医由子女负责,保证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子女,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十条 违返本《村规民约》的,村委会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批评教育并及时改正;   2.责令恢复原状或作价处理;   3.情节恶劣的,村组可处予50500元罚款,拒不执行或改正的,可取消享受或暂缓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4.违返《村规民约》情节严重村委会不能解决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街道办事处村规民约参考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经村民讨论、村委会批准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每个村民和暂住人员,要爱党、爱国、爱家,自觉维护自身声誉。   第二条 模范宣传、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依法纳税,支援社会主义建设。   第三条 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维护集体利益、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 邻里之间要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尊老爱幼、不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五条 弘扬正气,打击歪风,坚决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不包庇、窝藏各种罪犯。   第六条 不看、不传、不制、不售黄色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嫖、不赌,养成良好文明的社会风气。   第七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   第八条 维护社会安定,不搬弄是非,不搞家族宗派,不侮辱诽谤他人,不调戏妇女,不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   第九条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条例,不妨碍公务,不围堵、打骂计划生育干部,积极参加每单月九日的育龄妇女孕检,不计划外生育,对新迁入的育龄妇女、两胎以上(含两胎)者,必须出具医院的结扎证明,否则不予入户。   __村   ___年月_日   街道办事处村规民约参考  为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经本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作如下约定: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后,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或村治保会。   第六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安装噪声大的机械设备。   第七条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八条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第九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   或田边路旁乱挖、乱倒,严禁损坏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蘌严禁牛羊啃青   第十一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   第十二条认眛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缌应向村治?会汇报,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村风民俗   第十三条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搓俗,反对封建?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四条喜事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第十五条不听、不看、不传淫秽和反动的书刊、音像。第十六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第十七杁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不随地倒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及时清理,柴草、粪土按指定地点堆放。   第+八条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须经村委会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   三、邻里关系   第十九条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委会安排,不争水、争电、争农具,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发扬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二十一条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尊重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村、乡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二十二条村民饲兛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   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赔偿责任(由受害人自身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除外);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按有关监护制度规定承担经济赔偾责任。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三条全体村民要?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十四条婚姻白由,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五条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鼓励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干等,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家庭暴力,不准打骂配偶,夫妻双方和睦相处,共同承担生产、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七条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对?失劳动能力无固宊收入的老年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每人每年360斤口粮,400元零花钱,2套衣服;生病就医,生活服务,由子女承担费用。   第二十八条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   第二十九条对合法的遗产,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五、文化教育   第三十条村民应当按时参加村小组、村委会组织的各种文化学习及会议,村民小组应当对村民参加会议的情况记录考勤,每参加一次会议者,由组上发给每人一定的误工补贴,有条件的组可以当时支付。凡缺席一次的除不发补贴外,对该户提出批评教育,如三次无故不参加的,村调解委员会按违约调处。   第三十一条每个家庭有义务保证其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凡十六岁以下少年儿童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务农经商灼,村委会及小组有权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鼓励村民为国家、社会培养有用人才,凡本村村民考取中等专业学校者,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年财力给予适当奖励;毕业后户口可迁回本村。   六、土地山林   第三+三条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所承包的责任田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作为非农业生产及建房使用,违者责令其复耕。如不执行者,申请土地执法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村民建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上报乡土管所审批后方可按规划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有违反,责令其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五条村民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租用集体土地的,须经村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用途使用,不准将合同用地进行非法出租和转手倒卖,违者村小组有权报请村委会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六条农户未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批准同意,不得私自乱开集体土地。已经开发开荒的,应无偿退还给村民小组。(如属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一)如属村民小组同意农户使用的土地,如遇国家建设征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村民小组需要征用的,村民应当服从集体,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1、按作物栽种时问周期,水稻每亩赔偿350元,小麦每亩、包谷、杂豆每亩赔偿350元,蔬菜每亩赔10元。   (二)未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私自开荒、开发使用土地内的果树、作物,如国家、集体征用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七条树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村民在家及野外用火,引发的火灾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西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其它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凡属村小组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违者必须按规定补种成活树木,并缴纳每株5元至10元的育林金;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林业及有关部门查处。   七、执行规定   第三一十九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由村民会议授权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因违反《村规民约》而发生的纠纷。   第四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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