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BMS公司员工福利计划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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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铅蓄电池BMS公司员工福利计划 铅蓄电池BMS公司 员工福利计划 目录 一、 公司简介 1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 二、 产业环境分析 4 三、 电池安全管理系统的作用 5 四、 必要性分析 5 五、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 5 六、 国外的退休计划 12 七、 员工福利的形式 16 八、 员工福利的界定 19 九、 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分析 20 劳动定员一览表 21 十、 发展规划 23 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 29 十二、 项目风险对策 31 十三、 SWOT分析 33 一、 公司简介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苏xx 3、注册资本:107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1-6-11 7、营业期限:2011-6-11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公司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公司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企业发展基本面向好的势头更加巩固。公司将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靠创业创新开辟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发展新突破。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8271.46 6617.17 6203.59 负债总额 4561.36 3649.09 3421.02 股东权益合计 3710.10 2968.08 2782.57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5711.95 20569.56 19283.96 营业利润 6322.54 5058.03 4741.90 利润总额 5880.95 4704.76 4410.71 净利润 4410.71 3440.35 3175.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410.71 3440.35 3175.71 二、 产业环境分析 “十三五”期间,石家庄市将积极建设京津冀城市群第三极,围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主动对接京津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功能重构,着力提升省会功能,发展壮大服务经济,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梯次鲜明、功能互补、规模适度的现代城市经济发展格局,努力建成功能齐备的省会城市和京津冀城市群第三极;协同创新示范区,围绕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以建设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抓手,发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省会科教资源优势,加强与京津的科技资源、人才资源、金融资本协作,探索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要素转移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打造京津冀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产业化基地;绿色发展先行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石家庄的目标,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绿色发展、循环低碳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坚实的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三、 电池安全管理系统的作用 电池安全管理系统是电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智能化管理及维护各个电池单元,实时在线监测电池SOC、SOH等运行状态,防止电池本体和系统出现安全风险,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提高电池使用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电池之间的均衡性,达到高效使用电池目的。 四、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 1.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 首先,建立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享受较高水平生活保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过重的历史欠账、现行退休金高替代率以及由此导致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造成目前企业和职工缴费压力增大。但职工退休后实际退休费又不高,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金难以提供较充足的退休保障,而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财政负担已经过重,指望国家提供全部的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不现实,也不符合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国际趋势。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国家提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使职工在得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的同时,又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辅助,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企业年金在养老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会逐步升高,替代率比例也会提高,因此,企业年金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建立了商业化的企业年金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又将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激励性分配及老年生活保障结合起来,使企业与员工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外的成功经验说明,企业年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将企业利益同个人利益长期有机结合在一起,对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强化本企业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高效健康发展确实能起到重要作用。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在不断深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今天,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完善企业年金体系,对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 最后,发展企业年金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企业年金需要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企业年金的经营应该交给多元化市场主体,实行商业化运作,并在市场上形成竞争机制。商业运作形成的市场竞争将推动企业年金的专业化经营,由此带来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效率。因此,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进行,这将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2.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0和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组成。这基本构成了一个人退休后收入保障的“三大块”,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企业提供的补充性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前者由国家强制执行,后两者则是自愿购买。 但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偏高,达到85%—90%。由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较晚,吸纳资金有限,许多以前没有缴纳保险基金的退休职工都要依靠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退休金,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背负了上万亿元的隐形负债,债务和资金“缺口”严重。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三个支柱的结构,需要其他资金来源弥补职工退休收入的不足,补充建立私人养老保障机制。 1991年,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将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 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建立,但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运行多年但进展缓慢,无论从占GDP的比重、员工参与率还是替代率,都与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在中国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非常薄弱。数据显示,到2010年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人民币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只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粗略计算,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占当时企业总数的0.31%,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9%,占就业总人数1.51%。从规模来看,2011年企业年金资产占我国GDP的比重仅为0.76%,而全球企业年金占全球GDP的比重约38%。 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3.中国企业年金的制度 2004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签署了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在我国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阶段。 (1)企业年金的建立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第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但与基本养老的强制参加原则不同,企业年金的建立完全由企业自愿决定。 (2)缴费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对于缴费水平、执行办法等由企业自主决定,但规定了上限额度,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鼓励职工少缴、企业多缴。 (3)基金的积累与管理 企业年金采取确定缴费型完全累积方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在职期间为企业做出的贡献越大,所获得的养老收入水平就越高,使职工个人业绩得到了体现。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4)支付水平与分配办法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5)递延纳税政策 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的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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