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低收入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搬迁避让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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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低收入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搬迁避 让调查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XCG2018-16) 招标人: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招标代理人:大连忠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十一月 投标邀请函 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3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7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0 评标方法 56 大连市低收入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搬迁避让调查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忠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委托,对大连市低收入村 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搬迁避让调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 报名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ZXCG2018-16 二、 招标内容:低收入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搬迁避让调查(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三、 采购预算:84.7294万元人民币。(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 投标处理)。 四、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 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 > "信用辽 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 dl. cn)网站 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五、 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 2018年11月28日每天9:00-16:30 (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忠信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B1区21-8号)。 六、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 ccgp. dl. gov. 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 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报名 回执码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 套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套(法定代表人及被 授权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 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 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 如潜在投标人对公告及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 “业务管理”一>“网上提问”一>“新增提问”进行网上提问,同时对需要质疑的事项以 书面形式将问题内容递交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八、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九、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8年12月13日13:15至13:45(北京时间),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理区(1)(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 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十、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8年12月13日13:45时(北京时间)。 4^一、开标时间与地点:2018年12月13日13: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 购服务中心开标室(9)(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 心大楼五楼)。 十二、招标人: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联系人:周宝箭 电 话:0411-82829767 十三、招标代理人:大连忠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万鹏、付岩岩 电 话:0411-86868681 传 真:0411 — 86868681 电子邮箱:dlzxcg@163. com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B1区21-8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411905084010606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大连市低收入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搬迁避让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ZXCG2018-16 2 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3 投标保证金金额:1.6万元人民币(壹万陆仟元)。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的一种(投 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基本开户行出具 的转账支票或汇票,电汇必须由投标人本企业基本开户行汇出)o 注:(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在2018年12月10日16:30时之前 到大连忠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递交。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忠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帐号:411905084010606。”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2) 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3) 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携带由投标人公司反开一张等额保证金收据至招 标代理机构办理。 4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纸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 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 投标文件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2018年12月 13日13:45时前不得开封”,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4)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注:评标以正本为准,如果副本标书与正本标书不符,以正本标书为准。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8年12月13日13:15至13:45),到大连市 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理区(1)(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 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当面递交。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8年12月13日13:45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8年12月13日13:45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9)(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 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每天9:00 — 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 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蔡万鹏、付岩岩 电 话:0411-86868681 公司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B1区21-8号 10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 (2) 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11 服务要求: (1)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 (2)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采购预算:84. 7294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有可能 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 ★项目负责人答辩(电话):本项目评审时项目负责人需要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为 10分钟左右。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答辩的不能中标。答辩采用电话讲解的方式进 行,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接到答辩通知后须按要求到达指定房间进行答辩。 注: 1、 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 项目负责人要求: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 面申请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 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2) 招标内容:低收入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搬迁避让调查(详细内容见招标文 件第三章) (3)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 (4)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 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支付合同金额的70%;完成决算审核,按审定值支付 余款。(本项目付款以市政府投资计划下达、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采购人不因迟延付 款承担任何包括利息在内的违约责任) 2. 主要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 2. 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 的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 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规定,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 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 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 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 3. 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 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 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1.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7) 141号)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含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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