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与报检实务》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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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报关与报关服务第一篇 报关业务篇报关是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和国际贸易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报关活动与国家对外政策法规的实施密切相关,所以报关服务有着较强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操作性。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报关的基础知识,能正确区分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两种形式,熟悉报关的对象及其基本内容,掌握对个人物品的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熟悉报关单位的含义、分类、基本特征,掌握两类报关单位的异同,尤其是海关对报关企业的信用管理等级及适用对象;了解海关对报关人员的管理,熟悉报关水平测试的基本内容,掌握报关单位及报关员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报关基本业务与增值业务内容,认知报关协会和了解行业标准。学习目标学习目标2018年8月1日7:45左右,南京LG新港新技术有限公司报关员徐文在公司电脑上办理一单笔记本电脑面板进口报关业务,不到8点就办妥了。他说,“这是从越南进口的3200台面板,金额1.66万美元。因为是电子产品,对时效要求特别高。今天的报关手续办理很顺畅,比以前节省一半左右时间。”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8月1日起,海关进出口货物实施整合申报,原报关单、报检单合并为一张新报关单。原报关报检申报系统整合为一个申报系统,通过录入一张报关单、上传一套随附单证、采用一组参数代码,实现一次申报、一单通关。此次整合申报项目是关检业务融合标志性的改革举措,将改变企业原有报关流程和作业模式。徐文拿到的新版报关单,正是报关报检整合后,在新“中国国际贸易(江苏)单一窗口”系统中自动生成的。结合上述案例,思考什么是报关?报关的对象及范围有哪些?报关人员的业务范围是什么?(资料来源:http:/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本次新政的核心要点包括:进口跨境电商不再适用行邮税,改为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设定单笔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限值以内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如果超过限值,则对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限额的,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而增值税/消费税部分,不管有没有超过限值,均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新政之下,对于大部分不涉及消费税的商品,纳税额为17%70%=11.9%。新政之前,我国行邮税税率根据物品类别分别定为10%、20%、30%、50%,由于行邮税打包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因此整体税率水平较一般贸易要低。新政之后,税率调整为三挡,分别为15、30和60。知识链接知识链接1-1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跨境电商税收新政三、报关的分类(一)自理报关与代理报关从委托关系的角度,可以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两种形式。进出口货物收发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称为自理报关。根据我国海关目前的规定,进出口收发货人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自行办理报关业务。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办理报关手续,称为代理报关。我国海关法律把有权接受他人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称为报关企业。根据法律行为责任承担者的不同,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直接代理报关与间接代理报关的区别在于,在直接代理报关中,报关企业(代理人)报关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人);而在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代理人)应当承担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人)自理报关时所应当承担的相同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多采取直接代理形式报关,间接代理报关主要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营运人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二)口岸报关与属地报关按照报关地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口岸报关和属地报关。口岸报关,是指在货物的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属地报关,是指在报关单位的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关区内办理报关手续。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促进贸易便利化,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海关启动了全面深化区域通关的业务改革,实施了跨关区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对于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其注册地海关履行申报义务,海关则可以在口岸放行环节履行其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在这种方式下,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出口货物时,可自主选择向“属地”(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关区内)海关任一海关单位申报的报关方式,货物由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从而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2013年以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进一步拓展为“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通关模式,即结合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措施,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类企业,且报关企业为一般信用类以上企业进出口货物时,可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自2014年5月1日起,经营单位为一般认证企业且申报单位为一般信用企业以上进出口货物,除布控查验货物外,可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两种方式比较如下:属地报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属地报关的优越性在于:首先,与传统转关方式相比,属地报关通关模式是口岸或属地直接放行,不需办理转关手续,企业可自行组织货物的物流运输,真正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其次,属地海关对企业能够做到长期了解,同时专设窗口,随到随办,避免了排队报关,节省了作业环节和作业时间;最后,企业可在属地会合办理商检、签发证明联等手续,避免了企业在属地和口岸之间多次往返和函电联系。(三)逐票报关与集中报关逐票报关,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按照进出口货物每次进出口时的实际状态,根据规范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逐票逐次向海关进行申报,这是一种常规的通关方式。集中报关,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规定,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规定范围内货物,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这是一种特殊的通关方式。适用集中报关的进出口货物主要包括:1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2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3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第二节报关单位海关对报关单位的管理与进出口货物监管紧密相连,贯穿于海关通关监管的整个过程。在对报关单位的主体资格确认,掌握报关单位的基础信息及守法状况的同时,海关对报关单位的进出口行为进行日常化的监督管理,引导报关单位提高报关质量是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报关单位的概念及其分类(一)报关单位的概念根据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位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必须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后,方可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这是成为报关单位的前提条件。2在我国关境内报关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这就意味着境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均不能成为报关单位。所谓境内,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是在中国关境内依法成立。3包含两类主体报关单位是一个集合概念,由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两类主体共同构成。(二)报关单位的分类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出口收发货人经向海关登记注册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业务。从所有制结构来看,收发货人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具有企业数量多,但报关单量相对较小等特点。因此,为节约企业成本,进出口收发货人选择委托专业报关公司代理报关的态势在上升。除上述企业外,一些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但临时有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如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等,可以在向申报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领取临时注册登记证明,其有效期最长为一年。2报关企业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许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人。其主要包括: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兼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理公司和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一)信用管理2011年海关总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通过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差别管理措施,倡导守法便利。在该办法中,海关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评估,按照AA、A、B、C、D五个管理类别进行管理。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为进一步优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2014年12月1日起,海关改革了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在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制定的。1.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1)优化企业信用等级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的施行是中国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措施实现与国际接轨的一项标志性改革。认证企业即“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通过该管理措施的实施,我国海关按照WCO(世界海关组织)所倡导的AEO制度的要求,建立了企业认证制度,制定了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状况、贸易安全等方面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二、海关对报关单位的管理二、海关对报关单位的管理(2)拓展了信用管理对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具备实施信用管理的对象均纳入信用管理范围,使得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涵盖进出口货物供应链上的各种参与主体。(3)简政放权简化程序简化评定程序:AA类企业核批时间6个月,现认证企业是90天,缩短了3个月。下放了核批权限:目前企业信用等级由各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认定。减少企业申请程序:除认证企业需申请外,其他企业信用等级的调整无须企业申请。2.企业分类管理与信用管理的过渡措施为确保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与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衔接,海关总署明确了分类管理与信用管理的衔接过渡办法。图1-1企业分类管理与信用等级管理过渡示意图企业分类管理与信用等级管理过渡示意图(1)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适用C类、D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按照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2)C类、D类企业经重新认定后信用等级为失信企业的,企业信用等级适用时间仍按原适用C类、D类时间计算。(3)认证企业的差别化管理措施A类一般认证企业A类一般认证企业适用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AA类高级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优于一般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手续前可先行办理验放手续;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AEO互认国家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C、D类失信企业C、D类失信企业适用海关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4)认证企业的动态管理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应当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未通过认证的企业,不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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