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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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篇)   篇一: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__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修订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具体分类标准如表1-1所示。   表1-1 事故分级响应表   序号   级别   分级标准   1   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含失踪)(或危及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1、分级标准叙述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Ⅲ级(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跨县(区)行政区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认为需要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应急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以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为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政府应急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队伍,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及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接受市安委会的指挥和协调。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日常应急管理职责和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各个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应急专家、消防救援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见附件8.1。   2.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应急管理)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__供电公司、中国电信__分公司、中国移动__分公司、中国联通__分公司、市监察委、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事发地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邀请驻__部队领导参加。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 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   ② 决定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   ③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④ 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⑤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 做好市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3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 组织、协调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② 组织编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③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④ 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⑤ 及时收集、分析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⑥ 负责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技术组;   ⑦ 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本预案所涉及相关部门职责   (1)市应急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2)市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对涉案人员依法处置等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道路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事故处理,负责征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   (6)市卫健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7)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8)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工作。   (9)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网上新闻传播以及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10)市委政法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事故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下达处置指令。   (11)市委信访局:结合事故具体实际情况,主动了解灾区群众诉求,提前制定针对性的接访方案和应对措施,及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12)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13)市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4)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烟花爆竹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3.1 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七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综治维稳工作组:负责保障指挥机构的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掌握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科学有效接待上访群众,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__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生态环境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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