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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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管理制度 公示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规范价格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清单等方式实行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公示,并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多收、少收或乱收。   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只有物价管理科可以进入医院收费项目维护系统,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变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进入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四、对医院实行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及价格在相关科室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承诺。   五、在收款窗口设立收费显示系统,门诊病人交费的同时,可直接看到自己的交费情况;在院病人可通过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查询费用情况。   六、医院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管理制度2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风险分类等级降低为“失信”。   一、应报送公示范围。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除外)。   1月1日及以后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报送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时间。企业应于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   三、报送管辖机关。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设立登记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向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度年度报告。   四、报送网站网址。企业均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完成填写、报送及公示、查询结果等工作。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通过公示系统全程网上操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主要内容。年度报告主要内容为(具体以公示系统提供的填写项目为准):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企业报送的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向社会公示,第七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1项、第2项、第6项信息应当填写截至填报当天的最新情况,其他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截至12月31日的情况。   六、报送公示流程   用户   登录   点击“自主公示”,选择“企业申报”   老用户直接登录;新用户选择“注册”   ◇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   ◇点击   “提交并公示”   回到首页查询确认年报结果   逐项填写年报项目,并逐页保存   选择填写年度为“度”   ◇为确保数据准确,建议您使用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填写信息并未完成公示   七、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八、法律责任   企业应当对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1、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2、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公示管理制度3 为彻底扼制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强化社会广泛监督,从根本上解决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企业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一是杜绝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财务公开,各项收支处于全透明状态,稍有违规、不合理现象,群众就会有反映,腐败现象将无处可藏,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的责任感、自律意识和廉洁奉公意识将得到极大增强。二是落实财经纪律,确保资金高效运转。社会的广泛监督将促使我局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财经法纪,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全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的。三是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将实现干群合力、民心归一,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二、公开的范围、原则及方式   (一)涉及范围   局机关(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日常工作,均纳入财务公开公示工作范围。   (二)公开原则   1、全面细致、依法公开。财务公开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反映有关事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详实具体、实事求是。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3、迅速及时、注重实效。要及时公开、强化时效,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简洁明了、有利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要便于群众理解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方式和时限   1、财务公开公示的主要方式   (1)网络公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相关内容在“灵璧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公示。   (2)政务栏公开。统一公示上墙,公开栏力求简洁、实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公开既“见栏”又“见面”。同时使用电子屏进行公开。   (3)会议公开。在每月例会上公开。   (4)媒体公开。对于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可以适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以扩大财务公开的影响力。   2、公示的时限要求   每月公示一次,工程项目以工程竣工为标志进行公示,也可按进度每月底公示一次。   三、具体要求   1、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局机关工作人员丁长江、程薪,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陈相军、县乡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谢皆彬组成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负责审定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切合实际,并收集和反映群众对财务开支的意见和建议,财务公开的所有内容均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签字。   2、财务公开公示的内容。财务公开应包括财务计划和经费收支情况。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重大财务决策、财务运行、财务收支等情况。   3、财务公开的程序及时限。财务公开内容须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通过,于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决策等事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公开公示期间应对群众知晓率等情况进行自测,自测结果及群众反馈意见要及时报送县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督查办。   4、公开公示全程纪实。局办公室每月要将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分类汇总,以图片、照片、表格等形式并辅以简要文字说明,报县推进政(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办备案,作为财务公开专项督查的重要依据。公示管理制度4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阜价字文件),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公示管理制度5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盘点方式   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   总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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