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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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9篇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概况   全县有基层卫生机构12所(含磨西镇、燕子沟镇),乡镇卫生院10所,中心卫生院2所。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__年度我县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   (二)政策绩效总目标   12个卫生院基药实行零差率。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评价步骤及方法   我局局20__年自行组织政策自评工作组,科学运用比较法、绩效逻辑分析法、因素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评价方法,开展20__年基本药物补助政策自评工作。评价组收集政策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抽选政策实施地点实地查勘和开展受益群体问卷调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结合单位政策实施方案,了解政策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政策实施情况介绍;   2、现场调查,现场查看政策实施情况,核查政策资金收、支账目及会计凭证,检查政策决议、制度建设、公示等相关文件资料,抽查典型案件,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收集基础数据,填制政策基础数据表;   3、引用政府绩效管理原理,对政策从决策、管理、绩效等方面,结合该政策的具体情况,建立符合政策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该政策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5、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政策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6、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为泸定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选择其中5个作为本次评价点位。   (二)政策总体评价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意义深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所需,也有利于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社会健康公平;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   该政策的制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__〕88号)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__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__〕5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与我局的职能职责、部门规划密切相关,各项补助标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制定,与上级文件无冲突。   (二)效率性   我局及时的提交了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议题,及时召开会议通过党组会进行了集体决议,并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所耗时间较少,管理效率高效,资金的下达后,及时的完成了资金的拨付。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度全面实施后,每张处方的平均药品种数下降;抗菌药物使用率降低,其中注射剂型和联合使用比例均下降;注射剂和激素使用率亦呈下降趋势;处方通用名使用率升高,不规范处方使用率下降。政策实施后,不合理用药情况明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   (三)效益性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实施后,优化了医药资源配置、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所需,克服了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了社会健康公平;整顿了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了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通过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6%。   (四)公平性   通过对抽查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各医疗机构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了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了患者药费支出,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五)可持续性   20__年度我县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各乡镇卫生院补助按照20__年度基药销售比例分配,其中海管局按照人口数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分配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泸定县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的文件要求执行,单位还建立了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项目明细账等制度,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监控,能够充分的对该政策的持续运行起到保障作用。政策颁布至今,与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同步一致;无其他影响政策效果的客观条件存在。受益对象对该政策具有持续需求。   (六)政策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的实施进度:全县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用率100%。   (2)政策完成质量:政策资金按照政策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政策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政策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政策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政策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政策绩效评价结论   20__年,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综合评分89.90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困难。药品采购平台显示中标,但配送企业无货可供。   2、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3、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和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对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及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能及时按量配送到位,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需求。   2、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政策性亏损补偿力度。   3、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医学人才进入乡村医生队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卫健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执行落实村卫生室人员补助,为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全区村卫生室均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全部纳入各级村卫生室补助范围。   二、评价项目开展情况   20__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补助分别按照1792元、4500元、2500元每个卫生室落实补助,对覆盖有农业人口的按1.5元/寺涫挡怪盏礁骷恫怪布453.2744万元,其中财返资金为224.8047万元。   为支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资金发放安全、规范,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保障村卫生室卫生防疫“网底”功能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   三、综合评价结论   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补助经费严格参照《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各级财政规划,按照规定标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符合预期。有效确保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要求: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全省农业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两个因素进行计算分配:50%资金按全省农业人口数平均分配,人均水平1.5元;50%资金按全省村卫生室个数平均分配,每个村卫生室1792元。   2、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要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乡村医生一系列补偿政策,各地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另根据省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根据省财政厅精神,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500元,并按各地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县(市区)补助从2000提高到2500元,也按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效益情况。   村卫生室补助及时发放,有效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确保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我局20__年村卫生室项目各级补助及时到位和发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和会计核算规范,取得了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的预期目标。项目绩效自评报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为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移发〔20__〕150)的规定,我办的移民安置专户资金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是淹没补偿费,每一笔资金都对应着移民项目,专项用于移民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恢复移民生产生活的资金,包括水利水电项目法人依据国家批准的规划按所签订的移民安置工作协议(合同)拨入的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移民资金在银行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我办移民专户资金不纳入财政统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__年,保山市全力抓好小湾水电站移民安置各项工作落实,同时积极做好龙川江流域和槟榔江流域新建、在建中型水电站移民安置各项工作,做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工作。我市20__年实际完成移民安置人数为262人,占省级下达年度完成移民搬迁安置260人任务的100.8%;其中: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完成生产安置人口80人,龙陵县勐堆水库完成生产安置人口57人,保山坝灌区工程完成生产安置人口125人。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我市合计完成水利水电项目移民投资7486.25万元,占省级下达年度完成移民投资5580万元的134.2%;其中:水电移民投资1986.5万元(小湾水电站隆阳区451.5万,昌宁:1135万,设计变更费用400万),水利移民投资5500万元(保山坝灌区1878万元、隆阳区阿贡田水库500万元,腾冲市小地方水库500万元,昌宁县立新水库1000万元,龙陵县勐堆水库1622万元)。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项目资金1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移民资金由移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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