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副产品处理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临港星辰化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副产品处理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209-130973-04-02-769791
建设单位联系人
马国杨
联系方式
13731707234
建设地点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理坐标
(东经117度30分31.230秒,北纬38度20分41.480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无机盐制造 C2613、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R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沧港经备字[2022]18号
总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比(%)
16.7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建设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 《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审查机关:黄骅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的批复(黄政字[2017]255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2020年4月,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编制完成了《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11月12日取得了生态环境部《关于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139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1)规划范围
包括东区(新型化工区,规划面积40.99km2)和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规划面积28.29km2),总规划用地面积69.28km2。
(2)规划产业定位
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定位:把握医药行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高质量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以高端特色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现代中药、大健康、生物药物为主导产业,打造中国北方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国家新型特色原料药基地。
东区(新型化工区)发展定位:引入国际知名化工企业,创新利用外资,以建设国际合作的新型化工产业为主导,优化调整现有化工产业,建设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的新型化工园区。
根据《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57家企业按类型初分属于传统化工,其中已建成40家企业。本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企业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生产金属氢化物系列产品,属于已建成的8家生产高端产品企业之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要求。
本项目
图1 本项目产业定位图
(3)规划土地布局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14.8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99.15公顷,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面积为3612.27公顷,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759.89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524.5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66.27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564.10公顷。
本项目位于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
图2 本项目土地利用图
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本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1,项目不在沧州临港化工园区的负面清单内。
表1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
本项目实施情况
符合性
《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禁止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项目新建和投资;禁止建设新增铅、汞、铬、砷、镉、镍、铜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规划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规划项目禁止开采或使用地下水;禁止新建和扩建炼焦项目(等量置换除外);禁止单纯扩大产能的新建和扩建农药制造项目(新增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除外);禁止新建和扩建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禁止化学肥料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临港开发区(西区)3.485km2基本农田(优先保护区),在该地块用地类型调整前禁止开发。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的使用和排放;项目用电由园区电网引入;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和使用;本项目不属于开发区禁入行业清单;在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降至可防控水平;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符合
《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 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加快推进居民安置工作,严格控制开发区内及周边人口规模。尚未搬迁的居住区周边禁止引进涉及异味物质排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项目周边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且项目采取了完善的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符合
坚持“以水定产”,禁止新增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标准,入区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本项目废气、废水已执行行业内最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采用先进的设备,同时采取了多项节能降耗措施,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符合
根据《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入区项目准入条件见表2,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3。
表2 园区入区项目准入条件
序号
准入条件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准入类型
内容
1
入区项目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
本项目主要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满足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符合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本)》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
《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6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8]4号)
《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冀政办字[2018]46号)
《京冀、津冀合作框架协议重点事项任务分解方案》(冀政办字[2018]10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8]11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沿海地区开放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2018]-10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69号)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沧州渤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2019]59号)
2
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即二级以上水平,同时符合循环经济要求
本项目综合能耗较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先进水平
符合
3
符合规划指标和总量控制要求
入区项目单位GDP综合能耗、新鲜水耗及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等指标应符合园区规划指标要求,即入区项目相应指标应优于或不劣于规划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临港开发区总量控制及指标要求
GDP综合能耗等指标符合园区规划指标要求,本项目不新增用水,不涉及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
符合
4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管控要求
临港开发区规划范围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但需要满足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红线要求
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经对照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生态红线范围之内。项目不在海洋生态要求范围之内
符合
5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入区项目均应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规划实施应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无主要污染物排放
符合
6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入区企业应当注重资源节约,资源利用应当符合资源利用上限清单要求
项目资源利用符合规划提出的资源利用上限清单要求
符合
7
符合园区环境管理和风险管控要求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等。入区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临港开发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要求进行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满足环境风险管控区要求。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等;本项目建成后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项目不在环境风险管控区内,满足环境风险管控区要求
符合
表3 临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
类别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本项目内容
是否负面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禁止类
1、满足河北省“三线一单”有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满足本次评价提出的清单式管控要求。
满足
否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否
3、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限制类的产业,但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提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类。
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否
4、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不涉及
否
5、新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3~5年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综合能耗较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属于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否
6、禁止建设新增铅、汞、铬、砷、镉、镍、铜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涉及
否
7、规划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冀政字[2017]10号)。
供电由园区供电系统提供
否
8、规划项目禁止开采或使用地下水(冀政字[2017]48号)。
本项目不新增用水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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