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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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新征程提供安全保障。 1.2 工作目的 为适应南开区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有序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现“创新南开”的目标定位保驾护航。 1.3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南开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发挥应急议事协调机构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专业优势,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确保无缝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验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标准,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各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属地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先期处置、信息收集报告和善后恢复等相关工作。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严格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社会各领域、各单位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各类事故灾害的职责。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把社会参与与政府管理相结合,建立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构建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南开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用于指导由本区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6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贯彻落实。 1.7 应急预案体系 南开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7.1 应急预案 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根据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基层应急预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等法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针对面临的风险制定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1.7.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主要包括工作事项、内容、流程、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应急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队伍和专家等人员根据遂行任务需要,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主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和实施步骤等。 1.8 南开区概况及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 南开区位于天津市区西南部,地处河北平原地震带和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汇部位,境内地势平坦,北高南低,平均海拔3米左右,辖区内分布有多条水系,东部与北部边界为海河、卫津河和南运河,中部有南北流向的津河,南部有四化河、仁爱河和陈台子河。同时南开区是天津市中心城区的核心区,常住人口110余万,2020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6.13亿元,辖区内医疗、旅游资源丰富,商业发达,高等学府众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分布广泛、行业种类较多,部分场所特定时间段人流量极大。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规模扩大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设施的建设更新还未及时跟上。 受多重因素影响,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以及洪水、地震、地质灾害将是南开区的主要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仍将是南开区的主要事故灾难。传染病疫情(新冠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风险仍然存在。舆情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需高度警惕。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组织领导 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范、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南开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组织架构:主任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委员由各副区长担任,区应急委成员单位由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2.1.2 区应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指导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本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应急预案,总结应急管理年度工作。 (3)组织辖区内较大、一般事故灾害应对工作。 (4)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辖区内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害应对工作。 (5)协调驻区部队、驻区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3 办事机构 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应急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 2.2 区级专项与联合应急指挥机构 2.2.1 根据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部署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协助分管副区长处理有关工作,成员由承担该类别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与毗邻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的,可成立联合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级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共同开展跨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2 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1)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及发布、综合协调等职责;研究落实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应对辖区内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协助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负责本领域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 (4)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应急联席会议,开展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5)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设;健全本领域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响应机制,保障应急响应迅速、运转高效。 2.2.3 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牵头组建的部门(单位),作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办事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及发布、综合协调考核评估等职责,发挥应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督促、检查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 部门应急工作机构 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加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工作,同时开展应急宣教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负责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2.4.1 发生突发事件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就近组建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信息发布等工作。 2.4.2 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专家咨询、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安置、社会动员、物资保障、应急通信、监测、信息舆情、涉外工作、综合协调、事件调查等工作组。 2.4.3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一般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法律、法规、规章对现场总指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突发事件超出本区的处置能力,本区不能消除或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请求支援,并按规定移交指挥权限。 2.4.4 突发事件发生后尚未指定现场总指挥的,由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事发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临时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并按规定做好指挥权限移交工作。 2.4.5 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或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 2.5 专家咨询机构 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人才队伍,区应急局统筹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人才信息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聘请区级或市级应急救援人才库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组建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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