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智能控制器项目风险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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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空调智能控制器项目风险管理计划 空调智能控制器项目 风险管理计划 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智能控制器行业经营模式 5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 6 五、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 8 六、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0 七、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11 八、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13 九、 主观风险源 16 十、 客观风险源 18 十一、 风险清单是指一些由专业人员设计好的标准的表格和问卷,上面非常全面地列出了一个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这些清单都很长,因为它们试图将所有可能的损失暴露①全部囊括在内,清单中的项目包括修理或重置资产的成本,伴随资产损毁的收入损失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等。使用者对照清单上的每一项都要回答:“我们公司会面临这样的风险吗?”在回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风险管理者逐渐构建出本公司的风险框架。 20 十二、 在运用风险清单的过程中,还需要配合以其他辅助方法作为补充,才能识别出风险清单中没有包括的一个企业的特殊风险。风险识别的辅助方法有很多,常用的有财务报表分析法、流程图法、事故树法、现场检查法和风险形势估计法等。在实践中,这些方法也都不是面面俱到,各种方法是相互补充的。 23 十三、 风险成本的影响 32 十四、 风险管理的目标 33 十五、 风险成本的构成 37 十六、 什么是风险成本 41 十七、 项目概况 44 十八、 经济效益分析 47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47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49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50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53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55 十九、 项目投资计划 56 建设投资估算表 58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59 流动资金估算表 60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61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63 二十、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63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64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当前时期,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地缘政治复杂变化,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总体判断,既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必须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机遇与挑战并存,有利和不利因素迭加同在。 发展机遇: 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国家加快推进“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综合实力优势,抢占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制高点,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面临挑战: 改革攻坚面临严峻挑战。政府与市场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多年积累的体制机制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凸显。国有企业活力不强,非公经济发展不充分,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从根本解决制约全面振兴发展的体制粘性问题复杂而艰巨。 优化结构面临艰巨挑战。产业发展面临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减弱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育不充分的双重压力,工业比重偏低、牵动力不强,仍是制约加快发展的最主要的结构性矛盾,结构刚性问题短期内难以化解,新旧动能协同拉动的格局尚未建立。科技与经济发展融合度不够,集聚资金、人才、技术能力不强,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面临严峻挑战。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边际效应递减,消费增长趋于平稳,对外贸易规模偏小,保持中高速增长面临严峻挑战。工业反哺农业作用不突出,县域经济规模小、对全市发展带动能力弱,生态优势、资源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二、 智能控制器行业经营模式 智能控制器作为整机设备中技术含量较高的核心零部件,需根据终端设备的类别、应用领域、功能型号等进行定制研发和生产。这种行业经营特点决定了智能控制器生产企业与下游终端设备客户的联系较为紧密,进而演化出不同生产经营模式,目前,国内智能控制器行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包括OEM、ODM两大类。 两种经营模式的主要差异为智能控制器企业是否承担下游终端设备客户智能控制器产品的软件设计开发。随着行业专业化分工发展以及智能控制器企业技术实力不断增强,行业内部分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ODM的收入规模逐渐扩大,ODM占比逐步提高。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 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 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 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 (1)资本市场的缺陷 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 (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 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 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 五、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 (一)巨灾的界定 巨灾通常是指洪水、地震、飓风、火灾、暴风雨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即狭义的巨灾概念。2001年的“9.1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巨灾”这一新名词摆在了人类面前。此外,巨灾还包括航空、航海、宇航业等的重大事故。 美国保险业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造成超过500万美元的财物损失且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它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0这个概念似乎更倾向于广义的巨灾概念一包括了以上列举的各种灾难。 (二)巨灾风险的特点 1.客观性 巨灾风险是一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采取以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为目的的控制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也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但巨灾风险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而且,对于某些灾害来说,例如水灾,一味地想要控制它,采取大量的工程性措施进行围堵是没有太多效果的,从长期来看,对付灾害的科学的做法只能是“和平共处”。 2.损失巨大 如果把巨灾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灾害事故加以比较,可以看出,虽然普通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而巨灾发生的频率虽然低,但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如一次火灾事故可以烧毁一幢建筑物或数幢建筑物,从而造成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但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则可导致一个大范围内的众多建筑被破坏,从而造成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例如,1993年美国西部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20亿美元,1995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1200亿美元。 3.不确定性程度高 由于巨灾发生概率小,发生机理复杂,可供研究的历史资料少,因此,人类对巨灾风险的认识与评估尚在探索之中。 4.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 完全可保风险的特征包括损失的可预测性,以及足够多的同类或相似的承灾体,而且这些承灾体不会因大的灾难全部或大部分受损,这是由保费厘定的基础—一大数定理决定的。 对于这两个条件,严重的地震、洪水和风暴潮等巨灾都没有满足。首先,数据的不完备以及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人类对某些巨灾的发生频率估计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巨灾往往造成同类或相似承灾体的大面积损失,而且较为严重。这就使得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不能单纯依靠商业保险。 六、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巨灾风险的现状 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1994年在日本横滨召开的世界减灾大会上发表的灾情报告指出,世界上发生的大灾在过去20年间增加了数倍。根据新界定的大灾标准判断(财产损失超过该国国民收入的1%,受灾人口超过该国总人口的1%,死亡人数超过100人),1963年至1992年的30年中,全球共发生大灾1531起,受灾人口达30亿,因灾害死亡人数36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400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灾情有增无减,全球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损失居高不下。 (二)巨灾风险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年度巨灾风险损失呈上升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原因很多,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人类对高风险区的开发利用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诸如1992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Andrew飓风,1999年欧洲冬季的暴风雪以及2002年夏季欧洲的洪水等,这些损失上百亿美元的巨灾。 七、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 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 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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